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2025-02-21 09:35来源:霍邱县河口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适用范围:法人和自然人

2.审批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本)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受理机构: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4.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要求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的。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审批数量限制。

5.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原件 1份纸质加盖公章

2)经营者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 纸质

3)健康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

4)场地证明复印件 1份 纸质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5)地理位置图 原件 1份 纸质应准确反映生产场所位置的东、南、西、北侧建筑物和主要街道。

6)设备布局图 原件 1份 纸质

7)工艺流程图 原件 1份 纸质

8)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原件 1份纸质各种制度各1份(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6.办理基本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决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包括受理、审批、决定程序:

1)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所;申请人带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一并提交窗口后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表》。

2)审查:受理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录入并出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出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7.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9.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