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乌龙镇 > 环境保护 > 河(湖)长制

霍邱县乌龙镇关于成立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2022-06-17 11:10来源:霍邱县乌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镇直各单位: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主要讲话指示精神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水旱灾害,保障小型水库正常运行,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18座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安排落实如下:

行政负责人由镇领导担任;技术负责人由水利站职工担任;巡查责任人由水库所在村书记担任。具体职责是:行政领导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负总责;水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实施监督指导;巡查责任人负责大坝巡查巡视、大坝日常管护、记录报送观测信息、防汛期间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参加防汛安全培训等工作。

特此通知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22年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