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2024-02-20 16:01来源:霍邱县长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文件依据:1、《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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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皖人社秘〔201679号):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扶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按规定用于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创业大赛、公益性招聘活动等支出。
二、政策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四、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二)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五、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六、申报材料:

1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

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一式三份;

3
、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专网做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表(员工签名,并加盖财务印章);

5
、享受社保补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复印件;

6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需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7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8
、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办理

七、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八、办理地点: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17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方式:0564-271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