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六号)
二、服务对象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育龄妇女
三、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乡镇计生办
地点:乡镇街道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工流产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镇计生办受理-批准、出具证明
六、服务要求
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因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育龄妇女。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电话: 0564-6033058
网上投诉渠道:huoqiuxian@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