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集镇2025年1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食品类)

2025-04-02 17:32来源:霍邱县孟集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案件名称 

霍邱县孟集镇辉胜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霍邱县孟集镇辉胜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41522MA2QFD3U66

法定代表人

李成广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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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霍市监孟处罚〔20253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玉知龙”调味面制品29袋;

2.没收违法所得0.15元;

3.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21

处罚有效期

2025-01-21

公示截止期

2026-01-21

处罚机关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