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曹庙镇2025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表

2025-03-27 16:24来源:霍邱县曹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霍市监众处罚(2025)7号 霍邱县曹庙镇兴盛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霍邱县曹庙镇兴盛超市 92341522MA2QEHCQ6B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19
2 霍市监众处罚(2025)8号 霍邱县曹庙镇李浩生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霍邱县曹庙镇李浩生鲜店 92341522MA8QUGW060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1.没收3瓶超过保质期的东古一品鲜酱油(净含量750ml);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