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城西湖乡王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告
《霍邱县城西湖乡王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告
《霍邱县城西湖乡王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王台村整个行政管理范围,面积638.15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总体定位:集农业生产加工于一体的宜居、宜商建设示范村;集农业观光和田园综合体于一体的农旅型村庄;极具农业现代化特色的高产粮食示范村。
形象定位:“城西湖畔访胜境 王台村中觅田园”。
发展目标:以全域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农业+”为理念,逐步构建现代农业村庄。依托现有农田及场地特征,挖掘潜在价值。以“农业+”为理念,围绕其分阶段发展逐步构建王台村农业产业发展模式。
集合农业种植、水产养殖与特色果蔬种植、淮河以及城西湖风光等特点打造集农业生产加工于一体的宜居、宜商建设示范村;集农业观光和田园综合体于一体的农旅型村庄;极具农业现代化特色的高产粮食示范村。总结王台村发展优劣势,形成农业型乡村发展路径。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王台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王台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1个、稳定型3个、收缩型3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王台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470.98公顷调整为474.11公顷,增加3.13公顷;园地增加4.59公顷;林地由5.29公顷调整为6.57公顷,增加1.28公顷;草地减少0.01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19.05公顷调整为22.62公顷,增加3.57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51.59公顷调整为40.37公顷,减少11.22公顷;工业用地增加0.5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增加了0.07公顷;仓储用地增加0.4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增加0.22公顷;规划用途留白4.92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51.98公顷调整为50.05公顷,减少1.93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根据王台村农业产业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现状农业产业基础条件,基于交通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在布局上考虑依托重要交通线,并结合社会经济状况,按照空间邻近性、整体性、系统性、有机性的空间组织原则,规划产业形成”五区“的村庄产业布局:
农产品加工园区:规划4.15公顷工业用地,2.27公顷仓储用地用于建设王台村农产品加工厂。基于县道X038(霍湖路)带来的便利交通条件,结合现状农产品种植,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高产农业种植区:优质品牌水稻、小麦生产基地:在现有的种植基础上,扩大种植规模,创建品牌;同时引进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品牌效益。
特色农业种植区: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区:整合村庄现有的资源优势,结合城西湖乡的区位条件,大力开发葡萄、瓜蒌子等特色果蔬种植,开展融合休闲农业、生态观光于一体的特色乡村采摘产业。
生活服务核心区:规划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作为王台村产业发展核心,同时为村民和外来游客提供吃、住、玩等相关体验及咨询,塑造王台村的整体形象。
特色田园种养区:规划依托现状鱼塘和水稻打造集稻虾共养等一体的种养区。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规划对于村域内农用地整理、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整理、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等7大类型的项目进行近期建设,共计19个小项。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74.11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30.5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6.5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无草地。
4.湿地
本村无湿地。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2.6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40.6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3公顷。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07公顷。主要用于商业配套设施的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0.5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厂房。本村无矿业用地。
10.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48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仓储库房。
11.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3.83公顷。主要是公路用地。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10公顷。主要用于一些排水设施的建设。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2公顷。主要用于健身广场和小游园的建设。
14.特殊用地
本村无特殊用地。
15.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4.92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6.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50.05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7.其他土地
本村无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