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霍邱县临水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2025-01-02 15:11来源:霍邱县临水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供养

2.办理条件: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执行。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

照料护理标准。对经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全护理、半护理两个档次发放护理补贴,其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2023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4.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异地申请的还应当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申请。

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民政办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村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民政办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乡镇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当全面审查乡镇民政办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报县民政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各乡镇民政办

7.联系方式:0564—608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