霍邱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5-03-31 19:48来源:霍邱县潘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7月1日起霍邱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

(一)财政补助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896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