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有效)
各试点市、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有关政策和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提高供餐水平,努力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地要强化政府统筹作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设施和人员等,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试点县(市、区)统筹安排。要充分发挥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教育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实施,共同检查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工作量,试点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二、大力推进食堂供餐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及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相关项目和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学校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切实改善食堂供餐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要求,完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严格食堂选址及建设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伙房),明确餐用具种类、数量、质量等配备标准,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充分发挥已建成食堂效益,严禁学校食堂闲置和被挪用。采取集中配送的县(区)尽快向学校食堂供餐过渡。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
要严格按与就餐学生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三、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学校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采购、加工、配送、制作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要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落实到每一笔大宗原材料采购,且程序规范。实行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四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严把“入口关”,确保采购质量。
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配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各地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均支出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防止虚报冒领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食堂要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膳食补助专项资金和学生家长交纳的X部分,都要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收统支,并全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不能由学校自主支配。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孩子嘴里。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多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要求、实施标准,加强正面引导,赢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定期公布资金明细账目、原材料采购、配餐标准、带量食谱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五、加大营养健康教育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指导手册作用,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营养配餐能力。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学校配备或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六、做好营养健康监测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推动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按时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开展数据的综合分析,定期向本级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切实强化监督检查
各试点地区要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就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实行“三查三单”制度,强化问题整改、对账销号。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