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办事指南
一、 慢性病门诊包括哪些病种?
目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二、 慢性病门诊享受人群有哪些?
确诊为医保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的慢性病,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签约并已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 慢性病门诊保障范围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在定点医药机构针对性配药发生的费用纳入慢性病门诊医保保障范围。
慢性病针对性用药范围由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家庭医生确定,并出具慢性病用药连续(外配)处方。慢性病针对性药品可由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供应,也可由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参照特殊药品登记备案销售。
四、 慢性病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如何产生?
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每镇(街道)不超过2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能满足慢性病用药需求;3、有特殊药品登记备案既往销售经验。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审核,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名单附后)。
五、 慢性病门诊备案流程如何?
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享受条件的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通过签约家庭医生进行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慢性病备案流程:签约家庭医生在开展慢性病签约服务时,发现参保人员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享受条件的,按要求如实记录备案信息后,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备案信息除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具体病种;2、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称;3、慢性病用药连续(外配)处方。
六、慢性病门诊待遇如何?
1、慢性病用药连续(外配)处方。参保人员需要使用所患慢性病针对性用药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慢性病用药连续(外配)处方;一次配药量由家庭医生确定,一般不超过12周。
2、提高待遇保障。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过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配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针对性用药医保支付标准提高3个百分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额度,提高部分作为慢性病针对性用药费用计入额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金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提高500元/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人。
3、统一支付标准。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过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配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针对性用药统一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支付标准支付。
七、哪些情况须变更备案?
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况,需提出变更备案申请:1、新增慢性病病种的;2、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变化的;3、慢性病用药连续(外配)处方发生变化的。
八、哪些情况须终止备案?
参保人员慢性病病情好转不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享受条件的或患慢性肾脏病、肺结核、腹透、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病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