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临水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批前公示的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
目 录
附表 3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城乡用地汇总表(2030年) 8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适应霍邱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正确引导与控制城市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2条 编制重点
(1) 梳理县域城镇体系,协调产城关系;
(2) 挖掘特色资源,统筹县域产业布局;
(3) 整治水系,维护生态安全;
(4) 优化县城布局,提升土地价值;
(5) 开发滨水空间,塑造城市景观。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3)《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参照)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5)《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
(6)《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7)《霍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0-2015)
(8)《霍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9)《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编霍邱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六政秘[2012]5号)
(10)《霍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2013)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0-2030年。远景展望2030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霍邱县全域,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含32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规划范围为主城区规划区和副城区规划区;城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和副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第6条 城市规划区划定
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规划区和副城区规划区。总面积490平方公里。
主城区规划区主要包括:原城关镇范围,新店镇(不含东北侧的新塘村、李郢村、花庵村和赵郢村),临淮岗乡淮河以南部分,宋店镇的八里村,城东湖、城西湖水面;总面积436平方公里。
副城区规划区主要依据开发区及马店镇的产业发展及配套建设需要,结合区域道路进行划定;总面积54平方公里。
第7条 强制性内容规定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字体为黑体加粗文字。强制性内容是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1条 发展目标
以县城、副城区为战略支点,建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信息化互动协调的“四化同步”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县城为战略极核促进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商务服务、公共服务发展,构建完善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成为辐射带动大别山地区、皖西、北地区的县域经济中心。
第2条 发展策略1——加大交通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区位条件
建设连接济广、济祁高速的沿淮快速通道,通过寿县连接济祁高速,联系合肥新桥机场,通过淮南接入蚌淮高速,连接京台高速。
预留皖北城际线(霍邱-淮南-蚌埠),积极推动与皖北城市群快速轨道的联系。
加快淮河航道梳理整治,提高淮河航道的通行能力,沟通京杭运河,加快发展周集、临淮岗作业区,发展临港产业。
第3条 发展策略2——调整产业结构,融入区域产业协作
依托铁矿资源发展钢铁产业,规划钢铁产业基地,延伸钢铁产业链条;规划现代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区域产业转移,发展造船、家电制造、汽车以及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加强与合肥在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垂直分工与合作,加快建设大城市周边的农产品供应基地。
加强与蚌埠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以及淮南能源、化工产业的联系,形成依托沿淮快速通道及蚌淮高速的“霍邱-寿县-淮南-蚌埠经济带”。
第4条 发展策略3——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加速城镇化进城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保障土地合理流转,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提高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壮大农业人才队伍。
第5条 发展策略4——制度创新促进要素集聚,构建差异化发展格局
县域内率先放开户籍制度,释放公共服务对城镇人口集聚吸引力。选择主城区、副城区以及长集镇、姚李镇等重点镇作为战略性支点,集聚投入公共资源,促进资金和劳动力向重点区域集中。
第6条 发展策略5——发展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吸引要素集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加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投入,结合本区域优势产业进行对口培训,吸引周边县市的学生就读,提高劳动力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第7条 发展策略6——打破二元局面,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县城、重点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对县域腹地的服务效率,继而推动全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章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第1条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率
规划2020年县域常住人口145万人,城镇人口51万人,城镇化率35%,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2030年县域常住人口175万人,城镇人口88万人,城镇化率50%,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
第2条 县域规划构建“两轴两带六板块”的城镇空间结构
“两轴”包括传统的阜六发展轴以及北部的沿淮发展轴。
阜六发展轴沿阜六高速公路及G105沟通县域西侧及南部的乡镇,沟通县域南北,促进钢铁、农产品产业链的延伸。沿淮发展轴未来作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连接皖北主要工业城市的北部经济走廊。
“两带”包括霍马城镇带及霍长城镇带。
霍马城镇带沟通县城及经济开发区(马店镇),以S343为依托,沿线串联邵岗、石店等镇,是规划的县域主要工业走廊。
霍长城镇带以S310为依托,沟通县城及县域中部交通门户长集,是县城吸纳县域农村城市化的主要通道。
“六板块”包括城关经济板块、马店经济板块、冯井经济板块、长集经济板块、姚李经济板块以及孟集经济板块六大经济板块。
第3条 城镇等级结构
规划将构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三级城镇等级结构(详见附表18)。
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城关镇及周边区域)以及副城区(马店及经济开发区);
重点镇包括长集镇、姚李镇、冯井镇和孟集镇;
其余乡镇为一般镇(乡)。
第4条 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构建特色化、职能明晰的城镇结构,其中主城区及副城区作为县域行政及产业、文化中心,以吸纳县域及周边县区就业为主,高标准配置各类公共设施。各乡镇依据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差异,侧重不同类型的产业集聚及为之配套相应的服务业,促进工业区及公共设施的集聚建设(详见附表19)。
第二节 城镇发展指引
第1条 主城区
县域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吸引县域及皖西北、豫东等地区的人口集聚。重点发展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环境干扰较小的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工业。重视景观环境塑造及旅游资源开发,充分发掘城西湖及水门塘的休闲旅游价值;高标准配置教育及医疗、福利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2条 副城区
县域工业、服务中心,现代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铁矿开采及深加工,完善钢铁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技术培训、现代贸易、工业设计、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李家大院、安阳山等旅游资源,发展餐饮住宿、休闲度假等旅游服务产业。
第3条 长集重点镇
县域中部产业集聚区,客货运枢纽,规划人口规模5万人。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商贸物流、客运服务等,吸纳中部地区乡镇人口集聚。
第4条 姚李重点镇
县域南部门户枢纽,规划人口规模5万人。规划将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展机电制造、箱包、农产品深加工、建材业等工业以及商贸服务、休闲旅游等第三产业,以完善的配套服务环境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第5条 冯井重点镇
县域北部特色产业聚集区,规划人口规模3万人。发展铁矿深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工业以及特色旅游等,吸引皖西及豫东劳动力集聚。
第6条 孟集重点镇
县域东部现代农业与服务中心,规划人口规模2万人。依托丰富的农副产品优势,着力培育孟集的特色种、养、加多经片区,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县域东部新的经济增长极,实现县域内部协调发展。
第7条 一般镇发展引导
临淮岗镇发展港口贸易和装备制造、柳编工艺;
宋店镇发展规模农业、城郊旅游;
石店镇发展矿区复垦,生态园建设;
龙潭镇发展特色旅游;
周集镇发展港口贸易、物流服务;
花园镇发展规模农业、特色果蔬种植。
第三节 村庄发展指引
第1条 规划村庄数量
规划将按照3000人(含自然村人口)左右布点中心村,平均服务半径约1.5~2公里,辐射范围约7~10公里。规划期末保留中心村290个。
其中自然村按不少于400人的标准保留,规划期末保留1500~1800个自然村。
第2条 服务设施配套
规划中心村分为乡村型中心村和城郊型中心村。
乡村型中心村按照“11+4”的标准,配套11项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提供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就业服务、警务等服务的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
城郊型中心村按照“6+4”的标准,配套6项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
自然村配置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垃圾收集点。
第四节 县域产业功能与旅游发展规划
第1条 主导产业选择
第一产业,积极发展禽畜养殖业与特色水产、果蔬种植业,将霍邱打造成中心城市的优质农副食品供应基地;加大杞柳的基础产业发展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化。
第二产业,重点发展铁矿开采及深加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柳编等手工制品等现有支柱产业,提升建筑建材、机电制造、精细化工、饮品加工和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积极孵化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机械精密零部件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
第三产业,促进商贸流通发展,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把旅游业培育成县域重要新兴产业;促进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物流商贸、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成长。
第2条 划定县域六大产业板块
(1)城关经济板块包括主城区、临淮岗乡、宋店镇和邵岗乡,以主城区为核心。促进工业向城区北部的工业区集中,城区以高新技术产业、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并促进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商务办公的发展,同时在北部临淮岗地区发展港口贸易、大型装备制造,柳编等手工业,并将以临淮风情园为核心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南部以宋店镇为核心,发展规模化种植,引导城郊旅游、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2)马店经济板块包括副城区、龙潭镇、石店镇和白莲乡,以副城区为核心。西片(阜六高速以西)以副城区为核心,发展钢铁精深加工、精细化工、物流服务、科技服务等发展特色旅游。东片以采矿区为主,应逐步建立铁矿资源合理开发模式,实现科学开发,延长矿区资源开发服务年限。
(3)冯井经济板块包括冯井镇、周集镇及范桥镇,以冯井镇为核心。促进建材行业的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升酒业品牌效应,开发工业旅游;同时引进彩印包装、物流项目相关配套行业。东片(阜六高速以东)以周集镇为中心,规划发展港口贸易、物流服务,做好采矿区居民点的搬迁安置工作以及土地综合整治。
(4)长集经济板块包括长集镇、扈胡镇及乌龙乡,以长集镇为核心。重点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食品制造业、农副产品物流及综合服务业、生物科技工程产业等产业。依托交通干线,发展客货运输、物流服务等。
(5)姚李经济板块包括姚李镇(含撤并的洪集镇)。主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机械电子制造业、商贸物流业、木材加工业等产业。积极开展与省内外汽车制造、大型机械企业合作;促进现有机械制造企业产业转型,通过技术合作和引进,转产精密零部件制造业。
(6)孟集经济板块包括孟集镇、花园镇、彭塔乡及潘集乡,以孟集镇为核心。积极引导农业的规模化发展,通过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保制度等创新,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促进农业的集中化、现代化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农业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技术培训中心的形成。
第3条 旅游业发展目标与定位
以山水为骨架,以文化为灵魂,以铁矿业为特色,依托城西湖、城东湖、安阳山、龙潭湖等特色山水资源,以及淮河临淮岗水利工程、李氏庄园、临水原觉寺、铁矿工业园等人文、地文资源,形成县城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核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拓展客源市场,促进旅游产业化。将霍邱县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文化内涵突出、适合多层次游客需求的皖西旅游新增长极,使霍邱成为大别山麓和淮河岸边的旅游明珠。
第4条 构建“二轴、四心、六区”的旅游发展格局
“二轴”即济广高速公路及沿淮快速通道。
济广高速公路沿线贯穿多种特色旅游资源,是霍邱县整合旅游资源、拓展客源市场的骨架。
沿淮快速通道东西向联系霍邱县北部旅游资源,重点拓展霍邱县北部客源市场、形成区域旅游联动效应。
“四心”包括主中心——主城区旅游集散中心、副中心——副城区、长集,潜在中心——姚李。
主城区规划形成霍邱县重要旅游中转和集散地,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县域旅游接待与信息服务的首要基地;
副城区和长集镇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副中心,作为重要的旅游接待基地和信息中心,并发挥城市旅游带动作用;
姚李镇规划形成霍邱县潜在旅游发展中心,辅助游客集散中心,打造霍邱县南部的重要旅游镇。
“六区”:包括环城游憩区、安阳山观光休闲旅游区、铁矿产业旅游区、临淮水利文化旅游区、生态农业园区和观光采摘农业区。
(1)环城游憩区:包括主城区、城西湖、城东湖等环城区域,依托两湖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水上旅游项目;挖掘城市文化和民俗特色,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完善各类旅游活动设施,形成霍邱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中心。
(2)安阳山观光休闲旅游区:范围包括马店镇、冯井镇、龙潭镇及周边区域,开发以自然山水风光为特色的休闲旅游区,将马店镇打造成为霍邱县的重要旅游接待中心。
(3)铁矿产业旅游区:包括周集、冯井、范桥、高塘、马店等乡镇。依托大昌、李楼、草楼等铁矿资源,将产业景观作为该区域旅游发展的先天特色旅游要素;形成铁矿开采为特征的工业旅游产品。
(4)临淮水利文化旅游区:包括临淮岗乡及周边。以淮河水利文化景观为特色,打造临淮水利文化观光休闲区。
(5)生态农业园区:包括长集镇及周边。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特征,结合庙会、节庆活动等文化传统,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打造以农产品培育、农业养殖等为主题的农业科技体验和观光游线。
(6)观光采摘农业区:范围包括孟集镇、潘集乡、彭塔乡及周边。突出生态农业主题建设参与性强的生态农业采摘园区,农家美食休闲区,形成集乡村休闲、观光、体验、度假为一体的农家休闲旅游区。
第五节 县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1条 县域公共设施发展目标
全面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按重点镇-一级镇(乡)-二级镇(乡)三级布局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系统。重点建设学校、医院、青少年中心、体育场馆、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完善区域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及各类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和服务环境。
第2条 县域教育设施建设标准
各乡镇(包括原撤并乡镇)按平均3~4万人设初中1所。初级中学不低于12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各乡镇(包括原撤并乡镇)按平均1~1.5万人设小学1所。完全小学不低于6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每乡镇新建两所公办中心幼儿园(9个班规模)和1至2所村级联办幼儿园(6个班规模)。
第3条 县域文体科技设施建设标准
加强各乡镇的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县域文化管理网络,在各建制镇设文化馆,乡镇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普及村文化室。
县城重点建设现代化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排练厅、文物库房,发挥地域文化中心的作用。在重点镇建成综合性数字影院,选址于交通方便,人口密集的地方,按人口配比而来设定规模。
各乡镇均设符合标准的文化站及与之配套的文化广场,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体育设施采取分级配置的原则。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体育设施、面向群众,低收费的原则。
第4条 县域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标准
县级医院:继续加强对县级医院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加强医院硬件建设和服务功能;建立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乡镇卫生院:各乡镇要设置一所卫生院,重点镇卫生院等级要高于一般乡镇卫生院,并可与城区技术力量较强的综合性医院联合设置分院。镇卫生院达到一级卫生院标准。
社区卫生:市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各居住小区内,根据居住人口数量分别设置卫生所、站,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框架,使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
农村卫生:全面恢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整体功能;农村卫生室覆盖率、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人口覆盖率达80%;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
第六节 县域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1条 发展目标
对外构建与周边主要城镇,特别是与合肥市、六安市、淮南市和蚌埠市的便捷运输通道,内部形成主城区与各级城镇,特别是主城区、副城区、长集镇之间多方式、完善的交通系统,提升霍邱县在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镇群中的交通区位,建设满足霍邱县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第2条 发展战略
(1)加强与区域通道的对接,拓展城区腹地
完善与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市群之间运输通道的建设,使霍邱县融入区域交通体系,成为沟通合肥都市圈和皖北城市群的交通节点之一。
(2)梳理县域道路体系,加快骨架路网建设
加强县域内骨架道路建设,促进县域一体化发展。重点建设中心城区与重点镇之间的快速干道,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高速公路、快速路为骨架的“方格+放射”公路网。
(3)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促进公共资源均衡化。
积极推动城乡公交建设,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3条 铁路规划
线网规划:阜六铁路国家一级干线,客货兼营,衔接阜阳和六安两个铁路枢纽。规划预留霍邱主城区至淮南、蚌埠方向的城际轨道线路。
站场规划:阜六铁路县域内自北向南设有周集镇、冯井镇、吴集、马店镇、河口镇、长集镇、众兴集七个客货站和会让站,结合铁路站点建设铁路物流枢纽,为霍邱钢材和铁矿生产服务。城际线在霍邱县主城区设置两处站点。
第4条 公路规划
线网规划:强化县域与区域高速公路网的联系,同时加强内部重点城镇之间的快速交通通道的建设,新建沿淮快速通道、省道343(霍长快速)、新省道310(霍长快速)三条骨架公路,远期利用县道X026建设从宋店到寿县安丰镇的霍寿快速通道,沟通霍长快速和济祁高速公路。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主的“三纵四横”公路主骨架,其中三纵分别为:济广高速公路、国道105和省道310,四横分别为:沿淮快速通道、霍马快速路、霍寿快速通道和合六叶高速公路。
扩建现状县级以上公路改造建设,提升道路技术等级,提高公路运输能力,加强县域内各村、镇与中心城区、重点镇之间交通联系。
场站规划:规划主城区、副城区公路长途汽车站为一级站,周集镇、马店镇(钢城)、长集镇为二级站;主城区、副城区、周集镇、姚李镇、新店镇、长集镇设置二级公路货运站;建设临淮岗镇建设临水(淮河)产业物流园区、周集镇建设加工贸易物流园区、长集镇建设中部农业产品加工物流园区。
第5条 水运规划
航道规划:重点提升航道淮河、沿岗河的通行能力,其中淮河霍邱段达到四级航道、沿岗河达到六级航道,加快临淮岗复线临淮岗船闸建设和结合水利建设,改造沣河、汲河水道,完善人工河道沣西、沣东三大干渠水道的通航配套设施建设。
港区规划:规划周集作业区、临淮岗作业区两大货运港口作业区和城西湖旅游客运码头。
第七节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1条 总体目标
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服务功能优化,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削减,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按照功能区全面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局部地区粉尘超标情况有所改善;重要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保持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达到国家生态县的要求。
第2条 生态功能区划
霍邱县域包括4个生态功能区:Ⅰ东西湖生态保育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Ⅱ中北部城乡优化发展生态功能区、Ⅲ西北部矿区开发与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和Ⅳ东南部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各生态功能区实行分区控制。
Ⅰ东西湖生态保育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以城东湖和城西湖为核心,重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水产、畜禽养殖业,发展以柳编为代表的林业经济;积极稳妥地发展用材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
Ⅱ中北部城乡优化发展生态功能区
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镇人居环境,优化城镇布局;重视景观环境塑造及旅游资源开发,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绿色工业。
Ⅲ西北部矿区开发与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与修复矿区生态环境,防治空气污染、水土流失,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抗灾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重点发展铁矿开采、深加工以及钢铁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旅游服务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Ⅳ东南部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建设双低油菜和经济林果基地,发展优质粮油生产;扩大畜禽规模养殖,着力培养特色种、养、加多经片区;重点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土地整治,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第3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各类标准,将霍邱县地表水划分为Ⅲ类和Ⅳ类水环境功能区:
Ⅲ类水环境功能区:淮河干流、沣河上游、找母河、牛角河、汲河、头道河、二道河、油坊河、城东湖、城西湖、泉河、史河总干渠、汲东干渠上游、沣西干渠上游、龙潭水库、老圈行水库和蝎子山水库等为Ⅲ类水体,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Ⅳ类水环境功能区:沣河下游、沿岗河、淠河、汲东干渠下游、沣西干渠下游、沣东干渠和水门塘水库等为Ⅳ类水体,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第4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划分大气环境功能区:
一类区: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一级标准。
二类区:霍邱县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即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第5条 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执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管,确保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对沿岗河、沣东干渠和沣西干渠等重点河段实施清淤、疏浚等工程,局部河岸进行生态修复。
