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乌龙镇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救助的受理
以城乡社区、村委会、群众自治组织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各村委会、社区要确立一名临时救助工作信息员,明确乡镇事务办为申请受理窗口,实现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健全信息统计周报和逐级报送机制。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及时开展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县民政部门建立并公开社会救助热线,切实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审批程序
(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
(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暴力伤害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乡镇人民政府、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居民身份证;
3、临时救助申请书;
4、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5、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6、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后要及时开展核查,申请救助家庭属于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的,要利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入户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及困难程度等;对其他申请救助家庭,要入户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突发事件情况、困难程度等。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四)审批和公示。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村(居)委会或居住地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的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批。
(五)资金发放。以现金发放为主,实物发放为辅,现金发放原则上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按月打卡发放。
(六)信息录入和建立档案。对审批后的救助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备案,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共享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按审批权限分别建立纸质档案,并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