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权责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权力 类型 |
事项名称 |
原属单位 |
备注 |
|
1. |
行政处罚 |
占用城市道路、 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 清洗业务, 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 |
行政处罚 |
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 品,拒不改正的; 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 机、排气扇(管) 、防盗窗(网) 、遮阳棚、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 正的;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城市施工 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 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 |
行政处罚 |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 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 烧垃圾和冥纸的; 未按规定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4. |
行政处罚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5. |
行政处罚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擅自设立 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6. |
行政处罚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7. |
行政处罚 |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8.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9. |
行政处罚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 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0.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1.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的;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单位处置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2. |
行政处罚 |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 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3. |
行政处罚 |
生活噪声污染、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4. |
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5. |
行政处罚 |
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垃圾或 渣土,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6. |
行政处罚 |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7. |
行政处罚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 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8. |
行政处罚 |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19. |
行政处罚 |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0.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1. |
行政处罚 |
对公民或其他组织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2.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3. |
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5. |
行政处罚 |
对装饰装修企业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 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 予以消除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同意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8.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29. |
行政处罚 |
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未妥善处理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0.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及擅自拆除、 改动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2. |
行政处罚 |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3. |
行政处罚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4.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5. |
行政处罚 |
对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
城管执法局 |
|
|
37. |
行政处罚 |
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38. |
行政处罚 |
农药使用者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 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39. |
行政处罚 |
农药使用者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0. |
行政处罚 |
农药使用者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 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1. |
行政处罚 |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 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2. |
行政处罚 |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 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3.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4. |
行政处罚 |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5. |
行政处罚 |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6. |
行政处罚 |
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7. |
行政处罚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8. |
行政处罚 |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49. |
行政处罚 |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以及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 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0. |
行政处罚 |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1. |
行政处罚 |
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 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2. |
行政处罚 |
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 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3. |
行政处罚 |
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4. |
行政处罚 |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5. |
行政处罚 |
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6. |
行政处罚 |
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 |
农业农村局 |
|
|
57.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8. |
行政处罚 |
饮酒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 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59. |
行政处罚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种用、乳用动 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 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60. |
行政处罚 |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 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 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
农业农村局 |
|
|
61.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的 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2. |
行政处罚 |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对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对未悬 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或者未成年禁入标志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对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对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 闭门窗栅栏的; 对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 全出口的; 对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4.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5. |
行政处罚 |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对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 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6.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7.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 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 营活动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69. |
行政处罚 |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1.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2. |
行政处罚 |
对营业性演出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情形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4. |
行政处罚 |
对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的涉外宾馆未通过宾 馆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向客房传送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5. |
行政处罚 |
对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丁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 其他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6. |
行政处罚 |
对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 装许可证》 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7.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同意,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 木、平整土地的、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天线、馈线保护范围 外进行烧荒的、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 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对未经同意,在广播电视天线场地敷 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79.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 挖掘等作业的;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 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 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 物的;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对擅自在原 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对施工单位未 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导游、领队私自 承揽业务的;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1.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 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 队证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3.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4. |
行政处罚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5.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擅 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6. |
行政处罚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 “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
文旅体育局 |
|
|
87. |
行政处罚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 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88. |
行政处罚 |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 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89.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 之日起 1 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0.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1. |
行政处罚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2. |
行政处罚 |
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3. |
行政处罚 |
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4.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5. |
行政处罚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6. |
行政处罚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 建设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7. |
行政处罚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8. |
行政处罚 |
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99. |
行政处罚 |
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100. |
行政处罚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101. |
行政处罚 |
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102. |
行政处罚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 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103. |
行政处罚 |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
自然资源局 |
|
|
104. |
行政处罚 |
擅自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05.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 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或者方式采伐本林木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06. |
行政处罚 |
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 坏的和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07. |
行政处罚 |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 处罚 |
林业局 |
|
|
108. |
行政处罚 |
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09. |
行政处罚 |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10. |
行政处罚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的行为和未取 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非法狩猎的处罚; 非法交易、运输、食 用野生动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11. |
行政处罚 |
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为; 拒不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森林 火灾隐患的行为;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为; 未设置森林防 火警示宣传标志的、机动车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和擅自进入森林高 火险区活动的处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12.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调运应检物品的; 无《植物检疫证书》 或者 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 施工单位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松木材料, 或者随意弃置的; 疫木利用不符合安全定点利用管理规定的; 松材线 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从疫区或疫情发 生区调出未经检疫合格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或将特大疫情发生区内 的应检物品调入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处罚。 |
林业局 |
|
|
113. |
行政处罚 |
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 非法采集林木种子的和非法收购林木种 子的行为 |
林业局 |
|
|
114.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和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15. |
行政处罚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为;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 和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
林业局 |
|
|
116. |
行政处罚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 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
|
117. |
行政处罚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水利局 |
|
|
118. |
行政处罚 |
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向水库 倾倒垃圾或渣土,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的处罚 |
水利局 |
|
|
119. |
行政处罚 |
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批 准的建设方案兴建涉河建设项目的处罚 |
水利局 |
|
|
120.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爆 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 |
水利局 |
|
|
121. |
行政处罚 |
毁坏、破坏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擅自移动和破 坏水工程边界固定标志的处罚 |
水利局 |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采砂活动的处罚 |
水利局 |
|
|
123. |
行政处罚 |
焚烧秸秆的处罚 |
生态环境分 局 |
|
|
124. |
行政处罚 |
违反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或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 |
生态环境分 局 |
|
|
125. |
行政处罚 |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 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 处理设施; 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 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
生态环境分 局 |
|
|
126. |
行政处罚 |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
生态环境分 局 |
|
|
127. |
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超许可 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应急管理局 |
|
|
128.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 爆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 药、引火线的,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 竹的处罚 |
应急管理局 |
|
|
129. |
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 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应急管理局 |
|
|
130. |
行政处罚 |
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 可证的;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应急管理局 |
|
|
131. |
行政处罚 |
拒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处罚 |
卫健委 |
|
|
132. |
行政处罚 |
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卫健委 |
|
|
133. |
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处罚 |
卫健委 |
|
|
134. |
行政处罚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在公共场所从事直接为顾客 服务工作的处罚 |
卫健委 |
|
|
135. |
行政处罚 |
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 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
卫健委 |
|
|
136.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 墓地的处罚; 擅自扩大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的处罚; 应当火化的遗体土 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 处罚 |
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