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推广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废气排放;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生产规模小、设备落后、除尘措施难于落实的企业。
加强区域噪声污染防治
加快噪声达标区的建设速度,从单纯的点源治理转变为整体的区域防治;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有效预防交通噪声污染。
提升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统筹周边乡镇、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建立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促进固体废物维持区域循环;完善全县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全县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重点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生态农业模式,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污水和粪便污染;加大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大力推行生态化的垃圾处理方法。
第6条 铁矿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策略
规范铁矿资源开发,明确铁矿资源开发的合理规模、开发原则要求等,后续勘探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在资源整合的原则和规划目标的框架内开展,实现科学开发。
建立铁矿资源开源—节约—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减少初级原料铁矿石及相应各种资源的消耗量,并实施先进的节能技术,加强余热余能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重点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改善与修复矿区态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经济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基本形成循环经济型产业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环境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
第7条 环保设施布局
远期县域共布局19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相对集中处理,总处理规模27.8万吨/日。
近期规划各乡镇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约30座,远期结合空间布局、道路修建等,建设区域污水管网,逐步整合污水处理设施。
设置4座中型垃圾填埋场,分别位于城关镇、马店镇、长集镇和孟集镇,集中处理周边主要乡镇生活垃圾。规划在城关镇北七里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范围内合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处理主城区建筑垃圾。
第八节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1条 水资源利用与供水规划
通过提引淮河水、提高城西湖正常蓄水位,增加水资源供应量。规划城西湖深水区蓄水位抬高至20.5米(汛期20米),沿岗河以南水位提高至19.5米。对县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实施修缮加固,增加本地水资源供应量。
整合乡镇水厂,建立集中供水体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霍邱县域远期规划11座给水厂,总供水规模46.5万吨/日。
饮用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相关要求,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第2条 能源利用
坚持高能效、低污染、低排放、多种能源并举互补的发展目标,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降低能源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
预测霍邱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约560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约0.83吨标准煤/万元。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约930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约0.47吨标准煤/万元。
能源发展策略:调整能源结构,逐步降低对煤炭、石油的依赖,积极引进天然气利用,强化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形成以电力为核心,煤为基础,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可靠、经济、清洁、低碳的多元化能源保障体系。
能源设施布局:构建依托省网、本地补充的电源格局。扩大区外引电规模,优化发展火电项目,大力发展钢厂余能发电,适度发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保留县域现状4座小水电、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新建石店电厂,装机容量为1320兆瓦;新建霍邱钢厂余能发电,装机容量为154兆瓦;于城东湖附近新建风电场,装机容量为100兆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新建驻马店—淮南—南京北特高压双回输电线路过境线路;新建500千伏石店站,主变容量为3×1000兆伏安;扩容现状220千伏蓼城站,主变容量至(2×180+150)兆伏安;扩容现状220千伏冯井站,主变容量至3×18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白庙站、城关站和长集站,主变容量均为3×18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俞林站,主变容量为3×150兆伏安。
提高天然气利用比例,推动天然气跨域式发展。主城区、副城区、长集、姚李、周集及孟集以发展管道天然气为主,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引导工业燃料用气,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走向天然气利用多元化。天然气气源来自“西气东输”二线和“川气东送”长输管道,分别敷设颍上—县城—马店、六安—长集—县城长输管线霍邱支线,管线压力为2.5兆帕,管径为300毫米;在主城区、副城区及长集设置天然气分输站及接收门站共计4座,主城区两座门站规模分别为25万立方米/日,副城区门站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长集门站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姚李、周集及孟集通过CNG气化站实现管道供气,三地分别设置LNG气化站各一座,贮存规模分别为450立方米,供气规模约5万立方米/日。全县共计设置LNG加气站12座,为镇际间客货运车及矿区内重型卡车加气服务。
保留现状液化气储配站共计17座,总贮存规模约1500立方米。
第九节 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1条 总体安全防护要求
城乡用地安全布局: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无法避让的,应该遵循先治理后建设的原则。对在矿产开发区进行城市建设的,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价,适当加强建筑的抗震等级。统筹考虑危险品仓储等重大危险源布局,确保用地安全。
城乡公共安全保障:完善城乡避难场所建设,城乡结合区域可利用乡镇非建设用地作为疏散避难场地。分级分阶段完善城乡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安全布局。完善霍邱县与周边县市交通网络,特别是紧急疏散交通网络体系,提高城乡疏散救灾能力。
第2条 综合防灾应急保障规划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以霍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为核心,整合各灾害管理相关部门资源,建立霍邱县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各个部门进行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各街道、乡镇政府设置应急指挥部,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政策机制。
建设综合应急避难场所:主城区和副城区各设置1处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各乡镇至少设置1处应急避难场所。主城区、副城区、各乡镇结合小公园、街头绿地、停车场等开敞空间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
建设城市应急道路系统:构建以省道、县道为主干通行网络的霍邱县综合防灾应急道路系统。城市应急通道按照灾后疏散救援通行需求,救灾主干道宽度不应低于15 米,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低于7 米,疏散次通道宽度不应低于4 米,一般疏散通道宽度不应低于3 米。
生命线工程保障:建立全县受灾情况下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预警及应急预案,全面保障水、电、油、气供应安全,确保应急通信需求。
第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生产建设活动进行严格审查,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轻重缓急,分期防治”的原则,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解决隐患,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4条 抗震规划
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烈度6度,主城区、副城区和人口密集的建筑如学校、商场、医院和生命线工程须按7度设防。
抗震措施规划:规划城区的主、次干道为疏散通道。空地、绿地、广场、停车场和学校操场等开敞空间为避震场地。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加强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煤气、粮食、医疗卫生、消防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抗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第5条 消防规划
主城区保留现状消防站,并新规划建设5座普通消防站,兼顾新店镇和临淮岗乡消防,副城区规划新建4座普通消防站,冯井、长集、姚李、孟集、周集各规划建设1座普通消防站。
第6条 人防规划
霍邱县内的重要厂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桥梁、水库等重要经济目标是重点防护目标,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时,应当按照人民防空的防护要求,将其防护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人防工程面积按战时留城人数确定,留城人数按规划人口的80%计,规划留城人口人均人防工程面积为1.0平方米。
第7条 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排涝标准:淮河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淠河50年一遇,史河、汲河、沣河20年一遇,万亩以上圩口及万亩以下居住人口较多的重要圩口为20年一遇。一般圩口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沿沣河、汲河等居住人口较多的重要圩口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沿岗河以北围垦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防洪排涝措施: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坚持防洪与除涝相结合,治涝与灌溉统筹考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除害与兴利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采取蓄、排、截等综合措施。
第8条 气象灾害防治规划
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全县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全县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重要江河流域、森林、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第9条 抗旱规划
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对干渠、支渠、提水电灌站进行系统改造和提升,保证其发挥最大效能。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灌溉系数,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大雨洪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培养树立群众的节水意识,构建节水型社会。
第十节 县域空间管制
第1条 目标和原则
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为目标,结合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状况,依据资源、环境、安全保护要求,对县域范围九类地区实施空间管制,以协调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第2条 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城镇建设用地区:
范围
包括县域内各种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及独立工矿用地。
管制措施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通过旧城改造盘活存量用地,并注重梳理内部空间;加强社区公共配套和公园绿地的建设,提高现有设施的维护和利用水平;健全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改善生态环境与城市面貌,促进公共安全。合理引导农民按照就业特点分别进城镇居住或在规划保留村庄集中居住。
独立工矿企业用地中的矿山用地应依照《矿产资源法》规定进行开采、利用和保护,不得破坏风景和生态环境;独立工矿企业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划审批和使用土地,一般应安排在非农用地或农用价值较低的台地、丘陵或荒地上,并尽可能集中于工业区内,以利管理和进行环境整治;污染工业应避免污染水源和农田,并应限期治理。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范围
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三宵园)范围内的全部水域、陆域。
管制措施
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管治;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生态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应以生态自然保护、水源涵养、山林养护为主导,核心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多样性,开展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建设活动;禁止进行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防止对景观、自然资源的破坏。
公益林地保护区
范围
县域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含国有林场)。
管制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管制。控制钢城片区丘陵地带的土地开发、采矿等活动,减少因人类活动的干扰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通过围封、禁樵等方式,保护南部山区内的森林资源,同时继续加快宜林荒山、荒地植被建设,提高县域植被覆盖率。
湿地与水源保护区
范围
县域重要湿地及水源保护地包括城东湖、城西湖、龙潭水库、淮河、汲河、史河、淠河以及沣河等。
管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东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通告》等规定,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
禁止围垦河流和湖泊等湿地,已经围垦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要求进行治理,逐步退还为河湖;除规划许可的水面和滨水景观设施以外,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无关的建(构)筑物。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饮用水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油气管道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场。
农田保护区
范围
农田保护区包括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包括: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的耕地以及经过治理、改造和正在实施改造计划的中低产田;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农田等。除基本农田之外的现状农田为一般农田。
管制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严格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
在城镇周边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与城镇发展规划相协调;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并实施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现占补平衡。
严格按照土地部门要求保护一般农田。近邻农田可作为城市战略控制用地,征用农田必须依法进行,实行“占多少,垦多少”政策,并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遵循客观规律,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湖等措施。
蓄洪区
范围
城东湖、城西湖及淮河流域蓄洪区内的全部水域、陆域。
管制措施
蓄洪区范围内应以生态建设为主,限制城镇发展。严格控制在蓄洪区规划搬迁区内新建和改扩建房屋,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调整区内经济和产业结构,限制高风险的经济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区内总人口,禁止区外人口迁入,鼓励人口外迁。
矿产资源分布与地质灾害防治区
范围
周集—李楼—马店为霍邱县主要矿产资源密集分布区域,并形成以采空塌陷和崩滑灾害为主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管制措施
限制对矿产资源快速、无序的开采;按照矿产资源开采量的增长与矿床的储储量相适应,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限制供过于求的矿产开采;适当开采急需的矿产资源。
采取避让措施,要停止一切不合理的经济活动,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阶段、有重点的搬迁位于矿山采空区内的危险居民点;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要进行严格的地质灾害评价,在断裂带、地裂缝和地面塌陷的地方要严格限制工程建设;根据具体情况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填埋和复垦治理,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
历史文化保护区
范围
霍邱县域现有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李家圩地主庄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霍邱文庙、红墩寺遗址),扁担岗、松滋县城和圆觉寺等县级保护单位55处。
管制措施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变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面貌,对不合理利用文物古迹或不利于文物安全的邻近单位和建筑,都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尽快迁出。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控制区
范围
县域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1000千伏和500千伏高压廊道、天然气管道、输水管道、水利设施和垃圾处理场等。
管制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制其他建设活动,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严格限制无关的建设活动;除必需的市政、园林、人防工程以及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四章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城乡统筹
第一节 规划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1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总体目标
以绿色、生态发展为理念,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服务功能优化,环境基础设施总体完善,改善河流水质,防治大气污染,加强固体垃圾处理处置,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促进区域自然、社会与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文明路线,保障生态安全;自然资源合理配置并持续有效利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态环境敏感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所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障城东湖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合理使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物排放制,加强对沿岗河、沣东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全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100%。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将可吸入颗粒物问题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环境空气中SO2、NOx和PM10、PM2.5年日均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全年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大于347天。
声环境保护目标
以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为保障,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控制商业噪声和民用领域噪声,治理固定噪声源和流动噪声源;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建立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和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第2条 生态网络构建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生态网络结构包括城东湖、城西湖、姜家湖蓄洪区、水门塘风景区、沿岗河生态公园、烈士陵园、十二连塘公园、儿童公园和经开区公园等9个生态枢纽以及河流和交通绿地等10条生态廊道。
第3条 生态功能区划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包括3个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区、生态协调区以及城镇综合建设区。
生态保护区
以城东湖和城西湖为核心,重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饮用水源,减少水环境污染负荷,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城市开发建设。
生态协调区
加强退耕还林、农田林网和公益林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限制大规模的城镇开发建设。
城镇综合建设区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居环境,禁止发展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优化进行城市开发建设。
第4条 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各类标准,将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地表水划分为Ⅲ类和Ⅳ类水环境功能区:
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城东湖和城西湖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Ⅳ类水环境功能区:沿岗河、沣东干渠和水门塘水库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划分大气环境功能区:
一类区: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一级标准。
二类区:规划区(不含副城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共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内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执行国家规定的1类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内除1类、3类和4类功能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执行国家规定的2类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内的工业集中区,执行国家规定的3类标准。
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两侧,执行4类标准。
第5条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东西湖等重点地区实施生态恢复和重建。
重点保护城东湖饮用水源,严格控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防治工作,减少污染物排入河流;加大投入,推进对沿岗河和沣东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抓好大气重点污染源防治,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积极发展绿色交通系统,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注重生态建设与保护,减缓城市热岛效应。
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噪声达标区的建设速度,严格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严格实行夜间施工噪声管制,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城市区的运行。
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强化危险固体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1条 用地适宜性评价
规划通过坡度、高程地形条件,现状土地利用情况、主要地质灾害分布将用地适宜性分为三类,制定不同的开发利用门槛。
(1)一类用地
