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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曹庙镇双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2024-07-16 16:28来源:霍邱县曹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规划范围

双桥村位于曹庙镇北侧,西与元圩村相连,北与夏店镇接壤,东与双龙村相邻,国土总面积532.79公顷。现状13个村民组,648户,户籍人口2472人,常住人口872人

二、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将双桥村打造成种养高地,宜居福地示范村。依托双桥村农、林、田、宅等优质生态资源,推出相应的品牌记忆点围绕“宜居乡村”、“宜游乡村”的主题,以现状曹庙养生服务中心为抓手,推进双桥新发展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为393.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36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6.07公顷。规划至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357.40公顷。双桥村村域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双桥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31.36公顷。规划农村宅基地面积26.07公顷。强化宅基地建房管控,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宅户均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公示内容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公示成果包括“两图一表一则”,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详见附件。

、征集时间: 2024 年716-2024年815日。

六、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霍邱县曹庙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mzdzban@163.com。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曹庙双桥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2024年7月16日

 

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ha)

实施年限

生态修复

水系整治项目

对居民点坑塘进行垃圾清理、保持农渠 水系联通,考虑采用生态驳岸的形式进 行加固防护,与河岸周边进行绿化补植

3.11

2024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村庄新建

安置点用地

0.86

2025

产业发展

新增设施农用地

育秧基地

1.32

2024

新增工业用地

双桥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0.21

2024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提升

草楼组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

2025

健身活动设施

草楼和郭郢组增设健身设施

2处

2025

公共厕所

郭郢组增加公共厕所

1处

2024

基础设施

生态停车场

郭郢组增设一处停车场

1处

2024

道路提升

周王路道路提升

硬化面积约5632㎡

2025

污水处理设施

草楼组新增一处污水处理设施

1处

2025

人居环境整治

标识建设

村庄入口处、水边及村内重要节点设置 安全标识等指示标识

——

2024

村庄亮化

次要道路增加路灯

——

2025

村庄绿化项目

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 导自然式种植,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 发展“五小园”,实施庭院美化

——

2025

 

 

双桥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全村耕地保有量共计393.6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57.4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全村无园地。

3.林地

全村林地共计32.2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全村草地共计0.2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全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共计8.77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农村宅基地

全村居住用地共计26.07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全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计0.79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工业用地

全村工业用地共计0.29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全村0.5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0.留白用地

全村留白用地共1.46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1陆地水域

全村陆地水域共计53.25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水库、坑塘水面以及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2特殊用地

全村特殊用地共计0.6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