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霍邱县马店镇中心校资助实施方案和认定办法
马店中心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和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六教助【2019】13号)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中心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兴安
副组长:黄国军
成员:丁求勇、彭刚、高耀奎、龚玉华 及各班主任
二、具体安排:
张兴安:对发放工作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黄国军:指导各校资助具体工作。
丁求勇:贫困生学籍信息维护工作。
彭刚:学生消费核查评价工作。
龚玉华:义务教育宣传指导及资助材料汇总核实上报工作。
高耀奎:资助联络、数据筛查、两个系统维护等工作。
各班主任:宣传、班级评审公示、贫困生材料准备工作。
三、广泛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涉及面广。要提高认识,采取多种手段大力进行政策宣传。让此项民生政策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惠及于民。
四、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具体条件:
生活补助的对象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寄宿生。
五、寄宿生生活补助申报及认定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象,必须是“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具体标准继续按照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学期在校天数按125天计算。请各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把关,中心校与当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对接,做好比对工作,同时各校也要充分利用安徽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做好比对工作,对建档立卡寄宿生做到全覆盖,确保符合政策的享受对象一个不漏。
2、一般贫困生领取《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个人承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民政部门开具贫困相关证明材料(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不得申报)。已通过数据比对识别出的贫困生交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受助学生对身份证、学籍号、发放金额、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信息进行核对录入,班主任核对签字后,交回学校汇总。
4、建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村民组代表和学生、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受助对象资格逐一审查和评审。
5、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家庭地址(村组)、资助金额、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条件理由和举报电话在学校内主要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天,并拍照留存,事后将公示清理。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上级提交汇总表和花名册以及过程性材料。
7、资金发放:由县财政统一打卡发放到学生家长涉农卡上,学校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清册表),由受助对象本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8、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六、非寄宿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生活补助的对象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享受对象上报,同样要做好与当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及安徽省建档立卡系统和全国学生管理系统比对工作。这部分学生补助费的发放,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和《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六教助【2019】13号)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各校要严格按照对象范围,精准资助。不能光靠问学生,要动用一切手段,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分类精准。被资助的学生不仅在本校,还要在本校有学籍,因此学籍同步相当重要。
七、加强管理和监督。
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各校要参照中心校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受助对象资格进行一一核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错报、漏报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马店镇中心学校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