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乌龙镇残疾人证申请项目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残疾人证申请
办理条件:
一、申请领取残疾人证
凡户籍在本区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申请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申请视力残疾评定者的年龄应大于3周岁,先天性眼疾者除外。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
(四)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后的医疗结束后,经过1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完全性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五)精神残疾:必须是持续治疗1年以上未痊愈者,或在医院、卫生院精神科门诊治疗2年以上,街镇精神科一、二级医师已掌握其病情者。
(六)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智力残疾评定的年龄应大于4周岁。
(七)经评定有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未成年人进行残疾评定须有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脑瘫患儿残疾评定应大于1周岁,4周岁前每年复评1次。先天缺如者残疾评定不受年龄限制。
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凡持我市核发的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应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变更残疾人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到街道残联申请变更残疾人证:1、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发生变更;2、监护人发生变更;3、残疾类别、残疾登记变更,需经重新评定。
四、迁移
残疾人户口发生迁移时,应及时到迁入地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五、注销残疾人证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应到县残联注销残疾人证。
办理程序:
一、申请领取残疾人证
由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后,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我市残疾评定定点机构评残,最后将评残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交街镇残联办理。
申领残疾人证,一律免收残疾人证的工本费。残疾评定费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贫困残疾人应按《六安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予以减免。
二、换领二代残疾人证
由持一代证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填写信息确认表。领取二代证后必须交回一代证原件。
三、变更残疾人证
由持证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向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四、迁移残疾人证
持证残疾人到原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持证人(监护人)持迁出的办证资料档案和《残疾人证》到户口迁入地乡镇残联登记入档。
五、注销残疾人证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持证人(监护人)及其委托人、持证人亲属、原持证人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到县残联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由区(县级市)审核并销毁《残疾人证》,同时报市残联备案。
所需材料:
一、申请领取残疾人证
1、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7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不符的,须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一式3份。
二、换领二代残疾人证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4张。
三、变更残疾人证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4张;3、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乡镇、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