地形平坦规整,坡度在8度以下,无地质灾害危险的平原浅丘地区。一般植被或普通农田种植、鱼塘地区,不需要整理或稍作整理就可以建设的用地。
(2)二类用地
坡度在8度-25度之间,国土规划为一般农田地区及部分需要结合规划调整的基本农田用地,一般性地质灾害地区。该类用地可以作为城市开发使用,但存在开发门槛:基本农田需要进行指标调整和置换;一般性地质灾害地区需要进行工程地质基础改造。
(3)三类用地
坡度25度以上的山坡地,区域主干水系,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和基础设施廊道等。该类用地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应以生态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主。
第2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1)禁止建设区
禁建区是规划区内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建设的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淹没区、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湿地等。
本次规划划定的禁建区主要集中在城西湖、城东湖湖面,以及城东湖东侧200米水源保护范围线、沿淮城际铁路以东、北环路中心线以北500米以外及纬九路以北、纬八路中心线以南200米外的农林用地等。
禁建区内应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保证基本农田与优质林地不受侵占;对禁建区内的裸地、荒草地、闲置土地进行综合整治,防止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对禁建区内的违法建设活动,应予以制止、清退并永久性复绿。
(2)限制建设区
限建区内建设进行规模控制,严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区内用地可以为城市开发使用,但存在开发门槛;现状基本农田需要进行指标调整和置换。
本次规划划定的限建区主要集中在主城区东南部的低洼地带、主要绿化廊道以及水门塘公园、淮河风情园等生态保护地区。
限建区内除旅游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其它建设项目需按法定程序严格报批。
(3)适宜建设区
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基本位于适建区内。建议对目前在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呈离散斑块状的基本农田进行指标调整和置换,以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相对完整。
本次规划划定的适建区主要集中在东至沿淮城际铁路,西至沿岗河,北至北环路中心线以北500米范围以内及纬九路以南,南至纬八路中心线以南200米的范围内,以及临淮岗乡现状建成地区内。
(4)已建区
城镇建成区应与主城区规划进行协调建设,引导用地结构优化,改善城市环境,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实现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建设,按照主城区规划确定更新和整备区,按法定程序逐步进行改造、征收、整备和安置,与霍邱县城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3条 空间增长边界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为:向东延伸至城东湖以西1公里保护范围线;向北延伸至淮河南侧大堤;向南延伸至城关镇行政边界;向西延伸至城西湖。
第三节 规划区用地规划
第1条 规划区内构建“一中心双组团”城镇空间结构
“一中心”即主城区,“双组团”包括新店社区及临淮组团。
第2条 村庄整理类型
规划区的村庄整理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城市建设蔓延并入城区、并入临淮组团、中心村布点、保留但不作为中心村。
第3条 中心村布点依据
(1) 现有居民点的发展基础;
(2) 规划的交通发展条件;
(3) 公共服务辐射距离;
(4) 与水源地的距离。
规划布点15个中心村,每个中心村服务人口规模在3000~3500人左右(详见附表20)。
第4条 自然村保留依据
(1) 现状村小组平均规模小于350人的,按照300~400人保留自然村,约为80~100户;
(2) 现状村小组平均规模大于350人的,按照500~600人保留自然村,约为130~150户。
第5条 村庄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规划区(不含副城区)范围内的村庄用地将调整为7平方公里,农村人口5万人,人均用地指标缩减为140平方米。
第6条 保留中心村设施配套标准
乡村型中心村包括新华村、南戎西村、砟巴集村、小新村、新店社区(原新店镇区),按照“11+4”标准配套。
城郊型中心村包括莫店村、梓树村、东湖村、北戎西村、黄泊渡村、韩庙村、八里村、龙腾村、甘花园村、黄家庙村,按照“6+4”标准配套。
第四节 规划区综合交通
第1条 公路
规划区内建立省道310、沿淮快速通道、霍马快速路和合六叶高速公路等公路为主的对外陆路交通系统。扩建现状县级以上公路,提升道路技术等级,提高公路运输能力。
第2条 铁路
规划沿省道310和沿淮快速通道预留霍邱主城区至淮南、蚌埠的城际线通道和站场位置,加快推动霍邱与皖北城市群的铁路通道建设。
第3条 水运规划
航道规划:提升淮河、沿岗河的通行能力,加快临淮岗复线临淮岗船闸建设;结合水利建设,完善人工河道沣东干渠水道的通航配套设施建设。
港区规划:规划周集作业区、临淮岗作业区两大货运港口作业区和城西湖旅游客运码头为主的港口系统。
第4条 城乡公交
规划建设形成主城区至副城区、临淮岗、长集镇、孟集镇的骨干城乡公交系统,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的城乡公交快线系统。
第五节 规划区水系规划
第1条 水系布局
构建“两湖一塘多河(渠)”的水系总体布局。城东湖和城西湖分居规划区东西两侧,水门塘位于城关镇北侧,丰东干渠自南向北穿城而过,以上水体与沿岗河、汲河、民用河、九里河形成“八水润城”的水系总体布局。
第2条 水系功能
城东湖和城西湖为主要的蓄滞洪区,同时城东湖为水源地,淮河为备用水源地;水门塘、丰东干渠为主要的景观水体,沿岗河、九里河、汲河、丰东干渠、跃进渠为主要的截洪和排洪通道。
第六节 规划区市政设施规划
第1条 给水
预测2030年规划区(不含副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20万立方米,日变化系数1.3,平均日用水量15万立方米。
规划城东湖、淮河作为规划区(不含副城区)水源,县城双水源供应,互为备用,增强供水安全性。
扩建现状霍邱自来水厂,远期规模10万吨/日;新建城北水厂,远期规模10万吨/日。两座水厂供水范围除本区外,远期将周边临近乡镇纳入城乡统筹供水范围。
逐步建立水质监测体系,近期能够检测常规42项水质指标,远期按国家标准全面达标,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新建城北水厂2DN800原水管。
用户接管点处自由水头宜满足近期20米、远期28米的要求。
给水管网漏失率近期目标15%,远期目标12%。
第2条 排水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老城区可以采用合流式截流制,远期随着道路改造逐渐改造为分流制。
雨水计算采用淮南市暴雨强度公式,雨水设计重现期取2年。
预测2030年区内总污水量12万吨/日。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北部新建城北污水厂,规模8万吨/日;保留现状县城污水厂,规模4万吨/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积极采取截污、治污措施,保护水环境。
第3条 电力
预测2030年规划区(不含副城区)总用电负荷约为50.0~64.0万千瓦,负荷密度为:0.8~1.0万千瓦/平方公里,人均用电负荷为:0.9~1.1千瓦/人。
保留现状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作为本地小电源补充。规划区(不含副城区)规划用电主要通过区内新建的220千伏城关变电站和区外南部宋店乡的220千伏俞林变电站从省网下载。
新建220千伏城关变电站,规划主变容量为3×180兆伏安。该站若采用户内GIS建设形式,需占地约8000平方米;若采用户外敞开式建设形式,需占地约25000平方米。
保留现状110千伏霍邱站;扩容110千伏西湖变电站,终期主变容量为3×63兆伏安;并新建110千伏变电站5座。其中主城区内规划4座,规划主变容量均为3×63兆伏安;新店规划1座,主变容量为2×50兆伏安。新建的变电站若采用户内GIS建设形式,单座需占地约8000平方米;若采用户外敞开式建设形式,则需占地约10000平方米。110千伏变电站电源主要由区内的规划220千伏城关站和区外南部宋店乡的规划220千伏俞林站下载。
新建高压线路走廊尽量沿道路两侧绿化带布置,尽量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设,以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一般同塔双回、同塔四回220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30米,单回及同塔4回110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
第4条 通信
预测至2030年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固定电话用户总数为25.0~32.0万线,移动电话总需求量约为45.6~57.0万部,数据用户数为17.0~20.0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总数约为18.0万户。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不再新增固话网机楼,固话及数据业务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按照目前的网络提供接入。
保留现状蓼城路邮政中心局。
新建1座有线电视机楼,占地约1000平方米。
保留现状各座移动通信机楼,新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机楼各1座,单座机楼占地约3000平方米。
按实际要求设置移动基站,移动基站具体位置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但应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等红线外26米范围之外建设。
规划新建13座中型综合通信网机房,采用附设式,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120~150平方米,以满足各种运营网络的接入需求。其他小型接入网机房在下层次的规划逐步落实,每个需预留建筑面积约20~40平方米,各种运营网络的光节点可以布置其中。
通信管道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通信管道一般采用φ110规格的PVC硬塑料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第5条 燃气
规划区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合理发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主城区附近规模较大村庄优先考虑管道用气,边远村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规划管道燃气气化率为90%。预测主城区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用气约35万立方米/日,全年用气约1.26亿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为7200吨/年。
规划天然气气源来自“西气东输”颍上至霍邱长输管线及“川气东送”六安至霍邱长输管线。
规划在主城区南北两侧设置天然气门站共计两座,北侧门站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南侧门站规模为5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CNG减压释放站,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规划设置应急储气站一座,储气规模约60万立方米,该站与主城区门站合建。
规划设置5座汽车加气站,其中CNG标准站4座,LNG加气站1座。占地面积分别约3000平方米。
保留主城区西北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座,远期取消位于中心区域的其他3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规划来自颍上天然气长输管线设计压力为2.5兆帕,管径为150~500毫米,应对该长输管线两侧各5米范围进行安全防护。
第6条 环卫
规划至203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预测规划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520吨,日填埋量约208吨。
规划区建立“垃圾源—转运站—填埋场”的垃圾收运系统,由环卫工人将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统一收集,由小型机动车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经过分类、压缩处理后,再由环卫部门采用专用车辆将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规划远期设置9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2750平方米、转运规模50吨/日~110吨/日。
第七节 规划区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1条 综合防灾目标
建设和完善各类防灾基础设施,完善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和综合防灾指挥体系,增强整体防灾抗毁和抢险救援能力,以城关镇为防灾减灾重点区域,以点带面,保障全县公共安全。
第2条 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1、建立综合防灾应急指挥系统
以霍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为核心,整合灾害管理各相关部门资源,建立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各个部门进行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
2、建设综合防灾应急避难场所
城关镇结合当地的体育馆或大型公园应保证至少设置1处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并结合小公园、街头绿地、停车场等开敞空间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
3、建设城市应急道路系统
以主干路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标志。救灾主干道宽度不应低于15 米,疏散主通道宽度不应低于7 米,疏散次通道宽度不应低于4 米,一般疏散通道宽度不应低于3 米。
4、生命线工程保障
建立突发事件或受灾情况下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预警及应急预案,全面保障水、电、油、气供应安全,确保应急通信需求。
第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工程尽量避免地质灾害易发点,无法避让时,实施先治理后建设,同时评估建设项目可能给当地带来的地质灾害。对已发生坍塌的河岸和库岸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网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影响。
第4条 防震减灾规划
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烈度7度。新建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相关规定设防。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地质断裂带等危险区。对重大建设工程、各种生命线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规划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为1.5 平方米/人,近期疏散场地面积为45.0公顷,远期疏散场地面积为75.5公顷。
第5条 消防规划
城市防灾避难疏散场地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1000米。城市道路和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应按照城市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城关镇规划新建有5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保留现状消防站一座,单座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45公顷。消防站应该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按照消防站装备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车辆。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第6条 人防工程规划
战时留城人口按80%计算,规划近期人均人员掩蔽工程面积为0.6平方米,远期为1.0平方米。
人防工程包括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近期规划人防工程总面积为10公顷,远期为30公顷。
战时人口疏散和物资调运主要由霍寿公路等城市对外通道和光明大道等市内主干路来承担。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高度,使建筑后退宽度控制在大于(H1+H2)/2+(4~15)米的标准。配合战时人口安置,主要疏散场地有:人民广场、水门塘公园、其他小型广场、绿地、学校等开敞空间。
第7条 防洪规划
完善河湖堤防系统,提升防洪标准,规划城西湖蓄洪大堤、沿岗河城关镇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完善泄洪通道与洪涝排除系统,规划蓄洪区排涝标准近期为10年一遇,远期为20年一遇。
逐步建立防洪工程自动化系统,完善水情和工情监测系统,加强蓄洪区管理,提高防洪意识。
第五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1条 城市性质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宜居宜业的临淮现代化城市。
第2条 城市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临淮地区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重镇;
特色旅游、滨水休闲目的地。
第3条 城市人口规模
主城区规划2020年人口规模28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50万人;副城区规划2020年人口规模14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18万人。
第4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主城区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30.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54.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9平方米。
副城区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1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4平方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23.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9平方米。
第六章 主城区规划
第一节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1条 空间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主城区发展方向为:重点向东、向北拓展,西部、南部优化预留。
第2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三带、六区、一心”的城市空间结构。
“三带”即沿省道310、沿淮快速路形成产城一体区域发展带,沿蓼城路形成湖城联动城市发展带,通过沿岗河的改造与环境提升,形成滨水公共活动带。
“六区”即老城商贸居住片区、东部新城片区、城北综合居住区、城南商贸居住片区、城东产业片区、塘东旅游居住区。
“一心”即行政中心、东部新城商业商务中心形成的城市中心。
第3条 片区规划指引
老城商贸居住片区:主要包括蓼城路以南、纬五路以北、卧阳渠以西的地区,是主城区传统的商贸商业区,以旧城区为核心,实施旧居住区改造以改善居住环境。保护文庙等历史文化建筑,改造商业步行街区,提升商业业态水平。
东部新城片区:主要包括卧阳渠以东、公园路以南的地区。重点打造沿蓼城路、卧阳渠、南环路的景观,强化城市轴线意向,通过商业中心、行政中心、体育中心的建设带动整体城市功能的完善,重点整治沿卧阳渠滨水公共空间,提升环境品质,植入文化娱乐、商业服务设施,形成以行政办公、文化商业为主导的城市核心功能组团。
城北综合居住区:主要包括蓼城路以北、水门塘以西的地区。通过城北工业园的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塑造滨水开放空间,完善片区公共服务功能,形成以商业、文化为主导的城市综合功能板块。
城南商贸居住片区:主要包括纬五路以南的地区。规划重点塑造沿岗河、沣东干渠滨水景观,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各项居住配套设施,强化与提升城市南部的商业商贸功能,结合教育园区的建设,引导空间集聚,发挥区域性的教育培训及服务功能。
城东产业片区:主要包括临港路以东、公园路以北的地区,是主城区产业的主要拓展空间。宜充分利用交通与区位优势,培育产业集群,将城东产业园区打造为霍邱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在生产功能的基础上,加强服务功能配套,协调规划与土地管理、区域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立可持续的空间布局模式。
塘东旅游居住区:主要包括公园路以北、临港路以西、水门塘以东的地区,规划结合水门塘休闲公园的改造与提升,增加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中低密度居住区,植入休闲与主题旅游的功能。
第二节 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规划
第1条 住房建设目标
规划至2030年,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总量达1750万平方米。
按照总人口的20%左右提供保障性住房,规划至2030年,保障性住房面积共250万平方米。
第2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保障性住房应套型功能齐全,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
住区要选址交通便利且配套设施成熟的位置,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
保障房项目的容积率宜控制在1.4~2.5之间,住宅建筑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绿地率在旧区达到25%,新区达到30%,组团居住区的公园绿地指标达到0.5平方米/人,小区级居住区达到1平方米/人。
第3条 居住用地布局
根据城市的河流水系、重要的交通和基础设施通道、城市主干道对用地的分割,规划居住区11个,其中,东部新城2个、老城片区2个、城北片区3个、城南片区2个、塘东片区1个、城东产业片区1个。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659.58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3.19平方米。
各居住区控制指标如下:
东部一区:居住用地面积133.27公顷,规划人口4.6万人,容积率控制在2.2以内。
东部二区:居住用地面积230.41公顷,规划人口7.6万人,容积率控制在2.2以内。
老城一区:居住用地面积207.64公顷,规划人口6.8万人,容积率控制在2.2以内。
老城二区:居住用地面积145.20公顷,规划人口5.0万人,容积率控制在2.2以内。
城北一区:居住用地面积224.30公顷,规划人口6.4万人,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
城北二区:居住用地面积89.22公顷,规划人口2.5万人,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
城北三区:居住用地面积109.85公顷,规划人口3.2万人,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
城南一区:居住用地面积171.53公顷,规划人口4.6万人,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
城南二区:居住用地面积155.91公顷,规划人口4.7万人,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
产业片区:居住用地面积17.50公顷,规划人口0.4万人,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
塘东片区:居住用地面积174.75公顷,规划人口4.2万人,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
第4条 保障性住房布局
保障性住房用地选择在城市基础设施完备、交通方便的城市新区。采取小区混合方式开发,均衡分布到各个新建居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相对集中建设,建议以居住区组团为最小规模,不宜超过居住小区的规模。廉租住房实行分散建设,推广配建、收购、补贴购房等筹集方式。
规划在城市居住用地中预留140公顷的居住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近期建设保障性住房26000套,其中17000套公租房,9000套廉租房。在建设规模总量不缩小的前提下,应根据未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数量、分布和需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建设类型、建设模式和空间分布。
第5条 旧居住区改造
根据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建筑层数等的综合评价以及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确定保护与更新模式。
(1)集中拆迁、整体开发
对于日照间距不足、消防隐患突出的大量三类居住片区。如果用地面积较大,无法在原有基础上改造提升的,建议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集中进行拆迁改造。
(2)产权业主联合开发
对于占地面积较小,土地出让有困难的三类居住片区,建议在政府主导下,采取自愿的原则,由原产权业主作为更新改造的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实施联合开发。
(3)环境提升改造
对于满足日照和安全要求,但环境品质和设施配套较差的小区,建议由政府主导,改造环境设施、增加绿地面积、增加活动场地。对于区内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进行拆迁异地安置,腾退出部分的用地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4)维修加固
适用于零星分散的旧厂矿居民楼,可以采取结构加固、外墙粉刷等更新改造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节 公共管理服务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1条 公共设施规模与布局原则
至规划期末,主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规模为482.4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规模为404.95公顷,两者合计占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6.27%,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17.75平方米/人。
规划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县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设置。县级中心为东部新城行政商业中心、东湖路商业中心,服务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片区中心结合规划结构中的六大片区分片布置。社区级公共设施以3~5万人为单位配套服务设施,服务于社区内常住人口。分级分类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形成完善的中心体系。
第2条 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在卧阳大道与蓼城路西北侧设置政务中心,县委县政府办公迁至蓼城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侧,形成新的行政中心。城关镇政府由光明大道与东湖路交叉口附近迁至海河路与纬六路交叉口。
第3条 文化设施
按照县级、社区级两级设置。
在水门塘休闲公园东南侧布局文化馆、博物馆,结合东部新城建设新的文化中心,包括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结合居住区建设社区级文化中心,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图书室等,为居住区内居民提供方便的文化服务。
第4条 体育设施
按照县级、社区级两级设置。
在东部新城规划县城体育中心,配套综合场馆、游泳池和儿童活动场所,用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各居住区结合绿地或文化娱乐中心设置社区级体育设施,配套室外活动场地和康体健身器材,条件允许时宜设置游泳池。
第5条 医疗卫生设施
按照县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设置。
