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父入户办理流程

2025-02-20 15:33来源:霍邱县乌龙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级

二级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层级

是否一次性办结

是否可以全程网办

有出生医学证明

随母入户

  当地派出所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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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入户

  当地派出所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3、第2条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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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当地派出所

1、婴儿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
2、亲子鉴定证明;
3、出生、住院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日期的材料;
4、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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