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曹庙镇元圩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批前公示

2024-07-16 11:14来源:霍邱县曹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元圩村近期建设项目(工程)一览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公顷)

 

建设内容

建设时序 (年)

农房改造项 

1

新增建设用 

5.60

在余东庄新增安置点,用于 拆迁户的安置。

2025

 

国土综合整 

2

高标准农田 建设

577.66

规划在村域范围内实施 高标农田建设。

2025

3

增减挂钩 (拆旧)

8.98

统筹部分宅基地搬迁,将居 民点原址建设用地复垦成耕 地。

2025

 

生态修复

 

4

 

坑塘清淤工 

 

 

——

对村域主要沟渠、大塘 定期清淤,完善渠道基础配 套设施,严格监管村域农田 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农业 面源、点源污染治理。

 

2023

 

人居环境整 

 

5

户户通工程

 

——

道路由“村村通 ”向“户 户通 ”延伸,基本完成村内 道路硬化、亮化

2024

6

亮化工程

 

——

现状损坏路灯修复更换,在 尚未覆盖地区假设新的路灯 照明设备

2024

 

 

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

施建设

7

主要道路修 

12.43

G105 扩线工程和霍邱 至金寨高速落线。

2025

8

新增养老院

1.31

在韩楼居民点新增养老 院,用于村庄为老服务。

2024

9

淠史杭灌区 配套设施

 

——

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 现代化改造工程

2025

 

 

 

产业发展

10

新增农业设 施建设用地

2.41

新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用地,用于村庄产业发展。

2024

11

新增物流仓 储用地

0.56

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用 于村庄物流产业的发展。

2025

12

新增工业用 

0.37

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建 设农产品加工厂。

2024

防灾减灾

13

微型消防站

 

——

规划配套消防泵、睡袋、 便携式灭火器等。

2023

 

                    元圩村村庄规划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 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 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 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 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 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 580.28 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526.25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 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 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 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 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本村园地 43.77 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 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本村林地 14.42 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 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  草地

本村草地 0.15 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  农业设施建设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15.16 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 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 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  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 31.36 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 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36 公顷。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等 机构和设施建设。

8.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 0.43 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 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  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 1.83 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0.  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 0.66 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1.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 23.08 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 8.92 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 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 4.34 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 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 0.28 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 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 55.87 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 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 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