规划设置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4座县级医疗卫生设施。其中,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光明大道以东、五岳路以南,采用700 床规模配置;扩建县第二人民医院,规划南移,迁至南环路以南、沣东干渠东侧,与急救中心合设,采用500床规模配置;规划县第三人民医院在临港路西侧,为新建综合医院,采用1000床规模配置;规划县中医院搬迁至公园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南侧,采用400床规模配置,配建标准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
大医院所在片区不再单设片区级医院,在城北综合居住片区和城东产业园区设置片区级医院各一处,应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结合居住区建设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方便居民就近就医。
第6条 教育科研设施
适当提高学校用地标准,结合居住功能和人口分布,均衡布置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在老城区内对教育用地进行改扩建,适当增减;在其余片区,按照中、小学设施配置标准,结合现有学校布局进行增建;结合现状陈埠职高用地布局职业教育基地,在东部新城建设新霍邱一中,在城南片区规划建设教育园区。
第7条 社会福利设施
在海河路与纬六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养老院、福利院、残联康复中心各1所,结合居住区建设配置相应的社区级福利设施。
第8条 商业商务设施
引导商业金融服务中心向东部新城发展,在公园路、东环路交叉口附近集中布局商务设施用地,发展商务办公、金融保险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规模化的现代城市商业中心。
规划在卧阳渠东侧、东湖路设置两个县级商业中心。卧阳渠东侧商业中心以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模式为主,建设成为服务主城区的综合商业中心;东湖路以商业街与购物中心结合的布局方式为主,建设为服务老城区的综合商业中心。
规划在老城商贸居住片区、城北综合居住片区、城南商贸居住片区、城东产业园区、塘东旅游居住区建设片区级商业中心,增强片区的商业服务职能。社区级商业中心分布在城市居住区内,以超市、商业街的形式布局。
规划在主城区南部光明大道与南环路、南外环路交叉口附近设置专业市场群,主要布局汽配城、农贸市场、商贸等功能;规划在城区北部东环路与军民东路交叉口附近设置专业性市场,主要布局农产品批发、商贸等功能。
第四节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1条 工业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主城区工业用地总规模801.13公顷,占建设用地14.68%,人均工业用地16.02平方米。
第2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在城东产业片区内。宜优先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引入的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应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工业园区西部布局居住用地,内部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形成产城融合的空间模式。
原有城北工业区内的工业用地逐步实现“退二进三”,根据城市用地结构调整,逐步改造成为其他类型的城镇用地。
第3条 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在主城区城东产业园区中部设置工业园区物流中心,主要服务于工业物流。在城南商贸片区南侧设置城南物流中心,主要服务于商贸物流。仓储物流用地可与工业用地相兼容。
第五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1条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30年,主城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68平方米。
第2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绿地与广场用地总规模1015.88公顷,占建设用地18.62%,人均绿地面积20.32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总规模683.8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2.53%。
第3条 绿地系统布局
构建由水系、滨河绿带和公园绿地组成的“一心两带多点”的网状绿地结构系统。“一心”指水门塘休闲公园,是整个主城区的绿地系统核心;“两带”指沿岗河景观带和卧阳景观带,是主城区重要的生态廊道和滨水岸线;“多点”指各层次的公园系统,强调不同半径的服务功能,改善整个主城区的公园绿地系统的可达性,完善网络结构。
第4条 公园绿地规划
规划建设7个县级综合公园,包括水门塘休闲公园、沿岗河生态公园、卧阳公园、行政中心公园、烈士陵园公园、十二连塘公园、城南公园;规划建设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
结合居住片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规划社区公园,此外根据需要设置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以道路廊道为依托串联各级公共绿地。
第5条 生产及防护绿地
规划一类工业区与居住区相交处防护绿带宽度为50~100米。
规划沿省道两侧控制设置绿化带不少于15米的防护绿带;沿铁路两侧各设置15米的防护绿地;110千伏输电线单侧防护绿带不少于10米,220千伏输电线单侧防护绿带不少于20米。
第6条 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包括生态公益林、农业用地等。
将主城区周边林地作为生态公益林保护,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护主城区外围农田,作为生态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的副食品基地。
第六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1条 景观风貌格局
景观风貌体系分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和特色风貌区3个层级。规划滨水空间和主要道路营造3条城市景观轴线;以城市开放空间和特色建构筑物形成多个景观节点;以特色风貌区的划分强化建筑物整体形式、色彩、体量等方面的协调控制。
第2条 景观节点
规划在景观轴线的结合点、城市入口、以及重要的节点处设置广场空间,并整合城区内的开放空间、历史文化景点、现代人文景点,包括人民广场、水门塘休闲公园、行政中心公园、文庙广场、华严寺文化广场等。
第3条 景观轴线
规划沿岗河及卧阳河为城市南北向的自然生态景观轴线,成为联系各功能区的绿色通道。
规划蓼城路作为城市东西向重要的城市风貌景观轴线,成为联系城市核心公共服务功能的核心界面。
规划光明大道作为霍邱县城近期核心的商业与公共服务街道。
规划东环路作为城市南北向的重要城市风貌景观轴线,成为展示现代城市风貌的主要轴线。
第4条 特色风貌区
规划形成环水门塘滨水风貌区、城东现代新城风貌区以及老城传统商业景观风貌区三大特色风貌区。
环水门塘滨水风貌区:建筑高度宜以低层与多层为主,增加绿色空间向沿岸商业及居住组团的渗透。
城东现代新城风貌区:规划现代风格的公共建筑群落,营造完整与连贯的公共空间系统。
老城传统商业景观风貌区:规划增加街头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整治提升商业设施风貌,优化完善步行系统。
第七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1条 对外交通
(1)公路及场站
规划新增沿淮快速通道,从临淮岗港区和主城区之间穿过;规划调整省道310至城区东侧边缘,作为主城区至长集镇及沿线乡镇之间机动联系的快速道路,原省310调整为城市主干路;规划新增省道343,联系主城区和马店副城区方向。
规划两处一级汽车长途客运站,城南客运站位于西湖路与省道343(南外环路)交汇处东南角,城北客运站位于东环路与公园路交汇处东北角。
规划两处物流园区,城南物流园区结合商贸和农贸市场设置,位于省道343两侧,城北物流园区位于新省道310与北环路交汇处。
(2)铁路及场站
沿省道310西侧预留霍邱—淮南—蚌埠城际线线站位,设置两处城际轨道站点,一处位于主城区南部南环路与省道310交汇处西北角,一处位于主城区东北部公园路与省道310交汇处西南角。
(3)水运及港口
主城区北部规划临淮岗港区,以满足临港工业、城区建材、日常消费品运输为主。在城西湖规划一处旅游客运码头,利用沿岗河、沣河和淮河航道开展旅游运输。
第2条 城市道路
(1)规划目标
形成与霍邱主城区用地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相协调的骨架路网,快速集散对外和过境交通,完善支路系统,打通交通微循环,形成以快速路、主干路为骨架,等级匹配和结构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2)道路网布局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利用快速路和沿淮快速通道形成“环形”对外道路系统,通过方格网主干路衔接对外道路和联系不同的功能分区,形成“环形+方格网”的路网格局。
(3)快速路规划
规划“两横一纵”快速路系统。“两横”为省道343(南外环路)、沿淮快速通道,“一纵”为省道310。
(4)主干路规划
规划“六纵六横”的方格网主干路系统。“六纵”(东至西)分别为工业大道、临港路、东环路、建兴路、光明大道、滨河北路;“六横”(北至南)分别为纬九路、北环路、公园路、蓼城路、东湖路、南环路。
(5)次干路规划
规划“九纵十一横”的方格网次干路系统。“九纵”(东至西)分别为站前路、经一路、经二路、玉泉路、经三路、卧阳大道-海河路、庆发大道-西湖路、滨河南路、环湖南路;“十一横”(北至南)分别为纬一路、纬二路、纬三路、军民东路、府后路、府后东路、双湖路、五岳路、大同路、纬六路、纬八路。
(6)支路规划
规划对旧区现状支路进行整合,调整部分道路线型,打通断头路,理顺错位路,加宽路幅宽度。新区支路结合用地性质划分和地块大小加密路网,合理引导交通流向。
(7)交叉口规划
除沿淮快速通道与省道310设置互通立交外,快速路与主要干道采取灯控路口交形式,与支路采取“限左”路口形式;主次干路交叉口尽量采取渠化设计,增加进出车道;进一步改造老城区多路交叉口和不规则交叉口。
第3条 公共交通
(1)发展目标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方式统筹规划,推动综合运输体系健康发展。至2030年,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比重力争达到30%~35%、公交500米半径站点覆盖范围达到90%。
(2)公交车保有量
考虑到服务周边乡镇的城乡公交线路有5条,至2030年主城区公交车保有量达到500标台。
(3)公交中间站点
城区线公交平均站距500~800米,城乡平均站距800~1000米,在条件允许下,靠近公交发生、吸引量大的地方,如大型建筑、大型公共设施等,对车站候客人数多或布设公交线路数较多可设两处停靠站,两站间距不超过50米;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等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共车站;城市干道和对交通流有较大影响的路段上的公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
(4)首末站点
规划首末站11处,每处用地面积1000~7500平方米,合计3.31公顷,其中2处公交枢纽站与长途汽车站共同设置。
公交首末站的主要为公交车辆在开始和结束营运、等候调度以及下班后提供停放场地,其选址宜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对于较大型的城市交通需求产生点如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可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有效模式。
(5)公交停车保养场
至2030年规划公交停车场用地按每辆标准车200平方米,规划2处综合停车保养场,主要功能为停车和保养,可兼做公交首末站。其中,城南保养车,用地面积约1.70公顷,城北保养车,用地面积约2.50公顷。
(6)出租车保有量
稳步推进出租车发展,作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的重要补充,至2030年出租车规模控制在500~750辆左右。
第4条 慢行交通
按照功能片区分别组织其内部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自行车道路系统主要由城市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以及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共同构成。
大力建设绿道网络,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社区两个层面多类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提倡和鼓励慢行交通,形成集生态、文化、休闲于一体的体验网络。
重点围绕水门塘休闲公园、城西湖、主要公园绿道和人文景点建设环湖绿道、生态绿道等,沿主要生活性干道建设城市绿道,同时将城区绿道延伸至外围湿地构建郊野绿道,形成不同类型、一体化的绿道网络。
第5条 交通设施
(1)停车场
规划至2030年主城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面积约40万平方米。
中心区以小型停车场为主(50~200泊位/处),以地面停车场为主,一定数量的占道停车为辅,以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模式,特别是老城区地紧张,可结合商业建筑、公共绿化等设施设置公共地下停车场库,规模不宜过大(50~100泊位/处)。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建筑及大型商业聚集区的公共停车设施。
在沿淮快速通道出入口、北外环、省道S310、南外环、东湖路、环湖北路等对外出入口附近规划停车场,为出入城市车辆和过境车辆提供服务;结合城北物流园区规划建设一处大型货车停车场。
新建及改建住宅区停车泊位,大型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库)。
(2)加油(气)站
城市公共加油(气)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1.5公里,公共加油(气)站的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相关规定,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第八节 三区划定
第1条 三区范围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建设的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主要水系、重要廊道和坡度大于25%的地区等。
主城区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沿淮城际铁路以东、北环路及城东产业片区以北、纬七路以南的农林用地、以及沿岗河以西的水面。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原则上严格控制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的地区。包括一般农业用地、主要水系周边缓冲地带、城乡绿化隔离地区、组团间隔离绿地、重要市政设施防护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和蓄洪区等。
主城区的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东南部的低洼地带、卧阳渠等主要水系及绿化廊道、水门塘公园等生态保护地区。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需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开发模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是规划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区域。
主城区的适宜建设区主要集中在S310以西,沿岗河以东,北环路以南、纬七路以北的范围内。
第2条 空间管制措施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内应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保证基本农田不受侵占;对禁止建设区内的重要节点的裸地、闲置土地等进行综合整治,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对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活动,应予以制止、清退并进行永久性复绿;调整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生态结构,修复并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内合法现状建设用地应予以保留,并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严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原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进行调配和统筹;限制建设区内所有的新增建设和整治改造项目,都必须符合限制建设区的管理规定,并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批。
适宜建设区
综合协调适宜建设区内城市规划与其他专项的关系,本着节约和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原则,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第九节 主城区“四线”划定
第1条 蓝线控制
蓝线划定
蓝线划定对象主要为河道、湖泊、公园、排水渠、原水供应系统、水源保护区6类,河道蓝线沿岗河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按12米划定,卧阳渠、沣东干渠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按8米划定,湖泊蓝线按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12米划定,主城区内的大型排水渠蓝线划定标准为在规划堤防的背水坡坡脚线外延不小于8米,原水供应系统已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按建设用地红线划定蓝线控制范围;没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对于引水工程及供水网络干线工程,以管线设计中心线分别向两侧外延不小于10米;城东湖取水口下游500米,城东湖水域范围和陆域200米范围内是霍邱县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保护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2条 绿线控制
绿线划定
绿线范围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外围边界。
保护和控制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3条 黄线控制
黄线划定
黄线控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重要的交通设施、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以及高压走廊、天然气长输管线、防洪堤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边界和保护边界。
保护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4条 紫线控制
紫线划定
紫线范围包括文庙、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以及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界线。
保护和控制要求
文庙的保护范围为四向各至墙基外30米处,建设控制范围为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30米处;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的保护范围为北向至墙基外15米,东、南、西向各至墙基外30米处,建设控制范围为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30米处;烈士陵园的保护范围为四向各至墙基外30米处,建设控制范围为四向各至保护范围外30米处。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节 建设指引
第1条 单元控制
规划将主城区划分为19个管理单元,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以及管理控制。单元编码以HQ开头,采用两位数字按照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的顺序依次编码。
分别针对各个单元的主导功能、人口容量、建设强度与空间形态、重点公益设施、重点市政设施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第2条 用地强度管制
中心片区
主城区包含东部新城片区与老城商贸居住片区两个中心片区,以建成区更新改造为主。中心片区为中高密度建设区,土地使用强度可以高于一般片区,但不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建筑高度控制上限为100米。
旅游综合片区
旅游综合片区为塘东旅游居住区,旅游综合片区为低密度建设区,以低层和多层为主。
工业片区
工业片区为城东产业园区,规划为中密度建设区,应当限制土地开发强度的下限,工业区净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鼓励土地集约利用,避免低效率使用。
一般片区
主城区包含城北综合居住片区和城南商贸居住片区两个一般片区,一般片区为中密度建设区,土地使用强度主要由市场需求决定,通常应低于中心区。
第十一节 建设时序
第1条 城市建设时序
近期城区的建设重点为东部新城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配套建设,以及城东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建设,城市向东部拓拓展;远期重点进行老城区和城北片区的旧城改造工作,优化滨水开放空间格局,塑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第2条 近期建设
1. 近期建设目标
规划近期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0.77平方公里,人口为28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0平方米。
近期城市的拓展方向主要向东,重点打造东部新城,适度拉开城市的空间格局。
2. 近期发展策略
对城北片区进行严格的新增用地控制。近期新增的工业项目应选址在城东产业园区内;优化老城区内部的环境建设,待时机成熟,适时开展旧城改造工作。
3.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近期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居住社区、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对外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地7个方面,规划编制近期重大建设项目库指导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第3条 远期建设
远期2020至2030年在延续城市向东拓展的基础上,在南部建设教育园区、物流商贸园区等重大项目,在北部建设塘东旅游居住区,塑造高品质的环水门塘空间环境,加大对原城北工业园区、老城区的改造的力度,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并进一步优化沿岗河滨水景观,完善主城区城市功能。
第4条 远景构想
预测远景主城区城市人口为50万人以上。
远景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主城区的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首位度,在提升主城区内部环境品质的基础上,用地适度向外侧拓展,主要以北部的临淮岗工业区建设和南侧的滨水旅游居住区建设为主,并完善东部住宅组团的建设。
远景布局结构:在延续本轮规划的城市结构的基础上,优化用地布局。在主城区内部,加强和完善用地调整,重点发展临淮岗工业区,有效促进临淮岗与城东两个工业园区的联动发展,建设滨河南路以西的片区,形成旅游居住片区,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
第七章 副城区规划
第一节 发展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1条 城镇发展定位
副城区定位为以钢铁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城镇。
副城区的区域地位主要体现在西北部矿区范围内,是县域副中心、钢铁工业基地、矿区服务基地。副城区在空间上则主要依托马店镇区,统筹冯井镇、高塘镇进行建设。
第2条 产业发展定位
重点打造以铁矿深加工、钢铁产业为特色的制造业基地,建立以铁矿深加工、钢铁产业、机械器材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特色的园区。
第3条 城镇规模
城镇人口规模:至2020年总人口规模为14万人,至2030年总人口规模为18万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平方公里以内;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9平方米。
第二节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1条 空间发展方向
副城区发展方向与策略为“重点向西、南北控制优化”,保护山体和自然环境。
1. 重点向西
整合土地资源,利用连片适宜建设用地,建立城市产业、居住拓展空间。
2. 南北控制优化
控制南北方向的发展,避免南北过长。强调对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控制与修复,并通过一系列的优化调整手段,强调经济开发区、马店镇交界处的整合,形成紧凑的发展格局和更具弹性和生长性的结构,塑造宜居宜业的新型工矿城镇。
第2条 空间发展策略
实施“产业带动、板块集聚;居住提升、产城融合;聚焦民生,完善服务;修复生态、休闲健康”的发展策略。
第3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区、多廊”的空间结构。
1. 一心
在纬七路北侧布局行政办公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和教育文化用地,集中设置镇政府、镇直单位,在霍马路南侧布局文化、体育用地以及滨水商业设施和娱乐设施,依托猴石山塑造轴线,依托水系优化环境,形成行政文化中心,承担副城区的行政、文化、商业、商务等综合服务职能。
2. 两轴
沿霍马路形成东西方向发展轴,串联城市中心、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功能节点,向东对接城关镇,形成副城区、中城区联系的重要轴线。
沿经一路、经三路形成南北方向发展轴,由南至北串联各个片区,并带动各个片区核心的均衡发展。
3. 三区
规划将副城区划分为城镇板块、产业板块、服务板块三个板块。
纬七路以南,以马店镇老镇区、首矿大昌安置房、行政文化中心等项目为依托,向西、向南适当拓展,形成城镇板块。
长山路以南、纬六路以北、新105国道以东,以300万吨钢厂项目、阜六铁路站点为依托,整合工业用地,形成产业板块。
长山路以北,依托彭环新农村建设点、开发区服务区建设,形成服务于产业发展的服务板块。
4. 多廊
纬六路、纬七路之间,结合猴石山良好的环境建设郊野公园,形成城镇板块、产业板块之间的生态隔离屏障。
沿石马干渠、沣西干渠等重要水系以及防护隔离绿带,形成文化休闲服务纽带以及生态休闲廊道。
第4条 组团分区指引
1. 城镇板块
以行政、办公、商业、居住为主导的城市功能组团。重点打造城市中心、南北向发展轴线,通过项目带动推动城市居住功能拓展,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形成宜居城区。
2. 产业板块
以钢厂及其配套企业、铁矿精深加工企业、物流园区为主导的功能板块。以300万吨钢厂为依托,重点发展钢铁产业,强调工业的规模化和集聚发展,同时注意与城镇之间的防护隔离。
此外,积极引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化提升副城区的产业功能。
3. 服务板块
以居住和产业配套服务为主导的功能板块。
第三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1条 工业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副城区工业用地总规模1046.80公顷,占建设用地44.89%。其中,一类工业用地规模148.61公顷,占建设用地6.37%。二类工业用地898.19公顷,占建设用地38.52%。
第2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在副城区北部,二类工业用地布局在石马灌渠下游,一类工业用地结合少量办公用地布局在石马灌渠上游,纬四路以南、猴石山北部地区。
塑造具有一定集聚规模和科技含量的现代工业园区,产业空间布局以产业体系建构为依托,形成围绕钢厂的布局模式。钢厂用地约5平方公里。钢铁上下游产业用地紧邻钢厂布局在石马灌渠两侧,用地规模3.4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及加工制造业布局在纬四路以南,用地规模2.3平方公里。依托猴石山、石马灌渠良好的山水资源条件,结合一类工业用地布局研发服务中心,用地规模0.3平方公里。
原马店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逐步实现“退二进三”,根据城市用地结构调整,逐步改造成为其他类型的城镇用地。
第3条 工业用地建设时序
工业用地的建设应综合考虑铁矿开采、钢铁产能拓展、基础设施投资成本等多因素,设置合理的建设时序。
工业用地的建设按照由南北向中部、由东向西的方向逐步推进,二类工业用地按照钢厂用地、配套产业用地1:1的比例进行建设。
