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曹庙镇新建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一、规划范围
新建村位于曹庙镇东部,西与吴阳村、滚龙村相连,北与夏店镇接壤。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村域面积468.62公顷。现状新建村有14个自然村,651户,户籍人口2339人。
二、规划目标
立足新建村实际,发挥农业产业优势,依托田、水、林、宅等全域要素,发展现代农业与特色种植,结合霍邱乡村振兴发展契机,彰显农耕文化和生态文明,打造集休闲农业、农耕体验、粮食收储等为一体的生态农旅型示范村。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至2035年,全村耕地面积为369.9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85公顷。农村宅基地面积为21.34 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353.72公顷。新建村划定村庄建设边界25.85公顷。规划农村宅基地面积21.34公顷。强化宅基地建房管控,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新建住宅户均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新建村村域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 、公示内容
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要求,公示成果包括“两图一表一则”,即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重点区域总平面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详见附件。
五、征集时间: 2024 年7月16日-2024年8月15日。
六、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霍邱县曹庙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mzdzban@163.com。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曹庙镇新建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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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ha) |
实施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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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 |
水系整治项目 |
对居民点坑塘进行垃圾清理、保持农渠 水系联通,考虑采用生态驳岸的形式进 行加固防护,与河岸周边进行绿化补植 |
5.32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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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复垦 |
小庄和大庄建设用地复垦 |
宅基地复垦 |
1.56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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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区建设 |
安置区 |
安置点用地 |
0.51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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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设施农用地 |
新建村育秧基地 |
0.36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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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165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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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提升 |
中心村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
——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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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活动设施 |
新塘、竹园组增设健身设施 |
2处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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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公共厕所 |
竹园组结合健身活动广场增加公共厕所 |
1处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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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停车场 |
新塘组增设一处停车场 |
1处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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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硬化 |
大堰路拓宽工程 |
道路拓宽共130㎡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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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 |
竹园组新增1处污水处理设施 |
1处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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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 |
标识建设 |
村庄入口处、水边及村内重要节点设置 安全标识等指示标识 |
——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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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亮化 |
东庄路、环村路增设路灯 |
——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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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绿化项目 |
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 导自然式种植,鼓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 发展“五小园”,实施庭院美化 |
—— |
2025 |
新建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369.97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53.7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4.89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草地0.3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8.4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1.3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6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7.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25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8.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0.40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9.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3.64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0.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3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1.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7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2.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1.17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12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6.36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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