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关于征求《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批前公示】
关于征求《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意见建议的公告
《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编制完成,为加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广泛汇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件,寄送至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kdzban@163.com
联系电话:13856473438, 联系人:刘乃俊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或邮件名称上注明“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请加盖公章。
附:《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霍邱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日
霍邱县河口镇柏树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柏树林村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域范围,面积4.82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发挥美丽乡村示范点优势,以商业、农产品服务业、冷链仓储为抓手,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探索种养一体化道路,打造集瓜果蔬菜农业、黄牛与稻虾精品养殖、物流仓储、休闲旅游等于一体“集聚提升的农旅示范村”。
2、规模预测
至规划期末,柏树林村总人口(含搬迁安置人口)约5392人,耕地面积为312.4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7.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9.07公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56.04公顷。
四、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五、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六、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
名称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时限 (年) |
备注 |
产业发展 |
河口顺达加油站 |
—— |
1163.3 |
2021-2023 |
—— |
农业产业园 |
—— |
22579.42 |
2021-2025 |
—— |
|
霍邱县河口镇安全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
—— |
1314.38 |
2021-2025 |
—— |
|
公共服务设施 |
镇卫生院 |
—— |
26261.47 |
2021-2025 |
镇卫生院与医疗养老康复中心合建 |
医疗养老康复中心 |
—— |
2021-2025 |
|||
健身广场 |
400-1000 |
578.77 |
2021-2025 |
—— |
|
公厕 |
30 |
60 |
2021-2025 |
三里、窑台新建2处与周边设施综合设置 |
|
文化活动室 |
200 |
683.88 |
2021-2025 |
在窑台居民点综合配置 |
|
老年活动室 |
200 |
2021-2025 |
|||
基础设施 |
永安排涝站 |
—— |
3030.16 |
2021-2023 |
—— |
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 |
27317.31 |
2021-2025 |
—— |
|
交通运输 |
河口交通综合服务站 |
—— |
4082 |
2021-2023 |
—— |
朱艾路升级改造工程 |
—— |
—— |
2021-2025 |
—— |
|
生态修复 |
沣河坝升级改造工程 |
—— |
—— |
2021-2025 |
—— |
宅基地建设 |
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项目 |
—— |
8747.56 |
2021-2025 |
—— |
柏树林村美丽乡村项目 |
—— |
59989.59 |
2021-2025 |
—— |
八、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柏树林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本村耕地312.4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77.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2.26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2.3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
4.湿地
本村湿地0.79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6.29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46.1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3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62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2.89公顷。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生产。
10.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3.08公顷。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9.30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基础设施的环卫、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64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3.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2.53公顷。主要用于御史楼古堆墓葬保护。
14.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24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73.78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6.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4.58公顷,主要为田坎、田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