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霍邱县高塘镇2024年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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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香华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案 |
何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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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原材料;2.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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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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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永乐餐饮服务饭店(个体工商户) |
霍邱县永乐餐饮服务饭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92341522MAE4P70J78 |
戚国俊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1.没收超保质期的“全哥”小米辣1袋;2.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主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到霍邱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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