近期一方面重点建设纬四路以南、纬六路以北的一类工业用地,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另一方面集中建设石马灌渠下游、副城区北侧的二类工业用地,促进钢铁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备用地布局在产业用地的西侧,与产业用地的拓展方向相一致,用地规模8.8平方公里,服务远景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节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1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副城区物流仓储用地总规模73.27公顷,占建设用地3.14%。
第2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结合铁路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在产业板块的北部,集中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钢铁物流园区,为副城区范围内的产业发展以及西北部矿区的发展,提供物流服务。
第五节 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1条 住房建设目标
住房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系统,重点保障新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设以公租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规划至2030年,人均住房面积达35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达630万平方米。按照总人口的20%左右提供保障性住房,规划至2030年,保障性住房面积共90万平方米。
第2条 住房政策
(1)普通商品房
促进城镇板块的房地产开发,引导居住用地扩展向新开发地区倾斜,尽量向西拓展,缩短居住用地与工业就业岗位之间的距离,减少长距离的通勤交通出行。
(2)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由政府主导建设,其规划应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有效抑制房价。
适当扩大公共租赁房的投放量。统筹考虑符合保障条件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职责,制定完善土地、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组织体系,基本实现管理系统信息化。探索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的建设。
重点保证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用地供应,年度用地指标单列,实行行政划拨。普通商品房项目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完善进退机制。建立和不断完善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住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档案建立和管理。规范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应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制度,确保住房保障制度良性运转。
第3条 建设标准
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房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内。公共租赁住房要完善配套设施,公共食堂、健身与娱乐场所等。
第4条 居住用地布局
至规划期末,居住用地总规模216.98公顷,占建设用地9.30 %。居住用地主要结合马店镇区布局在南侧。控制副城区北侧居住用地的规模,通过设立防护林带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
规划居住用地划分为5片居住片区。
居住A区:居住用地面积28.56公顷,规划人口2.4万人。利用便捷的区位条件及环境优势,配套完善的教育设施,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
居住B区:居住用地面积73.35公顷,规划人口6.1万人。服务于副城区,配套完善的文教体卫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容积率控制在2.8以内。
居住C区:居住用地面积26.72公顷,规划人口2.2万人。服务于副城区,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
居住D区:居住用地面积40.36公顷,规划人口3.3万人。服务于副城区以及北部的产业板块,配套完善的文教体卫设施,容积率控制在2.8以内。
居住E区:居住用地面积47.99公顷,规划人口4.0万人。要服务于城区北部的产业板块,做好隔离措施,减少工业污染对生活区的影响,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
第5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
规划在城市居住用地中预留40万平方米的居住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用地。近期建设保障性住房14000套,其中9000套公租房,5000套廉租房。在建设规模总量不缩小的前提下,应根据未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的数量、分布和需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建设类型、建设模式和空间分布。
第六节 公共管理服务与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1条 公共设施规模与布局原则
至规划期末,副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规模99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4.2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规模136.61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5.86%。
公共设施按照县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设置,其中县级公共设施服务副城区及周边地区,片区级公共设施服务于三个城市功能板块,社区级公共设施以3~5万人为单位配套服务设施,服务于社区内常住人口。分级分类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形成完善的中心体系。
第2条 行政办公设施
依托猴石山建设综合政务中心,同时建设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市民活动广场及中心绿地,优化环境、便利服务。在纬八路、公园路交叉口设置马店派出所。
第3条 文化设施
按照县级、社区级两级进行布局。
县级文化中心位于体育路南侧、沣西干渠西侧,设置图书馆、文化馆和演艺中心。结合社区中心设置5处社区级文化室,以点状分布在各个居住片区。
第4条 体育设施
按照县级、社区级两级进行布局。
体育中心位于体育路北侧、沣西干渠西侧,设置广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儿童活动场所。各社区结合绿地或文化娱乐中心设置社区级体育设施3处,配套室外活动场地和康体健身器材,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第5条 医疗卫生设施
按照县级、社区级两级进行布局。
县级医疗设施3处,均为二级综合医院。其中,一所在保留现状医院基础上扩建,采用500床规模配置,占地面积5.3公顷。一所结合居住功能布局在副城区东部,采用500床规模配置,占地面积3.2公顷。一所考虑为矿区服务结合开发区服务区布局,采用500床规模配置,占地面积3.1公顷。
设置1处社区级医疗中心,布局在纬八路、公园路交叉口,方便居民生活。
第6条 教育科研设施
适当提高学校用地标准,结合居住功能和人口分布,均衡布置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建设15所小学,每所小学24班,每班40个学生左右。保留现有的学校调整其布局,新建的小学可与居住区结合,统筹安排小学设施,服务半径400~500米。
规划建设7所中学,其中2所高级中学、4所初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具体位置与居住区布局相结合,在城区中均匀分布,服务半径800米范围左右。
第7条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在霍马路以北、沿山路以东建设敬老院,用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规划在纬九路以南、公园路以西建设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用地面积应不小于3万平方米。
第8条 商业商务设施
商务办公、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集中于行政中心周边以及经四路、公园路交叉口布局,并依托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建设引导副城区内部的高层建筑布局。
沿经一路形成东西方向的商业轴线,沿霍马路形成东西方向的商业轴线。沿沣西干渠东侧,结合绿地水系布局滨水特色商业街。中天大道西侧、霍马路北侧布局东部商贸物流园区。此外,结合三个板块分别布局片区级商业中心,保证商业服务的覆盖面与均好性。
第七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1条 规划目标
规划至2030年,副城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24平方米。
第2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
至规划期末,绿地与广场用地总规模170.95公顷,占建设用地7.33%,。其中,公园绿地总规模58.2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50%。
第3条 生态保护
修复石马灌渠下游东侧连片的采矿塘口,进行复绿处理。保护西山、猴石山等6座重要山体,停止开山挖石等破坏性活动,将山体、水系、连片开敞空间作为副城区未来城镇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生态背景,使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
第4条 绿化结构
规划形成 “一心一环两带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1. 一心——绿化核心
重点提升猴石山的生态质量,强化其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隔离带连接起来,建设郊野公园。
2. 一环——滨水休闲景观绿环
对马店镇中心主要河涌的生态环境进行整治与修复,结合沿涌已有鱼塘的治理共同构建滨水休闲景观绿环。
3. 两带——滨河生态绿廊
沿石马灌渠、沣西干渠构架南北向贯穿整个副城区的绿化廊道,塑造滨河景观,增强城市特色。
4. 多点——各层次公园系统
通过不同层次的公园绿地、社区公园、街旁绿地系统的布局,形成点状的开敞空间体系,强调不同半径的服务功能,改善副城区公园绿地系统的可达性,完善网络结构。
第5条 公园绿地规划
1. 公园绿地
规划建设4处镇级公园绿地,包括紧邻霍马路南侧的体育公园、霍马路以北的市民公园、位于产业用地内的休闲公园以及石马灌渠旁的矿区公园。
2. 带状公园
沿石马灌渠、沣西干渠建设滨河绿地,河道两侧各控制至少20米绿带,并在适当位置对绿化节点进行放大,建设成为综合功能的环状公园。
3. 社区公园与街旁绿地
结合居住片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规划社区公园,此外根据需要设置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以道路廊道为依托串联各级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游憩场所,提升副城区的绿化环境及景观品质。
第6条 生产防护绿地
产业板块与城镇板块之间设置500~700米的隔离绿地。
规划二类工业区与居住区相交处防护绿带宽度为100~300米,一类工业区与居住区相交处防护绿带宽度为50~100米。
沿105国道、对外交通主干道两侧防护绿化带宽度为25~30米,铁路两侧防护绿化带控制宽度为30~150米。
沿河涌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各不少于20米。
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根据国家规定与行业设置标准确定。
第7条 生态绿地
生态绿地包括郊野公园、生态公益林、农业用地等。
结合周边山地自然景观与植被情况,将猴石山辟为郊野公园,满足企业员工、城镇居民就近或周末休闲、锻炼的需求。
将龙潭湖水库及副城区周边地区的水源涵养林、风景区中的风景林作为生态公益林保护,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护城市外围农田,作为副城区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市的副食品基地。
第八节 景观风貌规划
第1条 规划目标
规划以山、水为脉络,利用现有资源,把产业文化、历史文化融入城市景观体系,塑造宜居宜业的小城景观。
第2条 景观风貌规划
1. 城市景观轴线
沿霍马路、经一路-经三路塑造城市景观轴线,串联城市特定场所、公共空间,构建城市综合功能景观轴带。
2. 景观通廊
保证沿沣西干渠、石马灌渠两条绿带之间的景观连续性,规划将水系及其沿岸绿带作为城市最主要的自然景观通廊,串联滨水景观节点和开放空间。
3. 生态通廊
在不同的功能组团之间设置生态通廊,形成各类功能之间的隔离以及城市功能与外围生态本底之间的渗透。
4. 景观节点
结合各个功能板块的核心设置景观节点。结合政务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的建设,通过优良的建筑设计塑造副城区的地标建筑。将G105、霍马路进入副城区的方向作为入口节点重点打造,优化景观设计。
在城市外部,结合自然山体塑造山地自然景观节点,和山顶制高点与城市之间的互望景观。
建设李家圩地主庄园为城郊重要的旅游景观节点。
5. 风貌片区
规划形成五类风貌片区,分别为现代城市风貌区、生产居住风貌区、生态居住风貌区、产业风貌区、物流风貌区。
第九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1条 对外交通
(1)公路及场站
南北向济广高速公路从城区东侧边缘通过,于霍马快线(S343)设置一处出入口。规划调整国道105至城区西侧,减少对城区的分割。
调整现状公路长途客运站为一级,位于霍马快线和经一路交汇处西南角。城区北部规划一处物流园区,并结合物流园布局设置一处货运站,以提供大型货车停车及相关配套服务为主,减少货运交通对城区交通的干扰。
(2)铁路及场站
南北向阜六铁路在城区东面、济广铁路东侧穿过,在城区北面长山公路和济广高速公路交汇处东北角设置货运站一处,主要为钢厂和矿区服务。
(3)道路网布局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形成方格网的路网形态。
(4)快速路规划
规划“一横一纵”快速路系统,与济广高速公路共同组成主城区对外快速通道,分流过境交通和服务长距离机动车的出行。“一横”为霍马路,“一纵”为国道105城区段。
(5)城市主干路
规划“三纵六横”的方格网主干路系统。“三纵”(东至西)分别为经一路、经三路、经五路,“六横”(北至南):分别为长山路、纬二路、纬六路、纬八路、纬九路、纬十路。
(6)城市次干路
规划“四纵六横”的方格网次干路系统。“四纵”(东至西)分别为沿山路、公园路、经二路、经四路,“六横”(北至南):分别为纬一路、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七路、体育路。
(7)城市支路
规划对旧区现状支路进行整合,调整部分道路线型,打通断头路,理顺错位路,合理引导交通流向。
(8)交叉口规划
道路交叉口以平面交叉口为主;主次干路交叉口尽量采取渠化设计,增加进出车道;进一步改造老城区多路交叉口和不规则交叉口。
第2条 公共交通
(1)发展目标
至2030年,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的出行比重力争达到30%~35%、副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3~4公里/平方公里、500米半径站点覆盖范围达到90%。
(2)公交车保有量
考虑到服务周边乡镇的城乡公交线路有3条,至2030年副城区公交车保有量在200标台左右。
(3)公交中间站点
城区线公交平均站距500~800米,城乡平均站距800~1000米,在条件允许下,靠近公交发生、吸引量大的地方,如大型建筑、大型公共设施等,对车站候客人数多或布设公交线路数较多可设两处停靠站,两站间距不超过50米;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长途客运汽车站等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共车站;城市干道和对交通流有较大影响的路段上的公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
(4)首末站点
规划首末站4处,每处用地面积1000~6500平方米,合计1.25公顷,其中1处公交枢纽站与长途汽车站共同设置。
对于较大型的城市交通需求产生点如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可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有效模式。
(5)公交停车保养场
规划公交停车场用地按每辆标准车200平方米,规划1处综合停车保养场,主要功能为停车和保养,兼做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约1.86公顷。
(6)出租车保有量
稳步推进出租车发展,作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方式的重要补充,至2030年出租车规模控制在200辆左右。
第3条 慢行交通
按照功能片区分别组织其内部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的自行车道路系统主要由城市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以及支路和居住区道路共同构成。
在保障机动车快速交通畅通的同时,保障必要的自行车交通系统和步行交通空间,同时大力建设绿道网络,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社区两个层面多类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提倡和鼓励慢行交通,形成集生态、文化、休闲于一体的体验网络。
围绕猴山郊野公园、休闲公园、生态公园建设沿山绿道、生态绿道等,沿主要生活性干道建设城市绿道,形成一体化的绿道网络。
第4条 交通设施
(1)停车场
规划至2030年副城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面积约13万平方米。
老城用地紧张,可结合商业建筑、公共绿化等设施设置公共地下停车场库,规模不宜过大,50~100泊位/处。
中心区以小型停车场为主(50~100辆规模),以地面停车场为主,一定数量的占道停车为辅,以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模式,特别是老城区地紧张,可结合商业建筑、公共绿化等设施设置公共地下停车场库,规模不宜过大,50~100泊位/处。
主要商业中心以中型停车场(50~200辆规模)为主,根据用地情况,灵活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布置形式,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建筑及大型商业聚集区的公共停车设施。在国道105、省道343等城市周边主要对外出入口附近规划大型停车场,为出入城市车辆和过境车辆提供服务;在结合北部物流园区规划建设一处大型货车停车场。
新建及改建住宅区停车泊位,大型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库)。鼓励在城市中心区和居住区建设多层停车库(楼)。
(2)加油(气)站
城市公共加油(气)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1.5公里,公共加油(气)站的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相关规定,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第十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1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资源与能源消耗总量减量化,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增强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矿区与区域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龙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保障水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满足供水需求;控制污染物排放制,加强对沣西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全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100%。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将可吸入颗粒物问题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粉尘污染控制;环境空气中SO2、NOx和PM10和PM2.5年日均值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全年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大于347天。
声环境保护目标
以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为保障,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控制工业噪声和民用领域噪声,治理固定噪声源和流动噪声源;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建立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规范和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逐步建立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第2条 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各类标准,将副城区地表水划分为Ⅲ类和Ⅳ类水环境功能区:
Ⅲ类水环境功能区:龙潭水库,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Ⅳ类水环境功能区:沣西干渠,执行Ⅳ类水质标准。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副城区范围内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副城区共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副城区内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执行国家规定的1类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副城区内除1类、3类和4类功能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执行国家规定的2类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副城区内的工业集中区,执行国家规定的3类标准。
4类声环境功能区:副城区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两侧,执行4类标准。
第3条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重点保护龙潭水库饮用水源,严格控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面源污染控制防治工作,减少污染物排入河流;加大投入,推进对沣西干渠的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大气重点污染源防治,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积极发展绿色交通系统,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快噪声达标区的建设速度,严格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严格实行夜间施工噪声管制,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副城区的运行。
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有效治理铁矿开发产生的固废;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强化危险固体废物和医疗垃圾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深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高水的重复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强化氮氧化物以及粉尘污染源的治理,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合理规划用地局,降低工业源和生活源的噪声污染;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
第十一节 市政设施规划
第1条 给水
预测2030年副城区最高日用水量10万立方米。
规划副城区水源取自龙潭湖水库,备用水源城西湖。
扩建龙马水厂,规模11万吨/日,供水范围除副城区外,远期向临近乡镇集中供水。
保留现状龙马水厂向马店镇区供水的DN300配水干管,远期新建DN1200出厂配水干管。
第2条 排水
排水体制原则上采用分流制,近期老镇区排水采用合流截流系统,远期全部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
雨水计算采用淮南市暴雨强度公式,雨水设计重现期取1.5年。
预测2030年副城区总污水量6.5万吨/日。
新建北部污水厂,规模6.5万吨/日,污水全部汇入北部污水厂进行处理。南部建设污水泵站,污水集中打入北部污水厂。
第3条 电力
预测规划期末副城区总用电负荷约为42.8~48.5万千瓦,其中首钢铁矿深加工项目负荷为21.2万千瓦,其余用地公用负荷为21.6~27.2万千瓦。
结合首钢项目,配套建设钢厂余能发电项目,自发自用,装机容量为154兆瓦。规划副城区用电主要通过区内的省网220千伏变电站下载。
首钢项目用电通过自建电厂及110千伏用户专用变电站供应,由企业自行规划布局;其余用地公用负荷由公用变电站供应。
扩容220千伏蓼城变电站,终期主变容量为(2×180+150)兆伏安;规划新建220千伏白庙变电站,规划主变容量为3×18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变电站若采用户内GIS建设形式,需占地约8000平方米;若采用户外敞开式建设形式,需占地约25000平方米。
迁移并扩容110千伏环山站,终期主变容量为3×63兆伏安;新建110千伏变电站2座,主变容量均为2×63兆伏安。新建的变电站若采用户内GIS建设形式,单座需占地约4000平方米;若采用户外敞开式建设形式,则需占地约10000平方米。110千伏变电站电源主要由220千伏蓼城站和白庙站下载。
规划保留现状35千伏马店站,作为枢纽站,并为马店供电。
新建高压线路走廊尽量沿道路两侧绿化带布置,尽量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设,以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一般同塔双回、同塔四回220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30米,单回及同塔4回110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35千伏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为15米。
第4条 通信
预测至规划期末副城区固定电话用户总数为8.0~9.0万线,移动电话总需求量约为14.4~17.1万部,数据用户数为4.5~5.4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总数约为5.7万户。
副城区不再新增固话网机楼,以发展接入网为主,固话及数据业务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按照目前的网络提供接入。
规划改造现状马店邮政支局,兼邮件处理中心功能。新建1座有线电视机楼,占地约1000平方米。
按实际要求设置移动基站,移动基站具体位置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但应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等红线外26米范围之外建设。
规划新建7座中型综合通信网机房,采用附设式,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120~150平方米,以满足各种运营网络的接入需求。其他小型接入网机房在下层次的规划逐步落实,每个需预留建筑面积约20~40平方米,各种运营网络的光节点可以布置其中。
通信管道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通信管道一般采用φ110规格的PVC硬塑料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第5条 燃气
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合理发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建设安全可靠、适应性强的燃气输配系统。
规划管道燃气气化率为90%。预测副城区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用气约14万立方米/日,全年用气约5000万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用气量为3000吨/年。
规划天然气来自主城区至马店天然气长输管线。该管道长约45公里,设计压力为2.5兆帕,管径为500毫米。
