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曹庙镇双桥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一、规划范围
双桥村位于曹庙镇北侧,西与元圩村相连,北与夏店镇接壤,东与双龙村相邻,国土总面积532.79公顷。现状13个村民组,648户,户籍人口2472人,常住人口872人。
二、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将双桥村打造成种养高地,宜居福地示范村。依托双桥村农、林、田、宅等优质生态资源,推出相应的品牌记忆点,围绕“宜居乡村”、“宜游乡村”的主题,以现状曹庙养生服务中心为抓手,推进双桥新发展。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为393.6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1.36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6.07公顷。规划至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357.40公顷。双桥村村域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双桥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31.36公顷。规划农村宅基地面积26.07公顷。强化宅基地建房管控,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宅户均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 、公示内容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公示成果包括“两图一表一则”,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详见附件。
五、征集时间: 2024 年7月16日-2024年8月15日。
六、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霍邱县曹庙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mzdzban@163.com。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曹庙镇双桥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2024年7月16日


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ha) |
实施年限 |
生态修复 |
水系整治项目 |
对居民点坑塘进行垃圾清理、保持农渠 水系联通,考虑采用生态驳岸的形式进 行加固防护,与河岸周边进行绿化补植 |
3.11 |
2024 |
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
村庄新建 |
安置点用地 |
0.86 |
2025 |
产业发展 |
新增设施农用地 |
育秧基地 |
1.32 |
2024 |
新增工业用地 |
双桥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
0.21 |
2024 |
|
公共服务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提升 |
草楼组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
—— |
2025 |
健身活动设施 |
草楼和郭郢组增设健身设施 |
2处 |
2025 |
|
公共厕所 |
郭郢组增加公共厕所 |
1处 |
2024 |
|
基础设施 |
生态停车场 |
郭郢组增设一处停车场 |
1处 |
2024 |
道路提升 |
周王路道路提升 |
硬化面积约5632㎡ |
2025 |
|
污水处理设施 |
草楼组新增一处污水处理设施 |
1处 |
2025 |
|
人居环境整治 |
标识建设 |
村庄入口处、水边及村内重要节点设置 安全标识等指示标识 |
—— |
2024 |
村庄亮化 |
次要道路增加路灯 |
—— |
2025 |
|
村庄绿化项目 |
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 导自然式种植,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 发展“五小园”,实施庭院美化 |
—— |
2025 |
双桥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全村耕地保有量共计393.6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57.4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全村无园地。
3.林地
全村林地共计32.2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全村草地共计0.2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全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共计8.77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农村宅基地
全村居住用地共计26.07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全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共计0.79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工业用地
全村工业用地共计0.29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全村0.5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0.留白用地
全村留白用地共1.46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1、陆地水域
全村陆地水域共计53.25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水库、坑塘水面以及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2、特殊用地
全村特殊用地共计0.6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