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证》申领指南
事项名称:就业创业证申领
事项简述: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六条: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25.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就近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
申领条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可以申领《就业创业证》
办理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4、两寸近期免冠证件彩照两张;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
办理方式:申请人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记“系统”,上传身份证号信息,在线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办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系统查询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证件使用注意事项:1.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3.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予以换发。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失或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发放、换发和补发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4.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劳动者应按规定持《就业创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年检,经过年检的《就业创业证》继续有效。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机构及地点: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564-2717362
监督投诉渠道:0564-271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