规划设置马店门站1座,规模约2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规划设置4座汽车加气站,其中CNG标准站2座,LNG加气站2座,占地面积分别约3000平方米。保留现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座,规模为1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
规划来自主城区天然气长输管线设计压力为2.5兆帕,管径为500毫米,应对该长输管线两侧各5米范围进行安全防护。
第6条 环卫
规划远期副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预测副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180吨,日填埋量约72吨。
副城区建立“垃圾源—转运站—填埋场”的垃圾收运系统,由环卫工人将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统一收集,由小型机动车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经过分类、压缩处理后,再由环卫部门采用专用车辆将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规划在马店镇西面设置1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副城区及邻近乡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达到100吨以上。
规划设置5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每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转运规模40吨/日~80吨/日。
第十二节 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
第1条 综合防灾目标
建设和完善副城区各类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立综合防灾指挥中心和综合防灾指挥体系,重点保障副城区整体防灾抗毁和抢险救援能力。
第2条 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整合副城区灾害管理各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副城区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各个部门进行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应急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政策机制。
副城区至少设置1处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结合小公园、街头绿地、停车场等开敞空间设置临时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
以主干路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标志。按照灾后疏散救援通行需求分析,确定救灾主干道宽度不应低于15米,疏散主通道宽度应低于7米,疏散次通道宽度不应低于4米,一般疏散通道宽度不应低于3米。
建立副城区突发事件或受灾情况下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预警及应急预案,全面保障水、电、油、气供应安全,实现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确保应急通信需求。
第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工程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点,无法避让时,实施先治理后建设,同时评估建设项目给当地带来的可能地质灾害。针对矿区地质灾害易发点,实施矿区生态治理工程。
第4条 防震减灾规划
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烈度7度。新建建筑必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相关规定设防。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地质断裂带等危险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与要求。
以主干路为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标志。规划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为1.5平方米/人,近期副城区疏散场地面积为21公顷,远期城区疏散场地面积为27公顷。规划利用绿地、公园、广场、体育运动场、学校操场、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建立人防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提高政府的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和民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5条 消防规划
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供应场所和设施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设区边缘且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区,与相邻的各类用地、设施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其它场所应保持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城市防灾避难疏散场地的服务半径宜为500~1000米。城市道路和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等各类公共开敞空间应按照城市消防安全的要求,兼作防火隔离带、避难疏散场地及通道。
规划新建4座普通消防站,单座消防站用地面积为0.45公顷。消防站应该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车辆。
第6条 人防工程规划
战时留城人口按80%计算,规划近期人均人员掩蔽工程面积为0.6平方米,远期人均为1.0平方米。
副城区人防工程包括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近期规划副城区人防工程总面积为5公顷,远期为15公顷。
战时城区的人口疏散和物资调运主要由城市对外通道和市内主干路来承担。为确保疏散道路的畅通,要严格控制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高度,使建筑后退宽度控制在大于(H1+H2)/2+(4~15)米的标准。城区的广场、公园、绿地、学校等开敞空间为战时疏散场地。
第7条 防洪规划
副城区防洪标准近期为20年一遇,远期为50年一遇。
完善矿区泄洪通道与洪涝排除系统。逐步建立矿区防洪工程自动化系统,完善水情和工情监测系统。对重要的工矿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设防标准。加强防洪区的管理,适时对矿区企业和居民进行防洪风险教育,提高防洪意识。
第十三节 三区划定
第1条 三区范围
1.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城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建设的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主要水系、重要廊道和坡度大于25%的地区等。
2.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原则上严格控制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的地区。包括一般农业用地、主要水系周边缓冲地带、城乡绿化隔离地区、组团间隔离绿地、重要市政设施防护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和蓄洪区等。
3.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需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确定开发模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是规划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区域。
第2条 空间管制措施
1.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石马灌渠下游东侧的连片采矿塘口用地、猴石山等山体,以及工业用地与城镇用地之间的生态隔离屏障。
禁止建设区内应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保证基本农田不受侵占;对禁止建设区内的重要节点的裸地、闲置土地等进行综合整治,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对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活动,应予以制止、清退并进行永久性复绿;调整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生态结构,修复并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规划范围西侧布局有大量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
限制建设区内合法现状建设用地应予以保留,并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严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原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进行调配和统筹;限制建设区内所有的新增建设和整治改造项目,都必须符合限制建设区的管理规定,并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批。
3.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马店镇周边用地、开发区服务区周边用地、钢厂西侧用地、石马灌渠下游西侧用地。
综合协调适宜建设区内城市规划与其他专项的关系,本着节约和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原则,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四节 “四线”划定
第1条 蓝线控制
1. 蓝线划定
蓝线划定对象主要为河道、公园等2类。其中,河道蓝线沿石马干渠、沣西干渠、吴马支渠堤防背水坡坡脚线外延20米划定,公园蓝线沿公园水面岸线基础上外延10米划定。
2. 保护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从事与蓝线规划要求不符的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影响蓝线保护范围内设施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其它对城市蓝线保护与控制构成破坏的活动,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
第2条 绿线控制
1. 绿线划定
绿线范围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的外围边界。
2. 保护和控制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3条 黄线控制
1. 黄线划定
黄线范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以及高压走廊、天然气长输管线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边界和保护边界。
2. 保护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4条 紫线控制
1. 紫线划定
紫线范围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家圩地主庄园保护范围界线。
2. 保护和控制要求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五节 建设指引
第1条 单元控制
规划将副城区划分为9个管理单元,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以及管理控制。单元编码以MD开头,采用两位数字按照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的顺序依次编码。
分别针对各个单元的主导功能、人口容量、建设强度与空间形态、重点公益设施、重点市政设施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第2条 用地强度管制
1. 城镇板块
城镇板块的城市服务中心为中高密度建设地区,在空间上形成中部隆起的走廊,建筑高度上限控制为80米,可以在局部地段通过地标建筑的塑造形成副城区的标志性地区。城市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地区则是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一般居住地区,强调居住组团的建设,为中密度建设区,土地使用强度主要由市场需求决定,通常应低于中心区,组团中心强度可以适当提高。
2. 产业板块
对采矿塘口采取复绿的修复措施,将其设置为工业园区内的生态核心和休闲核心。产业板块为中密度建设区,应当限制土地开发强度的下限,工业区净地块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上。鼓励土地集约利用,避免低效率使用或“圈地”现象。
纬四路以南、纬六路以北、石马灌渠以东的地区既拥有山水相间的独特的景观资源,同时位于主要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区位条件优良,可考虑逐步发展成为产业、办公、研发的混合功能片区,结合办公功能适当提高建设强度。
3. 服务板块
服务板块是结合现状的开发区服务区建设的以居住和配套服务为主导的功能板块,未来将为矿区和副城区的产业发展提供部分医疗、行政、商业功能。服务板块为中密度建设区,结合办公、商业功能可适当提高建设强度。
4. 滨水地区
滨水地区应控制建设的密度、高度,塑造连续开放、宜人亲切的滨水空间,并将休闲娱乐设施与滨水开放空间建设结合起来,塑造具有吸引力的滨水节点。
第十六节 建设时序
第1条 规模时序
近期(至2020年)副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平方公里以内,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4万人;远期(至2030年)副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规模为129平方米左右。
第2条 近期建设
1. 近期建设目标
结合近期的重点建设项目,依托马店镇区和300万吨钢厂项目,城市建设梯度推进,重点开发建设北部的开发区,同时优化和完善副城区的中心职能和居住功能,为构筑远期城市发展框架奠定良好基础。
2. 近期发展策略
近期建设强调产业、居住功能相对集聚发展,采取“构筑城市框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土地供应”的策略。
3. 近期重点发展区
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区主要包含重点完善区、重点建设区和生态恢复区。
近期重点完善区是指已经落地的建设项目,需要在近期开工建设并重点进行完善,共包括13个片区,空间上集中分布在北部和南部。
近期重点建设区是指除上述已经落地的建设项目以外,近期发展潜力较大,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的新增加的规划建设区,共包括7个片区。
重点生态恢复区是指适宜作为生态发展空间的、需要完善的生态发展用地和绿化用地,主要包含采矿塘口、猴石山山体以及滨河绿化带。
4. 近期重点建设内容
近期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工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对外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地7个方面,规划编制近期重大建设项目库指导城市建设有序推进。
第3条 远期建设
远期2020至2030年在延续城市向西拓展方向的基础上,强调产城融合发展。远期建设的目标主要包括:加强钢铁产业基地的开发力度,形成三大板块的空间格局。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支撑城市框架的拉大,加强城市各个功能板块之间的交通联系。全面提升城区环境质量,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副城区服务职能。建设城市中心,推动主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
第4条 远景构想
远景2030年以后,要进一步协调城镇建设与铁矿资源开发、钢铁产业发展的关系,基本建成六安市西北部的钢铁产业基地,交通、基础设施、绿地景观系统基本完善,城市功能以及空间环境品质得到普遍提升,城市活力与魅力显著增强。依托已有的工业产业基础,积极发展旅游、商贸等新兴产业,积极谋求从制造业城市向区域中心城市的全面转型。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及政策建议
第1条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健全规划法律责任,树立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促进“三规合一”。
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依法实施“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完善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第2条 制度创新推进城乡统筹
消除城乡在土地、户籍、就业等方面的二元管理的体制障碍;对村镇土地征转拆迁、迁村并点等农民,实施分阶段、分步骤的安居保障措施。
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第3条 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生产
在坚守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底线前提下,建立并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流转和区域耕地有偿占补平衡机制。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第4条 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全民规划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的自觉性。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个层级和阶段。
第九章 附则
第1条 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霍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2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3条 规划调整程序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霍邱县人民政府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本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规划修改前,县政府应当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十章 附表
附表 1 城市发展目标体系表
范围 |
类型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30年 |
县域 |
经济类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500 |
1650 |
人均生产总值 |
万元 |
3.6 |
10 |
||
一产比例 |
% |
<10 |
5 |
||
二产比例 |
% |
>60 |
55 |
||
三产比例 |
% |
>30 |
40 |
||
社会类 |
县域常住人口 |
万人 |
140 |
165 |
|
城镇化水平 |
% |
37 |
55 |
||
千人病床数 |
张 |
3 |
4 |
||
环境生态类 |
县域森林覆盖率 |
% |
≥22 |
≥25 |
|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 |
天 |
≥336 |
≥347 |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100 |
100 |
||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 |
100 |
100 |
||
中心城区 |
人口规模 |
主城区 |
万人 |
28 |
50 |
副城区 |
万人 |
14 |
18 |
||
用地规模 |
主城区 |
平方公里 |
31 |
55 |
|
副城区 |
平方公里 |
16 |
23 |
附表 2 县域重要资源与保护要素一览表
类型 |
名称 |
保护范围 |
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
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
范围内的全部水域、陆域 |
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三宵园) |
范围内的全部水域、陆域 |
|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李家圩地主庄园 |
保护范围:圩沟外东、西、南、北各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50米,南北各30米 |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霍邱文庙 |
保护范围:四向各至墙基外30米处 |
红墩寺遗址 |
保护范围:四向各至墙基外30米处 |
附表 3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城乡用地汇总表(2030年)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H |
建设用地 |
4336.79 |
7277.06 |
9.94 |
16.68 |
|
其中 |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4239.77 |
6391.62 |
9.73 |
14.65 |
|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76.31 |
228.11 |
0.17 |
0.52 |
||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15.26 |
21.13 |
0.03 |
0.05 |
||
(H4)特殊用地 |
5.45 |
8.35 |
0.01 |
0.02 |
||
(H9)其它建设用地 |
-- |
627.85 |
-- |
1.44 |
||
E |
非建设用地 |
39280.21 |
36339.94 |
90.06 |
83.32 |
|
其中 |
(E1)水域 |
20211.30 |
20116.93 |
46.34 |
46.13 |
|
(E2)农林用地 |
19068.91 |
16223.01 |
43.72 |
37.19 |
||
总计 |
城乡用地 |
43617 |
43617 |
100 |
100 |
附表 4 主城区城乡用地汇总表(2030年)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H |
建设用地 |
3203.15 |
6697.05 |
21.11 |
44.14 |
|
其中 |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3162.83 |
5886.73 |
20.84 |
38.79 |
|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25.31 |
157.99 |
0.17 |
1.04 |
||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9.56 |
16.13 |
0.06 |
0.11 |
||
(H4)特殊用地 |
5.45 |
8.35 |
0.04 |
0.06 |
||
(H9)其它建设用地 |
-- |
627.85 |
-- |
4.14 |
||
E |
非建设用地 |
11967.85 |
8473.95 |
78.89 |
55.86 |
|
其中 |
(E1)水域 |
1535.12 |
1440.75 |
10.12 |
9.50 |
|
(E2)农林用地 |
10432.73 |
7033.20 |
68.77 |
46.36 |
||
总计 |
城乡用地 |
15171 |
15171 |
100 |
100 |
附表 5 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30年)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1098.41 |
1659.58 |
63.53 |
30.42 |
73.23 |
33.19 |
|
其中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91.68 |
1659.58 |
11.09 |
30.42 |
12.78 |
33.19 |
|
(R3)三类居住用地 |
906.73 |
-- |
52.44 |
-- |
60.45 |
--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24.77 |
482.45 |
7.21 |
8.85 |
8.31 |
9.65 |
|
其中 |
(A1) 行政办公用地 |
24.08 |
60.90 |
1.39 |
1.12 |
1.61 |
1.22 |
|
(A2) 文化设施用地 |
0.76 |
41.38 |
0.04 |
0.76 |
0.05 |
0.83 |
||
(A3) 教育科研用地 |
76.38 |
262.97 |
4.41 |
4.82 |
5.09 |
5.26 |
||
(A4) 体育用地 |
3.96 |
31.02 |
0.23 |
0.57 |
0.26 |
0.62 |
||
(A5) 医疗卫生用地 |
16.71 |
41.44 |
0.97 |
0.76 |
1.11 |
0.83 |
||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 |
38.80 |
-- |
0.71 |
-- |
0.78 |
||
(A7) 文物古迹用地 |
2.73 |
5.20 |
0.16 |
0.10 |
0.18 |
0.10 |
||
(A9) 宗教设施用地 |
0.15 |
0.74 |
0.01 |
0.01 |
0.01 |
0.01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73.92 |
404.95 |
4.28 |
7.42 |
4.93 |
8.10 |
|
M |
工业用地 |
134.19 |
801.13 |
7.76 |
14.68 |
8.95 |
16.02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2.26 |
122.73 |
0.71 |
2.25 |
0.82 |
2.45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52.60 |
886.26 |
8.83 |
16.24 |
10.16 |
17.73 |
|
其中 |
(S1) 城市道路用地 |
149.57 |
765.82 |
8.65 |
14.04 |
9.97 |
15.32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50.19 |
82.99 |
2.90 |
1.52 |
3.35 |
1.66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82.61 |
1015.88 |
4.78 |
18.62 |
5.51 |
20.32 |
|
其中 |
(G1) 公园绿地 |
78.01 |
683.85 |
4.51 |
12.53 |
5.20 |
13.68 |
|
总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728.95 |
5455.97 |
100.00 |
100.00 |
115.26 |
109.12 |
备注:2013年现状常住人口15万人, 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50万人
附表 6 副城区城乡用地汇总表(2030年)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H |
建设用地 |
1079.03 |
3960.43 |
20.16 |
74.01 |
|
其中 |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769.39 |
2332.03 |
14.38 |
43.58 |
|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60.29 |
62.07 |
1.13 |
1.16 |
||
(H5)采矿用地 |
249.35 |
-- |
4.66 |
-- |
||
(H9) 其他建设用地 |
-- |
1566.33 |
-- |
29.27 |
||
E |
非建设用地 |
4272.36 |
1390.96 |
79.84 |
25.99 |
|
其中 |
(E1) 水域 |
85.25 |
79.70 |
1.59 |
1.49 |
|
(E2) 农林用地 |
4187.11 |
1311.26 |
78.24 |
24.50 |
||
总计 |
城乡用地 |
5351.39 |
5351.39 |
100.00 |
100.00 |
附表 7 副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30年)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120.31 |
216.98 |
20.75 |
9.30 |
25.06 |
12.05 |
|
其中 |
(R2) 二类居住用地 |
79.25 |
216.98 |
13.67 |
9.30 |
16.51 |
12.05 |
|
(R3) 三类居住用地 |
41.06 |
-- |
7.08 |
-- |
8.55 |
--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2.12 |
99.00 |
2.09 |
4.25 |
2.53 |
5.50 |
|
其中 |
(A1) 行政办公用地 |
