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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公示】关于征求《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9-02 14:49来源:霍邱县河口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批前公示】

关于征求《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意见建议的公告

《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广泛汇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4年91-2024年930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寄送至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kdzban@163.com

联系电话:13856473438 联系人:刘乃俊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附:《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1

 

 

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柏树林村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域范围,面积4.82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发挥美丽乡村示范点优势,以商业、农产品服务业、冷链仓储为抓手,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探索种养一体化道路,打造集瓜果蔬菜农业、黄牛与稻虾精品养殖、物流仓储、休闲旅游等于一体“集聚提升的农旅示范村”。

2规模预测

至规划期末,柏树林村总人口(含搬迁安置人口)约5392人,耕地面积为312.4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7.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9.07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56.04公顷。

 

 

 

 

 

四、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五、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六、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名称

建设规模

(平方米)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时限

(年)

备注

产业发展

河口顺达加油站

——

1163.3

2021-2023

——

农业产业园

——

22579.42

2021-2025

——

霍邱县河口镇安全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

1314.38

2021-2025

——

公共服务设施

镇卫生院

——

26261.47

2021-2025

镇卫生院与医疗养老康复中心合建

医疗养老康复中心

——

2021-2025

健身广场

400-1000

578.77

2021-2025

——

公厕

30

60

2021-2025

三里、窑台新建2处与周边设施综合设置

文化活动室

200

683.88

2021-2025

在窑台居民点综合配置

老年活动室

200

2021-2025

基础设施

永安排涝站

——

3030.16

2021-2023

——

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27317.31

2021-2025

——

交通运输

河口交通综合服务站

——

4082

2021-2023

——

朱艾路升级改造工程

——

——

2021-2025

——

生态修复

沣河坝升级改造工程

——

——

2021-2025

——

宅基地建设

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项目

——

8747.56

2021-2025

——

柏树林村美丽乡村项目

——

59989.59

2021-2025

——

八、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柏树林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312.4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77.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26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2.3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

4.湿地

本村湿地0.79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6.29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46.1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62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2.89公顷。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3.08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9.30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的环卫、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6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3.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2.53公顷。主要用于御史楼古堆墓葬保护。

14.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24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73.78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6.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4.58公顷,主要为田坎、田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