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曹庙镇老郢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2024-07-16 16:51来源:霍邱县曹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曹庙镇老郢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广泛汇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范围

本次村庄规划范围为老郢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目标:明确老郢村集聚提升类发展定位,近期完善稻虾共养条件,保证特色水稻品质,进一步提升知名度;远期将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农业种植生产体系与高标准农田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将老郢村打造为乡村农业现代化种植基地。

2.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至规划期末,老郢村耕地保有量690.8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44.3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87.24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规模46.8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规模38.1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27公顷)。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164平方米/人(新建居民点不超过 150 平方米/人),新建住宅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 160 平方米/户。

四、公示内容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公示成果包括“两图一表一则”,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详见附件。

、征集时间: 2024 年716-2024年815日。

六、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霍邱县曹庙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mzdzban@163.com。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曹庙老郢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2024年7月16日



老郢村近期建设项目(工程)一览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公顷)

 

建设内容

建设时序 (年)

农房改造项 

1

新增建设用地

6.60

新增安置点,用于解决拆 迁用户的安置问题

2025

 

国土综合 整治

2

高标准农田建设

690.71

规划在村域范围内实施 高标农田建设。

2025

3

增减挂钩 (拆旧)

12.69

统筹部分宅基地搬迁,将 居民点原址建设用地复垦成

耕地。

2025

 

 

生态修复

 

 

4

 

 

坑塘清淤工程

 

 

——

对村域主要沟渠、大塘定 期清淤,完善渠道基础配套设 施,严格监管村域农田化肥农 药使用量,加强农业面源、点 源污染治理。

 

 

2023

 

人居环境整 

 

5

户户通工程

 

——

道路由“村村通 ”向“户 户通 ”延伸,基本完成村内道

路硬化、亮化

2024

 

6

亮化工程

 

——

现状损坏路灯修复更换,在尚 未覆盖地区假设新的路灯照   明设备

 

2024

 

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

施建设

7

主要道路修建

14.95

G105 扩线工程和霍邱至 金寨高速落线。

2025

8

新增农业设施建 设用地

3.49

新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用于 村庄农业产业发展。

2024

9

新增广场用地

0.48

新增广场用地,用于满足村庄 居民的休闲需求。

2023

防灾减灾

10

微型消防站

——

规划配套消防泵、睡袋、便携 式灭火器等。

2023

 

                   老郢村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 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 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 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 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 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 690.89 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644.34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 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 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 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 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本村园地 0.09 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 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本村林地 31.19 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 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  草地

本村草地 0.23 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  农业设施建设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15.12 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 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 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 42.54 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 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95 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 科研、教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  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 0.77 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9.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 38.15 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0.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48 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 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1.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 2.27 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 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2.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 0.41 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 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3.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 89.83 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 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 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