7.55 |
19.68 |
1.30 |
0.84 |
1.57 |
1.09 |
|
(A2) 文化设施用地 |
-- |
13.10 |
-- |
0.56 |
-- |
0.73 |
||
(A3) 教育科研用地 |
3.46 |
34.66 |
0.60 |
1.49 |
0.72 |
1.93 |
||
(A4) 体育用地 |
-- |
6.84 |
-- |
0.29 |
-- |
0.38 |
||
(A5) 医疗卫生用地 |
0.92 |
12.95 |
0.16 |
0.56 |
0.19 |
0.72 |
||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 |
6.22 |
-- |
0.27 |
-- |
0.35 |
||
(A7) 文物古迹用地 |
2.63 |
5.55 |
0.45 |
0.24 |
0.55 |
0.31 |
||
(A9) 宗教设施用地 |
0.19 |
-- |
0.03 |
-- |
0.04 |
--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0.35 |
136.61 |
3.51 |
5.86 |
4.24 |
7.59 |
|
M |
工业用地 |
352.06 |
1046.80 |
60.72 |
44.89 |
73.35 |
58.16 |
|
其中 |
(M1) 一类工业用地 |
-- |
148.61 |
-- |
6.37 |
-- |
-- |
|
(M2) 二类工业用地 |
-- |
898.19 |
-- |
38.52 |
-- |
--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10 |
73.27 |
0.19 |
3.14 |
0.23 |
4.07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8.07 |
568.25 |
10.01 |
24.37 |
12.10 |
31.57 |
|
其中 |
(S1) 城市道路用地 |
55.76 |
563.81 |
9.62 |
24.18 |
11.62 |
31.32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47 |
20.16 |
0.08 |
0.86 |
0.10 |
1.12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5.36 |
170.95 |
2.65 |
7.33 |
3.20 |
9.50 |
|
其中 |
(G1) 公园绿地 |
12.12 |
58.28 |
2.09 |
2.50 |
2.53 |
3.24 |
|
总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579.84 |
2332.03 |
100.00 |
100.00 |
120.80 |
129.56 |
备注:2013年现状常住人口4.8万人,2030年规划常住人口18万人
附表 8 主城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类别 |
1 |
行政中心 |
蓼城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侧 |
12.08 |
规划新增 |
2 |
体育中心 |
双湖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北侧 |
14.61 |
规划新增 |
3 |
新霍邱一中 |
双湖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侧 |
31.02 |
规划新增 |
4 |
陈埠职高 |
公园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侧 |
25.92 |
现状扩大 |
5 |
城南教育园区 |
海河路与南外环路交叉口东北侧 |
60.17 |
规划新增 |
6 |
城关镇政府、党校 |
海河路与纬六路交叉口东北侧 |
17.90 |
规划新增 |
7 |
县第一人民医院 |
五岳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南侧 |
9.61 |
现状扩大 |
8 |
县第二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
海河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南侧 |
6.61 |
规划新增 |
9 |
县第三人民医院 |
临港路与蓼城路交叉口西北侧 |
12.09 |
规划新增 |
10 |
县中医院 |
公园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南侧 |
3.26 |
规划新增 |
11 |
县文化馆、博物馆 |
公园路与临霍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
8.16 |
规划新增 |
12 |
县儿童福利中心、敬老院 |
海河路与纬六路交叉口西北侧 |
1.61 |
规划新增 |
13 |
县残联康复中心 |
海河路与纬六路交叉口西北侧 |
1.48 |
规划新增 |
14 |
县特殊儿童学校 |
海河路与纬六路交叉口西北侧 |
1.59 |
规划新增 |
附表 9 主城区规划主要公园绿地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类别 |
1 |
卧阳公园 |
公园路至玉泉路 |
24.8 |
现状 |
2 |
烈士陵园 |
东湖路东侧 |
2.1 |
现状 |
3 |
人民广场 |
光明大道与蓼城路交叉口 |
5.2 |
现状 |
4 |
沿岗河生态公园 |
工农兵桥头至公园路 |
92.2 |
现状扩大 |
5 |
水门塘休闲公园 |
公园路北侧 |
194.1 |
现状扩大 |
6 |
行政中心公园 |
府后东路南侧 |
12.1 |
规划新增 |
7 |
十二连塘公园 |
南环路东侧 |
48.6 |
规划新增 |
8 |
儿童公园 |
纬五路与临霍大道交叉口 |
7.1 |
规划新增 |
9 |
城南公园 |
纬五路南侧 |
25.7 |
规划新增 |
10 |
市民广场 |
蓼城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侧 |
2.0 |
规划新增 |
11 |
红军广场 |
育才路与滨河中路交叉口东北侧 |
1.8 |
规划新增 |
附表10 副城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类别 |
1 |
综合政务中心 |
霍马路北侧 |
13.1 |
规划新增 |
2 |
文化中心 |
体育路南侧、沣西干渠西侧 |
6.3 |
规划新增 |
3 |
体育中心 |
体育路北侧、沣西干渠西侧 |
5 |
规划新增 |
4 |
二级医院 |
霍马路、中天大道交叉口 |
5.4 |
现状扩大 |
5 |
二级医院 |
公园路、纬八路交叉口 |
3.2 |
规划新增 |
6 |
二级医院 |
经一路东侧 |
3.1 |
规划新增 |
7 |
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
经四路南侧 |
3.2 |
规划新增 |
8 |
敬老院 |
霍马路北侧 |
3.0 |
规划新增 |
9 |
商务中心 |
经四路北侧 |
6.2 |
规划新增 |
10 |
副城完全中学 |
经一路东侧 |
3.6 |
规划新增 |
11 |
开发区高级中学 |
枣高路西侧 |
6.1 |
规划新增 |
12 |
马店高级中学 |
纬九路南侧 |
2.6 |
规划新增 |
13 |
马店职业学校 |
纬八路北侧 |
7.3 |
规划新增 |
附表11 副城区规划主要公园绿地一览表
公园 |
占地面积(公顷) |
位置 |
主要内容 |
类别 |
体育公园 |
9 |
霍马璐南侧 |
设置各类体育设施,集运动、休闲、娱乐为一体 |
规划新增 |
市民公园 |
6 |
纬八路南侧 |
为居住片区服务,设置各类活动设施 |
规划新增 |
休闲公园 |
8 |
经三路西侧 |
为产业区提供服务,设置各类活动设施 |
规划新增 |
附表12 主城区干路一览表
等级 |
方向 |
序号 |
名称 |
红线宽度(米) |
起点 |
终点 |
长度(公里) |
快速路 |
东西向 |
1 |
省道343 |
60 |
镇界 |
省道310 |
6.06 |
2 |
沿淮快速 |
50 |
镇界 |
县道030 |
11.75 |
||
南北向 |
3 |
省道310 |
45 |
沿淮快速 |
镇界 |
18.86 |
|
小计 |
36.67 |
||||||
主干路 |
东西向 (由北至南) |
1 |
纬九路 |
36 |
临港路 |
省道310 |
2.68 |
2 |
北环路 |
60 |
滨河路 |
省道310 |
7.98 |
||
3 |
公园路 |
45 |
滨河中路 |
省道310 |
7.30 |
||
4 |
蓼城路 |
42 |
西湖路 |
省道310 |
6.84 |
||
5 |
东湖路 |
36 |
滨河中路 |
临霍大道 |
2.15 |
||
6 |
南环路 |
45 |
环湖南路 |
省道310 |
5.66 |
||
南北向 (由东至西) |
7 |
工业大道 |
45 |
沿淮快速 |
省道310 |
8.68 |
|
8 |
临港路 |
60 |
沿淮快速 |
省道310 |
9.03 |
||
9 |
东环路 |
45 |
沿淮快速 |
省道310 |
17.48 |
||
10 |
建兴路 |
24 |
沿淮快速 |
北环路 |
2.65 |
||
50 |
北环路 |
公园路 |
3.52 |
||||
30 |
公园路 |
南外环路 |
6.65 |
||||
12 |
光明大道 |
50 |
蓼城路 |
纬九路 |
5.65 |
||
13 |
滨河北路 |
45 |
北环路 |
军民西路 |
1.68 |
||
小计 |
87.95 |
||||||
次干路 |
东西向 (由北至南) |
1 |
纬一路 |
36 |
临港路 |
站前路 |
2.83 |
2 |
纬二路 |
24 |
滨河北路 |
建兴路 |
1.76 |
||
3 |
纬三路 |
36 |
临霍大道 |
站前路 |
4.07 |
||
4 |
军民东路 |
36 |
临霍大道 |
站前路 |
3.84 |
||
5 |
府后路 |
20 |
西湖路 |
卧阳路 |
1.57 |
||
6 |
府后东路 |
24 |
水门塘路 |
临港路 |
2.26 |
||
7 |
双湖路 |
30 |
西湖路 |
临港路 |
3.99 |
||
8 |
五岳路 |
24 |
滨河中路 |
省道310 |
3.62 |
||
9 |
大同路 |
30 |
南外环路 |
东环路 |
6.08 |
||
10 |
纬六路 |
24 |
滨河南路 |
东环路 |
3.38 |
||
11 |
纬八路 |
30 |
南外环路 |
东环路 |
3.58 |
||
南北向 (由东至西) |
12 |
站前路 |
36 |
纬九路 |
公园路 |
4.37 |
|
13 |
经一路 |
36 |
公园路 |
支路 |
3.98 |
||
14 |
经二路 |
36 |
纬九路 |
公园路 |
4.40 |
||
15 |
玉泉路 |
24 |
公园路 |
光明路 |
6.50 |
||
16 |
经三路 |
40 |
临霍大道 |
南环路 |
2.23 |
||
17 |
卧阳大道 |
34 |
公园路 |
东湖路 |
3.51 |
||
18 |
海河路 |
34 |
东湖路 |
南外环路 |
3.40 |
||
19 |
庆发大道 |
40 |
沿淮快速 |
公园路 |
7.88 |
||
20 |
西湖路 |
40 |
公园路 |
蓼城路 |
1.05 |
||
24 |
蓼城路 |
纬八路 |
5.70 |
||||
40 |
纬六路 |
纬八路 |
2.77 |
||||
21 |
滨河南路 |
30 |
纬五路 |
南外环路 |
2.50 |
||
22 |
环湖南路 |
20 |
纬五路 |
镇界 |
1.29 |
||
小计 |
83.75 |
||||||
合计 |
208.41 |
附表13 副城区干路一览表
等级 |
方向 |
序号 |
名称 |
红线宽度(米) |
起点 |
终点 |
长度(公里) |
快速路 |
东西向 |
1 |
霍马路 |
24 |
经五路 |
济广高速 |
5.27 |
南北向 |
2 |
国道105 |
50 |
镇界 |
长山路 |
11.66 |
|
小计 |
16.93 |
||||||
主干路 |
东西向 (北至南) |
1 |
长山路 |
46 |
经五路 |
经一路 |
3.52 |
2 |
纬二路 |
30 |
经五路 |
经一路 |
3.57 |
||
3 |
纬六路 |
30 |
经五路 |
沿山路 |
4.21 |
||
4 |
纬八路 |
30 |
经五路 |
沿山路 |
5.08 |
||
5 |
纬九路 |
30 |
国道105 |
经五路 |
0.93 |
||
50 |
经五路 |
济广高速 |
1.86 |
||||
6 |
纬十路 |
40 |
国道105 |
济广高速 |
2.91 |
||
南北向 (东至西 |
7 |
经一路 |
50 |
镇界 |
纬十路 |
12.59 |
|
8 |
经三路 |
50 |
新枣路 |
霍马路 |
11.11 |
||
9 |
经五路 |
50 |
长山路 |
霍马路 |
9.38 |
||
小计 |
55.16 |
||||||
次干路 |
东西向 (北至南) |
1 |
纬一路 |
30 |
经五路 |
新枣路 |
3.65 |
2 |
纬三路 |
16 |
经五路 |
经一路 |
2.79 |
||
3 |
纬四路 |
24 |
经五路 |
沿山路 |
4.34 |
||
4 |
纬五路 |
24 |
经五路 |
沿山路 |
4.11 |
||
5 |
纬七路 |
30 |
经五路 |
经一路 |
3.79 |
||
6 |
体育路 |
24 |
国道105 |
支路 |
3.19 |
||
南北向 (东至西 |
7 |
沿山路 |
20 |
济广高速 |
公园路 |
4.51 |
|
50 |
公园路 |
纬十路 |
3.12 |
||||
8 |
公园路 |
30 |
沿山路 |
霍马路 |
1.33 |
||
24 |
霍马快线 |
纬十路 |
1.85 |
||||
9 |
经二路 |
30 |
纬二路以北 |
纬六路 |
4.95 |
||
50 |
纬六路 |
经一路 |
1.26 |
||||
10 |
经四路 |
30 |
长山路 |
纬八路 |
8.11 |
||
24 |
纬八路 |
支路 |
5.22 |
||||
小计 |
52.22 |
||||||
合计 |
124.31 |
附表14 主城区单元控制要求一览表
单元 编码 |
主导 功能 |
人口容量(万人) |
建设强度引导 |
重点公益设施 |
重点市政设施 |
HQ01 |
居住功能 |
3.0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 |
HQ02 |
居住功能 |
3.2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新增1所高中,建设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
1座消防站,1座CNG加气站,110kv西湖站等 |
HQ03 |
居住、服务功能 |
4.8 |
低强度建设区 |
在水门塘西侧预留星级酒店、旅游集散中心用地,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新建城北污水处理厂,城北水厂,1座50吨/日垃圾转运站,1座CNG汽车加气站, 1座消防站等 |
HQ04 |
产业功能 |
--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工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 |
220kv城关站,60吨/日垃圾转运站 |
HQ05 |
产业功能 |
--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 |
110kv1#站,110kv2#站等 |
HQ06 |
居住功能 |
2.8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在沿岗河生态公园内布局游乐设施 |
扩建县城污水处理厂,1座110吨/日垃圾转运站 |
HQ07 |
服务功能 |
-- |
公园路以北为低强度建设区,公园路以南为中高强度建设区 |
县文化馆,县博物馆、陈埠职高扩建、城北客运站 |
1座3万吨/日泵站,1座通讯机楼(用地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 |
HQ08 |
居住、服务功能 |
4.7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县中医院(400床),政务中心 |
1座60吨/日垃圾转运站等 |
HQ09 |
居住、服务功能 |
4.9 |
中高强度建设区 |
县行政中心,第三人民医院(1000床)、中心血站(1公顷以上) |
110kv陈埠站,1座消防站,110吨/日垃圾转运站等 |
HQ10 |
服务功能 |
2.4 |
中高强度建设区 |
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严格保护文庙、红军师部等历史建筑 |
—— |
HQ11 |
居住功能 |
2.9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 |
HQ12 |
居住、服务功能 |
3.2 |
中高强度建设区 |
县体育中心,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 |
HQ13 |
居住、服务功能 |
3.8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新建霍邱一中,福利设施 |
—— |
HQ14 |
居住、服务功能 |
2.5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扩建霍邱二中,新建城西湖游船码头 |
—— |
HQ15 |
居住、服务功能 |
2.7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扩建县第一人民医院(700床),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1座110吨/日垃圾转运站 |
HQ16 |
居住功能 |
3.0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1座消防站 |
HQ17 |
居住功能 |
4.4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扩建二水厂,1座60吨/日垃圾转运站,1座3万吨/日泵站 |
HQ18 |
服务功能 |
1.3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福利设施用地,霍邱(城南)客运站 |
110kv花台站,110吨/日垃圾转运站,1座LNG加气站,1座消防站 |
HQ19 |
服务功能 |
0.4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教育园区,新建1所高中,城关镇政府,县第二人民医院(500床),县急救中心,县儿童福利中心,县养老院,县特殊学校 |
1座消防站 |
附表15 副城区单元控制要求一览表
单元编号 |
主导功能 |
人口容量 |
建设强度引导 |
重点公益设施 |
重点市政设施 |
MD01 |
居住、产业服务 |
4.0万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贵志初级中学(保留)、高中、开发区二甲医院、霍邱铁矿救援中心、社管中心、开发公司办公楼、 |
北部污水处理厂、220千伏白庙站、110KV环山站、1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40吨/日的垃圾转运站 |
MD02 |
产业功能 |
——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 |
110千伏1#站、1处公路货运站 |
MD03 |
产业功能 |
——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 |
拆除老110KV环山站,建设供气能力2万方/日的LNG汽车加气站、50吨/日的垃圾转运站、40吨/日的垃圾转运站、2个消防站 |
MD04 |
产业功能 |
——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首矿大昌联合办公楼 |
燃气马店门站 |
MD05 |
生态功能 |
—— |
控制建设行为 |
—— |
1座供气能力1.5万方/日的CNG汽车加气站 |
MD06 |
居住、服务功能 |
3.5万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二级医院、结合城南长途汽车站设置客运枢纽 |
建设供气能力1.5万方/日的CNG汽车加气站、1座80吨/日的垃圾转运站、一个消防站 |
MD07 |
居住、服务功能 |
2.6万 |
中高强度建设区 |
敬老院、市民公园、1所完中、1所职业高中 |
1个3.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 |
MD08 |
服务功能 |
3.1万 |
中高强度建设区 |
县级体育中心、文化中心、1座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体育公园 |
一处消防站 |
MD09 |
居住功能 |
4.9万 |
中等强度建设区 |
1座500床二级医院、1所高中 |
1座80吨/日的垃圾转运站、1座供气能力1.5万方/日的CNG汽车加气站 |
附表16 主城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库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工程计划与建议 |
责任单位 |
||
一、畅通工程 |
|||||||||
1 |
东 |
东环路北段 |
双湖东路至北环路段,长5420米,宽6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15000 |
出让金 |
2013年-2014年 |
城投公司交通局 |
|
东环路南段 |
南环路至城西湖大桥,长6400米,宽6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18000 |
出让金 |
2013年-2014年 |
||||
2 |
北 |
一期(续建) |
滨河路至庆发大道,长950米,宽6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3500 |
出让金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二期(新建) |
庆发大道至霍寿路,长4900米,宽6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13000 |
出让金 |
2013年-2014年 |
||||
3 |
蓼 |
一期(改建) |
工农兵桥头至霍寿路,长3206米、宽42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5000 |
预算内 |
2013年-2014年 |
住建局 |
|
二期(新建) |
霍寿路至东环路,长800米,宽4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2000 |
预算内 |
2013年启动设计,2015年启动实施 |
||||
4 |
大 |
一期(东段) |
西起光明大道,东至海河路,长1295米,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2100 |
出让金 |
2013-2014年实施 |
住建局 |
|
二期(西段) |
光明大道至滨河路,长1594米,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2400 |
预算内 |
2015-2016年实施 |
||||
5 |
建 |
建兴北路南段 |
公园路至蓼城路,长1180米,宽3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1800 |
预算内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建兴中路 |
蓼城路至东湖路,全长1800米,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2700 |
预算内 |
2013年启动设计,2014年实施 |
||||
建兴北路北段 |
公园路至北环路,长3520米,宽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10000 |
出让金 |
2013年启动设计,2014年实施,2015年完工 |
||||
建兴南路南段 |
北起五岳路,南至南外环路,长2772米,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5000 |
预算内 |
2015-2016年实施 |
||||
6 |
卧 |
卧阳中路南段 |
玉泉路至东湖路,长870米,宽3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1300 |
预算内 |
2013年启动设计,2014年实施并竣工 |
住建局 |
|
卧阳南路 |
北起东湖路,南至大同路,长1700米,宽3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3500 |
出让金 |
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7 |
五 |
五岳西路 |
光明大道至滨河路,长992米,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1800 |
预算内 |
2014年启动,2015年实施,2016年完工 |
住建局 |
|
五岳东路 |
五岳路至S310,长1722米,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2700 |
预算内 |
2016年实施 |
||||
8 |
沿 |
西门口大桥 |
东湖路至滨湖大道,长284m,宽30m |
|
3000 |
预算内 |
2013年启动设计,2014年实施 |
住建局、 |
|
反修桥 |
军民路至滨湖大道,全长166m宽12m |
|
1118 |
上级及 地方投资 |
2013-2014年 |
||||
公园路桥 |
公园路至滨湖大道,长316m,宽30m |
|
3200 |
预算内 |
2015年实施 |
||||
双湖路桥 |
双湖路至滨湖大道,长337m,宽30m |
|
3500 |
预算内 |
2016年实施 |
||||
9 |
军民路 |
建兴北路至反修桥,长1760米、宽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4000 |
出让金 |
2013年启动设计,2015年实施 |
住建局 |
||
10 |
水门塘路 |
公园路至玉泉路,长2700米, 宽33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6600 |
BT项目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11 |
庆发大道改建 |
公园路至北环路,长3662米,宽4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8100 |
出让金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12 |
海河路 |
南外环路至大同路,长1855米、宽34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3800 |
出让金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13 |
经五路 |
大同路至南环路,长598米、宽24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950 |
BT项目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14 |
双湖中路改建 |
光明大道至建新路,长580米,宽3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
|
650 |
预算内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15 |
南环西路改建 |
光明大道至沿岗河,长2475米,宽6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7500 |
出让金 |
2013年启动设计,2014年实施 |
住建局 |
||
16 |
光明大道改建 |
南环路至政府广场,长4200米,宽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10000 |
出让金 |
2013年启动设计,2014年实施 |
住建局 |
||
17 |
公园路 |
滨湖路至东环路,长3869米,宽60米,含箱涵1920米,跨沿岗河桥梁100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 |
|
15000 |
城投贷款 |
2014年实施建设 |
住建局 |
||
18 |
府后路 |
卧阳北路至西湖北路,长1566米,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2000 |
预算内 |
2014年实施建设 |
住建局 |
||
19 |
霍寿路改建 |
东湖路至北环路,长约7000米,宽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20000 |
城投贷款 |
2015-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20 |
西湖路改建 |
公园路至东湖路,长2675米,蓼城路以北宽40米,以南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3500 |
预算内 |
2015-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21 |
府前路 |
大成路至西湖北路,长1141米,宽2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
|
1200 |
预算内 |
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二、亲水增绿工程 |
|||||||||
1 |
卧阳渠东侧景观 |
卧阳渠以东,北起公园路南至玉泉路,再向东至霍寿路长2700米,面积约25万平方米 |
绿化、广场、小品、灯饰 |
7800 |
预算内 |
2013年9启动,10月开工建设,2014年完工。 |
住建局 |
||
2 |
十二连塘景观 |
城关镇花台村十二连塘范围,面积约42.6万平方米,分二期实施。 |
绿化、广场、小品、灯饰 |
12800 |
城投贷款 |
2014年启动设计,2015年实施、完工 |
住建局 |
||
3 |
政府中心广场改建 |
面积96亩 |
绿化、广场、小品、灯饰 |
3000 |
政府投资 |
2014年启动设计,2015-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4 |
水门公园环塘景观 |
水门公园四周范围,面积约58.7万平方米,分三期实施。 |
绿化、广场、小品、灯饰 |
17600 |
BT项目 |
2013年启动设计,2014-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5 |
滨河大道景观 |
反修桥至城西湖跨河大桥,滨河大道两侧,长8800米,面积约269万平方米,分四期实施 |
绿化、广场、小品、灯饰 |
80000 |
招商引资 |
2014年启动设计,2014-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6 |
沣东干渠南侧段景观 |
东湖路至南外环路 |
绿化、广场、小品、灯饰 |
|
|
2014年启动设计,2014-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三、安居工程 |
|||||||||
1 |
庆发大道安置房 |
城关镇七里、五里及城西湖乡安置房(一期) |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1500 |
出让金 |
2013年实施 |
城关镇 |
||
2 |
卧阳中路南段安置房 |
马冲农场、农科所地块 |
