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一、机构职能:负责镇执法合法性审查和综合协调、城镇建设及相关领域执法、安全生产、环保、林业及相关领域执法等公共服务工作。
二、权责清单: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建筑规划。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的拆除。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三、执法人员名单:朱晓蕾、陈忠龙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确需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
五、咨询渠道:乡镇为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六、监督投诉渠道:乡镇为民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七、执法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证程序
4、行政处罚决定
5、送达
6、执行程序
八、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九、强制决定:依法拆除
十、救济渠道:依法告知对方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举行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