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邵岗乡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2024-03-01 13:32来源:霍邱县邵岗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霍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
   (一)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815元/人。
    2.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2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385元/人。
   (二)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1.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952元/人。
    2.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655元/人。
    3.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60元/人。

4.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授权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等资料。

5.办理流程:

申请城乡低保,由户主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及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是否有近亲属关系,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按担法律责任,并授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网上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财产情况。

乡镇、开发区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信息核对,初步筛选,拟定基本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

在乡镇、开发区的组织下,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阳光低保工作听证小组,召开听证评议会,按照程序对拟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对确定为低保初选对象,同时在乡镇(区)、村、社区进行第一榜公示。

乡镇、开发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初选对象,进行研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对象,同时在乡镇(区)、村、 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邵岗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7.联系方式:0564—69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