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办理残疾人证工作流程及政策享受明白纸
一、申请
申请人必须具有霍邱县户籍。
申请人(或联系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向乡镇、开发区残联,提出办证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还须同时提供联系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
乡镇、开发区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认真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 残疾评定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按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1、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
2、申请人申请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
3、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的;
4、出现对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举报的;
5、对原评定残疾类别、等级有异议的。
(二)申请人(或联系人)携带个人申请书、受理告知书、2张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住院病例(出院小结、X光片、CT片)等相关材料到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南环路与海河南路交叉口向南300米,新二院南方),由指定的评定机构进行医学评定(每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或联系人)凭上述材料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然后排队等候评定。
(三)指定机构建立残疾评定专家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经残疾评定业务培训合格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四)残疾评定由指定机构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评定。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结论,填写残疾评定表,加盖指定机构公章。残疾评定表不得擅自涂改。
四、公示
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残联委托乡镇、开发区残联安排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类残疾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五、审核
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县残联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复审结束后,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
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六、发证
县残联将残疾人证统一发放给乡镇、开发区残联,由乡镇、开发区残联再发放给申请人(或联系人),同时履行签领手续。
县残联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残疾等级填写使用大写汉字,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须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七、 仲裁
申请人对县级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残联申请,经批准后,到市级指定机构重新评定。申请人对重新评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省级残联申请再评,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政策落实
被评定为一、二级的持证建档立卡和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由本人(或联系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即两项补贴),三、四级的持证建档立卡或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只能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