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标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为两类,即“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各地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各地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
(一)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五)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用于资助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