搬迁700户,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85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3年实施 |
城投公司 |
||
3 |
保 |
廉租房 |
城关七里村 |
300套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400 |
项目资金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公租房 |
待定 |
3000套 |
24000 |
项目资金 |
2013年700套,2014年1300套,2015年1000套 |
||||
棚户区 |
卧阳中路等片区 |
3000户 |
50000 |
项目资金 |
2013年500户,2014年1500户,2015年1000户 |
||||
4 |
新店双龙安置房 |
霍寿路以西,双湖东路南侧 |
搬迁700户, 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00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3年5月开工,2014年12月完工。 |
城投公司 |
||
5 |
新店镇塘店安置房 |
北环路、东环路附近地块搬迁, |
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00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4年启动。 |
新店镇 |
||
6 |
北外环路临淮岗乡安置房 |
双门村、八里村、莫店村搬迁 |
搬迁150户, 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3400 |
出让金 |
2013年实施 |
临淮岗乡 |
||
7 |
泽沟安置房项目 |
新汽车站、南外环搬迁 |
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880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3年实施 |
城关镇 |
||
8 |
花台安置房(二期)项目 |
花台村、大同村搬迁 |
-- |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3年实施 |
城关镇 |
||
9 |
桃园安置房(二期)项目 |
城南村搬迁安置,占地约30亩。 |
-- |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4年实施 |
城关镇 |
||
10 |
三里村安置房项目 |
三里村搬迁,建兴路与公园路交叉口东侧,占地约50亩 |
-- |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4年实施 |
城关镇 |
||
11 |
县政府办公区安置房 |
政府办公区附近 |
搬迁90户, 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0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4年启动 |
政府办 |
||
12 |
大同路(城区西南)安置房 |
解决奔盛二期、顺河路搬迁安置房,占地约50亩 |
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2000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5年实施 |
城关镇 |
||
13 |
卧阳南路安置房 |
东湖路、卧阳南路地块搬迁 |
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800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5年启动 |
城关镇 |
||
14 |
五一砖厂片区安置房 |
五一砖瓦厂、振华外语学校周边搬迁安置 |
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16000 |
出让金及贷款 |
2016年启动 |
城关镇 |
||
四、旧改工程 |
|||||||||
1 |
华润城市综合体 |
光明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东侧 |
123亩 |
98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实施 |
国土局 |
||
2 |
主次干道局部改造 |
城区主次干道改造、维修及城区街巷硬化 |
-- |
4000 |
预算内 |
2013-2015年实施 |
住建局 城管局 |
||
3 |
东关粮站片区 |
原东关粮站、西湖粮油公司、饲料厂 |
60亩 |
50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实施 |
粮食局 |
||
4 |
老县委片区 |
县委办公区、县二院、一校、卫生局旧址等。 |
150亩 |
12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启动 |
|
||
5 |
西湖中路片区 |
商业大院(7.6万平方)、老盐业公司、龙迪东区南侧(24万平方)等 |
478亩 |
3824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启动,2015年实施 |
|
||
6 |
奔盛化工二期 |
旭日尚城开发地块 |
83亩 |
66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 |
|
||
7 |
党校、食品厂片区 |
党校、城关镇政府、老食品公司大院、汽车站等(含原三中)。 |
200亩 |
160000 |
企业投资 |
2015年启动 |
|
||
8 |
交通大院及法院片区 |
光明大道到新东环,育才路至东湖路(含交运局至东小街,面积约40亩) |
300亩 |
240000 |
企业投资 |
2015年启动,2016年实施 |
|
||
9 |
肉联厂片区 |
原肉联厂地块 |
—— |
|
企业投资 |
2015年启动,2016年实施 |
|
||
10 |
五岳东路片区 |
振华学校对面,窑厂地块 |
230亩 |
184000 |
企业投资 |
2016年实施 |
|
||
11 |
水门塘东侧片区 |
水门塘国家级良种场片区,霍寿路以西 |
300亩 |
200000 |
企业投资 |
|
|
||
12 |
府东小区 |
广场及广场东侧 |
—— |
|
企业投资 |
2013年实施 |
|
||
13 |
西湖北路东侧小区 |
西湖北路东侧 |
—— |
|
企业投资 |
2013年实施 |
|
||
五、治污工程 |
|||||||||
1 |
卧阳渠清水工程 |
公园路至东湖路,清淤、堤岸整治 |
3500米 |
5200 |
预算内 |
2013年实施公园路至玉泉路,2015年完成整治 |
水务局 |
||
2 |
城区污水提升泵站 |
城东泵站及管道 |
东环路 |
泵站1座, |
500 |
预算内 |
2013年实施 |
水务局 |
|
城南泵站及管道 |
大同路 |
泵站1座, |
1000 |
项目资金预算内 |
2014年实施 |
住建局 |
|||
3 |
沣东干渠综合治理 |
东湖路至南环路 |
长5800米 |
6000 |
预算内 |
2014-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4 |
城区污水管网 |
蓼城路、玉泉路、东湖路、光明大道、玉泉路、五岳路、建兴路等主次干道污水管网建设,分年实施。 |
4×1250平方米 |
5000 |
上级补助预算内 |
2013-2016年实施 |
住建局 |
||
5 |
垃圾处理设施 |
12处垃圾中转站分年实施 |
4×3×100平方米 |
1200 |
上级补助预算内 |
2013-2016年实施 |
执法局 |
||
六、公共配套工程 |
|||||||||
1 |
政务服务中心 |
卧阳路政务区 |
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2000 |
预算内 |
2013年3月底开工, |
政府办 |
||
2 |
行政中心 |
原政府办公区,规划占地96亩 |
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6000 |
预算内 |
2015年启动实施 |
政府办 |
||
3 |
规划展示馆 |
卧阳路政务区 |
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4600 |
建设基金 |
2013年实施, |
住建局 |
||
4 |
土地收储业务用房 |
卧阳路政务区 |
9985平方米(建筑面积) |
2800 |
预算内 |
2013年8月开工, |
国土局 |
||
5 |
法院审判大楼 |
卧阳路政务区,主楼十二层, |
16589平方米(建筑面积) |
4500 |
项目资金 |
2013年9月开工, |
法院 |
||
6 |
检察院技侦用房 |
检察院办公区 |
3205平方米(建筑面积) |
680 |
项目资金 |
2013年实施 |
检察院 |
||
7 |
司法局环保局业务用房 |
卧阳路政务区 |
78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400 |
项目资金 |
2013年实施 |
司法局 环保局 |
||
8 |
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 |
城关镇南环东路花台段 |
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500 |
政府投资 |
2013年7月启动 |
司法局 |
||
9 |
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 |
卧阳路政务区 |
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2260 |
项目资金 |
2013年-2014年 |
公安局 |
||
10 |
城关派出所办公用房 |
城关镇 |
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460 |
中央投资 |
2015年实施 |
公安局 |
||
11 |
体育中心 |
霍寿路东、南环路西、双湖路北 |
4000座体育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230亩 |
30000 |
预算内 |
2013年-2015年 |
城投公司 |
||
12 |
综合健身馆改造 |
蓼城路老健身馆改造 |
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000 |
政府投资 |
2013--2014年 |
体育局 |
||
13 |
长途汽车站迁建 |
南环路100亩 |
66000平方米 |
7000 |
上级补助 |
2013年-2014年 |
交通局 |
||
14 |
工农兵桥头车站迁建 |
选址城北东环路旁 |
-- |
3000 |
上级补助 |
2014年-2015年 |
交通局 |
||
15 |
机动车检测中心 |
南环路 |
30亩 |
4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实施。 |
环保局 |
||
16 |
文化馆、博物馆 |
霍寿路老看守所原址 |
76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4000 |
政府投资 |
2013年实施。 |
文广新局 |
||
17 |
县剧场迁建 |
结合旧城改造确定选址 |
-- |
|
政府投资 |
2014年-2015年 |
文广新局 |
||
18 |
数字影院 |
双湖东路北侧,阳光假日城西侧 |
2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观众厅图书城、地下停车场 |
15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2014年 |
文广新局 |
||
19 |
医 |
急救中心 |
南环路以南,海河南路西侧 |
10510平方米 |
1650 |
项目资金 |
2013年-2014年 |
卫生局 |
|
县疾控中心综合楼 |
蓼城东路原址 |
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800 |
中央投资 |
2013年 |
卫生局 |
|||
县二院迁建 |
与县急救中心合建 |
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7000 |
中央投资 |
2013年 |
卫生局 |
|||
县一院门诊楼 |
一院内 |
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3000 |
中央投资 |
2014年 |
卫生局 |
|||
新农合综合楼 |
东环路(合建) |
1500平方米 |
570 |
中央投资 |
2014年 |
新农合 |
|||
县中医院医技楼 |
建兴北路 |
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
3000 |
中央投资 |
2015年 |
卫生局 |
|||
县卫生人才 |
蓼城路(合建) |
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500 |
中央投资 |
2015年 |
卫生局 |
|||
20 |
县档案馆 |
公园东路(水门塘东) |
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3000 |
中央投资 |
2013年-2014年 |
档案局 |
||
21 |
教 |
教育培训中心 |
蓼城路北侧,霍邱中学南侧 |
12000平方米 |
4700 |
教育附加费 |
2013年-2014年7月 |
教育局 |
|
中心幼儿园建设 |
广场西侧 |
1300平方米 |
1000 |
附加费及计提资金 |
2013年7月完工。 |
教育局 |
|||
育英学校迁建 |
南环西路 |
30000平方米 |
6500 |
自筹 |
2013年实施。 |
教育局 |
|||
金榜学校迁建 |
南环西路 |
10000平方米 |
5000 |
自筹 |
2013年实施。 |
教育局 |
|||
城区特校 |
海河路西侧 |
6000平方米 |
1004 |
附加及 |
2013年实施。 |
教育局 |
|||
霍邱一中迁址 |
东环路,体育中心附近 |
150000平方米 |
30000 |
自筹及BT |
2015年启动 |
教育局 |
|||
全寄宿制初中 |
东环路旁,占地100亩 |
36000平方米 |
6000 |
自筹及BT |
2014-2015年 |
教育局 |
|||
城北小学 |
庆发大道城北安置房区域内 |
10000平方米 |
2000 |
地方、中央补助 |
2013年 |
教育局 |
|||
职业教育学区 |
霍寿路东、文化路北、环城路西、公园路南 |
76000平方米 |
16000 |
地方、中央补助 |
2015-2016年 |
教育局 |
|||
师范附小 |
师范附属小学内 |
3333平方米 |
400 |
中央 |
2013年 |
教育局 |
|||
新店幼儿园 |
水门公园东,公园路北 |
2400平方米 |
400 |
地方、中央补助 |
2014年 |
教育局 |
|||
城关一校迁建 |
结合旧城改造确定选址 |
|
|
政府投资企业代建 |
|
教育局 |
|||
城关二校迁建 |
结合旧城改造确定选址 |
|
|
|
|
教育局 |
|||
城关四校迁建 |
结合旧城改造确定选址 |
|
|
|
|
教育局 |
|||
24 |
水门塘管理所 |
公园路北侧 |
2500平方米 |
550 |
项目资金 |
2013年实施 |
水务局 |
||
25 |
残疾人康复中心 |
城关镇海河路侧,占地15亩 |
3500平方米 |
600 |
项目资金 |
2013年实施 |
残联 |
||
26 |
气象观测中心 |
公园路北侧 |
占地24亩 |
400 |
项目资金 |
2013年10月完工。 |
气象局 |
||
27 |
水门公园综合开发 |
公园景观建设 |
水门公园 |
占地450亩,建游乐场等 |
10000 |
招商引资 |
2013年底建成 |
旅游局 |
|
大酒店建设 |
公园路南侧 |
占地30亩, |
20000 |
招商引资 |
2013年底封顶,2014年10月1日营业(协议) |
||||
28 |
民 |
儿童福利中心 |
海河路侧(老年公寓3000平方米,儿童福利中心5200平方米,养护中心占地10亩) |
-- |
2650 |
中央投资地方配套 |
2013-2014年 |
民政局 |
|
殡仪馆迁建 |
宋店乡境内 |
350亩 |
7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2014年 |
民政局 |
|||
县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含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城西湖大桥连接线南侧 |
20亩 |
1000 |
中央投资地方配套 |
2015年 |
民政局 |
|||
县救灾仓库(含城区社会救助站) |
城西湖大桥连接线南侧 |
20亩 |
1200 |
中央投资地方配套 |
2014年-2015年 |
民政局 |
|||
社会福利中心及县民政公共服务项目 |
城西湖大桥连接线南侧 |
150亩 |
20000 |
自筹 |
2013年 |
安华世纪霍邱公司 |
|||
28 |
消防设施 |
纬四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庆发大道与纬二路交叉口消防设施、工业区园内 |
3×3800平方米 |
7800 |
政府投资 |
2014年 |
消防大队 |
||
29 |
管道燃气 |
城区各小区管道燃气 |
CNG储配站 |
35000 |
企业投资 |
2013-2016 |
中燃公司 |
||
30 |
城关镇政府迁建 |
光明大道与南环西路交叉口 |
占20亩 |
6000 |
政府投资 |
结合旧城改造 |
城关镇 |
||
31 |
党校迁建 |
南环路南侧 |
占60亩 |
|
政府投资 |
确定最终方案 |
党校 |
||
32 |
城关镇社区服务中心及 |
建新路及各社区 |
2000+12×400平方米 |
1260 |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 |
2013-2016年 |
城关镇 |
||
33 |
市 |
桃园农贸市场建设 |
桃园小区南侧 |
占地70亩 |
2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实施。 |
商务局 |
|
观音阁菜市场改建 |
观音阁市场 |
-- |
1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实施。 |
商务局 |
|||
蓼都市场改建 |
蓼都市场 |
-- |
2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实施。 |
商务局 |
|||
城东农贸市场 |
位置待定 |
200亩 |
20000 |
企业投资 |
2015年实施。 |
商务局 |
|||
徽商大市场(二期) |
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南段 |
100亩 |
3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2015年 |
商务局 |
|||
卧阳路农贸综合 |
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中段 |
占地100亩 |
8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 |
商务局 |
|||
汽车交易市场 |
南环路南侧 |
200亩 |
2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 |
商务局 |
|||
麻纺厂物流中心 |
麻纺厂院内 |
9600平方米 |
768 |
项目扶持 |
2013-2014年 |
供销社 |
|||
34 |
电 |
城区6个供电开闭所新建工程 |
城北工业园、西湖北路等6个开闭所分年实施 |
占地6×150平方米 |
1680 |
企业投资 |
2013-2015年 |
供电公司 |
|
110千伏花台输变电工程 |
城南区安装630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架设35千伏线路5公里。 |
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 |
3125 |
企业投资 |
2013-2015年 |
||||
110千伏陈埠输变电工程 |
卧阳区城关镇安装630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架设35千伏线路15公里。 |
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 |
3000 |
企业投资 |
2015-2016年 |
||||
35 |
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师部社区,广场北侧(迁建) |
5000平方米 |
1050 |
中央投资地方配套 |
2014年 |
人社局 |
||
36 |
平安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
东环路东侧南、北两端 |
200亩 |
10000 |
企业投资 |
2014-2015年 |
公安局 |
||
37 |
城区中心停车场 |
广场地下停车场 |
|
|
招商引资 |
2014-2015年 |
|
||
停 |
桃园安置房北侧公共停车场 |
城南村境内 |
|
|
|
2015 |
|
||
蓼都大市场地下停车场 |
|
|
|
|
2014 |
|
|||
观音阁菜市场地下停车场 |
|
|
|
|
2014 |
|
|||
霍邱一中操场地下停车场 |
|
|
|
|
2015 |
|
|||
五岳东路五一砖场停车场 |
|
|
|
|
2016 |
|
|||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 |
|||||||||
1 |
西湖帝都锦园 |
西湖北路东侧 |
107亩 |
90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2 |
卧阳锦绣城 |
卧阳中路以西 |
106亩 |
86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3 |
旭日尚城 |
原奔盛化工地块 |
127亩 |
100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4 |
阳光假日城 |
双湖路以北,卧阳路以西 |
67亩 |
438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5 |
金城国际广场 |
光明大道与大同路交叉口西北侧 |
34亩 |
40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6 |
卧阳北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地块开发 |
卧阳北路与公园路交叉口 |
648亩 |
520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7 |
安天国际 |
西湖北路与公园路交叉口 |
114亩 |
100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8 |
公园路与水门塘路交叉口地块开发 |
水门塘大酒店南侧 |
200亩 |
160000 |
企业投资 |
2013年启动实施 |
|
||
9 |
南环东路南侧与光明大道交叉口东侧地块 |
华润项目南侧 |
160亩 |
13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启动实施 |
|
||
10 |
南环西路北侧 |
光明大道至经三路,南环西路纬十四路(金榜以西) |
396亩 |
320000 |
企业投资 |
2014年启动实施 |
|
||
11 |
双湖东路北侧与水门塘路东侧片区 |
蓼城路以南,双湖路以北,霍寿路以西,景观带以东路网格 |
640亩 |
512000 |
企业投资 |
2015年启动实施 |
|
||
12 |
双湖东路南侧至玉泉路片区 |
景观带到霍寿路,双湖东路至玉泉路路网格地块 |
382亩 |
300000 |
企业投资 |
2015年启动实施 |
|
附表17 副城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库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备注 |
一、近期重点居住及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
||||
文化体育福利 |
1 |
文化中心 |
新建 |
城镇板块 |
2 |
体育中心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3 |
敬老院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教育设施 |
1 |
完全中学 |
扩建 |
城镇板块 |
2 |
高中 |
新建 |
服务板块 |
|
3 |
新徽公学 |
续建 |
城镇板块 |
|
4 |
初级中学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5 |
初级中学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6 |
小学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卫生设施 |
1 |
二级综合医院 |
扩建 |
城镇板块 |
2 |
开发区二甲医院 |
续建 |
服务板块 |
|
3 |
社区级医疗中心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4 |
霍邱铁矿救援中心 |
续建 |
服务板块 |
|
商业商务设施 |
1 |
马店行政商务中心 |
新建 |
城镇板块 |
2 |
综合市场 |
续建 |
城镇板块 |
|
3 |
荣汇商贸街 |
续建 |
城镇板块 |
|
4 |
东部商贸园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居住项目 |
1 |
首矿大昌公租房 |
续建 |
城镇板块 |
2 |
水圩安置小区 |
续建 |
城镇板块 |
|
3 |
鞍东安置区 |
续建 |
城镇板块 |
|
4 |
马井安置小区 |
续建 |
城镇板块 |
|
公园绿化 |
1 |
猴石山郊野公园 |
新建 |
城镇板块 |
2 |
体育公园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3 |
市民公园 |
新建 |
城镇板块 |
|
二、近期重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
||||
对外交通设施 |
1 |
国道105城区段改线 |
新建 |
红线宽50m |
2 |
一级客运站 |
升级 |
|
|
3 |
钢铁物流园区东区 |
新建 |
|
|
城市主干路 |
1 |
经一路 |
新建 |
红线宽50m |
2 |
经三路 |
新建 |
新枣路至霍马快线红线宽度50m |
|
3 |
长山路 |
新建 |
红线宽46m |
|
4 |
纬二路 |
新建 |
红线宽30m |
|
5 |
纬八路 |
新建 |
红线宽30m |
|
6 |
纬九路(原首矿大道一期) |
续建 |
国道105至经五路红线宽度30m,经五路至济广高速红线宽度50m |
|
城市次干路 |
1 |
沿山路(原首矿大道二期、三期) |
续建 |
济广高速至公园路红线宽度20m,公园路至霍马路红线宽度50m |
2 |
公园路 |
新建 |
沿山路至霍马快线红线宽度30m,霍马快线至霍马路红线宽度24m |
|
3 |
经二路 |
新建 |
纬二路以北至纬六路红线宽度30m,纬六路至经一路红线宽度50m |
|
4 |
经四路 |
新建 |
长山路至纬七路红线宽度30m,纬七路至经一路红线宽度24m |
|
5 |
纬一路 |
新建 |
红线宽30m |
|
6 |
体育路 |
新建 |
红线宽24m |
|
城市道路 |
1 |
中天大道 |
续建 |
|
2 |
龙马大道 |
续建 |
|
|
三、近期重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一览表 |
||||
给排水 |
1 |
龙马水厂 |
扩建 |
6万吨/日,同步建设配套管网 |
2 |
北部污水厂 |
新建 |
2万吨/日,同步建设配套管网 |
|
3 |
南部污水泵站 |
新建 |
1万吨/日 |
|
电力 |
1 |
白庙变电站 |
新建 |
220千伏白庙站及其配套线路工程,主变容量为3×180兆伏安 |
2 |
马店变电站 |
新建 |
新建110千伏马店站及其配套线路工程,主变容量为3×50兆伏安 |
|
通信 |
1 |
马店有线电视分中心 |
新建 |
|
2 |
机楼3座 |
新建 |
移动、联通和有线电视3座机楼 |
|
3 |
综合通信汇聚机房 |
新建 |
结合地块建设计划,建设1#、2#、3#、6#、7#和8#等6座综合通信汇聚机房 |
|
4 |
马店邮政支局 |
升级 |
升级马店邮政支局,兼邮件处理功能 |
|
燃气 |
1 |
长输管线 |
新建 |
管道长约45公里,设计压力为2.5兆帕,管径为500毫米 |
2 |
马店门站 |
新建 |
规模约2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 |
|
3 |
汽车加气站 |
新建 |
2座,其中CNG标准站1座,LNG加气站1座,占地面积分别约3000平方米 |
|
环卫 |
1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新建 |
|
2 |
垃圾转运站 |
新建 |
|
|
防灾 |
1 |
矿山防洪工程 |
新建 |
|
2 |
消防站 |
新建 |
|
|
3 |
城区疏散场地 |
新建 |
|
|
4 |
人防工程 |
新建 |
|
附表18 城镇等级规模规划
城镇等级 |
人口规模(万人) |
数量 |
城镇人口(万人) |
城镇人口规模(万人) |
主城区 |
>15 |
2 |
68 |
主城区50 副城区18 |
重点镇 |
2-5 |
4 |
15 |
长集镇5,姚李镇5,冯井镇3,孟集镇2 |
一般镇(乡) |
<1 |
13 |
5 |
周集,临淮岗,扈胡,宋店,石店,花园,潘集,范桥,邵岗,龙潭、白莲、乌龙、彭塔 |
合计 |
-- |
19 |
88 |
-- |
附表19 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
城镇 |
职能 |
县域中心型 |
主城区 |
县域行政及产业、文化中心,主要产业功能区,以发展工业、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特色旅游为主;高标准配置各类级别的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培训设施。 |
商贸工矿型 |
副城区 |
特色工业及商贸服务镇,依托资源特点,发展铁矿深加工及钢铁产业链,吸纳农村及周边县区就业。 |
综合服务型 |
姚李镇 |
片区级产业及服务中心,依托区位交通优势、发展工业、现代物流、商贸业、技术培训等,以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吸纳周边农村地区人口集聚。 |
农业服务型 |
长集镇、孟集镇 |
主要为农业服务,依托周边广大农业地区,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及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旅游、农业技术及信息服务等。 |
公共服务型 |
其他乡镇 |
发展农业、农产品加工、特色旅游,服务周边农业地区,提供商贸服务、公共服务为主。 |
附表20 规划区(不含副城区)村庄整理方式
整理方式 |
中心村名称 |
数量 |
中心村布点 |
甘花园村、黄家庙村、韩庙村、北戎西村、新华村、黄泊渡村、砟巴集村、花庵村、东湖村、双门村、莫店村、梓树村、小新村、八里村、滕桥村、新店社区 |
15 |
保留但不作为中心村 |
后楼村、曹郢村、塘南村、茅桥村、双门村 |
5 |
并入城区 |
陈家埠村、牛王村、黄岗村、十里井村、八里棚村、泽沟村 |
6 |
并入临淮组团 |
双砖井社区、大兴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