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三、改造方式与标准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统一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四、申报方式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以上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
(咨询部门: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 咨询电话:601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