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霍邱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示
(一)保障范围
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5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户主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在社区、村(居)委的协助下,对要求申请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认真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生活及财产状况,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阳光听证。入户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代表成立15人以上参加的阳光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召开阳光低保听证会,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赞成率超过80%以上的确定为该村低保初选对象。
4、张榜公示。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听证会结束后,进行第一榜公示;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第二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时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村委会进行第三榜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户主、家庭人口、保障人口、身体状况、拟推荐保障类别、拟月保障金额等,并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5、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之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及社区、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月起,低保资金按月通过财政涉农惠民直达“一卡通”按时打卡发放。
(三)对象管理
城乡低保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A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和人员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牵头实施单位:霍邱县民政局
配套政策: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责任人:何伟
监督电话:0564-608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