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曹庙镇新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2024-07-16 15:39来源:霍邱县曹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规划范围

新建村位于曹庙镇东部,西与吴阳村、滚龙村相连,北与夏店镇接壤。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村域面积468.62公顷。现状新建村有14个自然村,651户,户籍人口2339人。

二、规划目标

立足新建村实际,发挥农业产业优势,依托田、水、林、宅等全域要素,发展现代农业与特色种植,结合霍邱乡村振兴发展契机,彰显农耕文化和生态文明,打造集休闲农业、农耕体验、粮食收储等为一体的生态农旅型示范村。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为369.9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85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1.34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353.72公顷。新建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25.85公顷。规划农村宅基地面积21.34公顷。强化宅基地建房管控,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宅户均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新建村村域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公示内容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公示成果包括“两图一表一则”,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详见附件。

、征集时间: 2024 年716-2024年815日。

六、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霍邱县曹庙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mzdzban@163.com。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曹庙新建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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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ha)

实施年限

生态修复

水系整治项目

对居民点坑塘进行垃圾清理、保持农渠 水系联通,考虑采用生态驳岸的形式进 行加固防护,与河岸周边进行绿化补植

5.32

2025

建设用地复垦

小庄和大庄建设用地复垦

宅基地复垦

1.56

2025

安置区建设

安置区

安置点用地

0.51

2025

产业发展

设施农用地

新建村育秧基地

0.36

2024

高标准农田建设

——

165

2024

公共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提升

中心村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

2025

健身活动设施

新塘、竹园组增设健身设施

2处

2025

基础设施

公共厕所

竹园组结合健身活动广场增加公共厕所

1处

2024

生态停车场

新塘组增设一处停车场

1处

2024

道路硬化

大堰路拓宽工程

道路拓宽共130㎡

2025

污水处理设施

竹园组新增1处污水处理设施

1处

2025

人居环境整治

标识建设

村庄入口处、水边及村内重要节点设置 安全标识等指示标识

——

2024

村庄亮化

东庄路、环村路增设路灯

——

2025

村庄绿化项目

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 导自然式种植,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 发展“五小园”,实施庭院美化

——

2025

 


新建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369.97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53.7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4.8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草地0.3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8.4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1.3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6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7.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25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8.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0.40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9.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3.64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0.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1.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7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1.17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12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6.36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