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初审意见的报告

2021-09-17 10:36来源:霍邱县潘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霍邱县华钦新能源冯井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预审初审的报告,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工程总容量为150.5952MWp,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当地绿色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就业,也将改善当地电网运行压力和缓解用电紧张状况,该项目在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020-341522-44-03-012152)。项目拟选址在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装机容量150MW,总投资约105000万元,年发电量约20000万度,占地面积3000亩,年平均发电量16407.79 kwh,该项目工程静态投资103993.37万元,工程动态总投资105217.79万元。本次预审范围是拟建设110kV升压站1座,用于光伏电能的送出,用地总规模为1.2271公顷。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用地规模1.227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271公顷(耕地1.227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规划土地用途区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管制区为允许建设区,符合《冯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在霍邱县自然保护地内。

该项目用地全部为耕地,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80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三、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用地初次预审。该项目用地为冯井镇腰屋村水圩村民组集体土地,不涉及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项目在取得合法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前,不得动工建设。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