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霍邱县2025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2025-02-20 17:28来源:霍邱县白莲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县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食安办主任)担任,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当事件涉及境外时,增加县政府外事部门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1.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3 成员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一般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谣言治理和舆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的粮食。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经信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件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件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和日常督导管理;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协助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件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

县文旅体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协助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宣传,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

2应急保障

2.1通讯信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以及信息网络专用通道,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单位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上下通信畅通,严禁关机或者无人应答。

2.2人员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县局机关各基层监管所保证专人值班,负责人在岗带班。

1)级、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机关科室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9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1小时内完成集结。局长和主管副局长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指派专人负责上报事故发展状况和市场监管的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各基层监管所、职能科室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9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1小时内能够集结全体成员人员,并迅速赶赴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2)级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机关科室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完成集结。基层监管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休息日全员备勤。保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出现紧急情况,应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级以下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事故发生地监管所保证执法力量,处理应急事故;畅通沟通渠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

2.3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2.4物资和经费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和信息网络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基层监管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报举报;

3)新闻媒体监督;

4)相关部门通报。

3.2信息预警

各基层监管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不同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由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基层监管所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级、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市局应急指挥部通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分析、评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应急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

2)在12小时内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县局应急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下发至相关地指导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畅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 事故发展动态。及时监控涉案食品在市场的销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

4)立即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监管所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5)在调查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下发全系统,全面开展市场清查和检查。

6)县局应急办公室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控制等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通报有关基层监管所应急指挥部。

7)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局、市局、县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4.1.2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县局应急响应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县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局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调度协调,实施应急保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打击从事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他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县(市)局并报告市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加强对基层监管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2)基层监管所应急响应

基层监管所在县局应急指挥统一指导下,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3)事故可能波及乡(镇)应急响应

事故可能波及乡(镇)的基层监管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查检查市场,查找有无引发事故的该类食品,防止该类食品在市场上流通。

4.1.3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基层监管所应急响应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地基层监管所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局报告,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基层监管所通报情况。

2)县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基层监管所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4.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监管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4.3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局和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各基层监管所根据调整等级,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4.4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测评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5.1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本地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工作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5.3善后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监管所要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4制度完善

事发地监管所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隐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