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方案

2022-03-11 15:47来源:霍邱县乌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部署,决定在全镇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工作(简称“银龄安康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银龄安康行动”的重要依据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明确指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74号)强调:“加快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省老龄办《关于深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皖老龄办〔2019〕1号)要求:“实施‘银龄安康行动’要坚持行政、市场、社会共同发力”“各级各部门要把‘银龄安康行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为做好2021年我镇“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二、保险方案

(一)参保人群:年龄在60至90周岁(1930—1960年出生)的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每人最多可购两份。

(二)保险期限和内容: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每份50元。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额20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额6000元/人(具体内容详见国寿保险单条款)。

(三)操作形式:

1、个人参保。个人购买老年人意外综合保险,可直接到当地社区、村进行登记办理,村级经办人员每月1日、16日汇总到民政办,中国人寿金寨支公司及其经办部门每月赴乡镇集中办理。鼓励子女为父母、亲属购买参保;鼓励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为社会老年人购买参保。

2、单位参保。机关、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企业为离退休干部、职工集中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作为单位敬老爱老、为老服务项目,变事后补偿为事前防患于未然。有条件的村,可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为老人参保全额承担保费或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3、特殊困难老人参保。对于生活困难的低保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在册贫困户老人和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手术并发症老人参保,由区政府出资40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补贴10元,集中承保一份。

三、保障范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人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如交通事故、意外摔倒导致的身故及伤残、溺水死亡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如:意外门诊治疗费用、意外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猫抓狗咬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国寿保险单条款)

四、工作目标

2021年9月30日之前,我镇60-90周岁老人5862人,各村、社区完成60-90周岁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确保3852人,占老年总人口的65.7%,年底力争全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由镇社会事务办、老龄委牵头组织推广,中国人寿金寨支公司负责提供老年人保险保障产品及服务。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为老年人投保提供政策支持,并与中国人寿金寨支公司做好对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政府出资,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积极探索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在实施“银龄安康行动”中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镇、村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确保此项惠老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