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服务。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办理流程:
⑴、劳动者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根据自身类别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⑵、社区(村)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提交至街道(乡镇)审核,将初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⑶、街道(乡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⑷、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人可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表、失业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机构及地点:六安市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564-2717362
监督投诉渠道:0564-271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