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高塘镇环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示
《霍邱县高塘镇环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4年10月10日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政秘〔2024〕8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村庄公示制度,依法予以公布。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环山村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村域范围,总面积197.71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环山村村庄情况和上位规划,将环山村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依托霍邱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进行共建共享,基础设施进行互联互通。至规划期末,耕地规模为64.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为2.2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3.68公顷,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43.73公顷。
四、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五、批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霍邱县高塘镇人民政府
2024 年 10 月 29日
附件: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村域产业发展规划图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重点区域图则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附件
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村域产业发展规划图
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重点区域图则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严格按用途审批用地,不符合村庄规划确定用途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村庄建设区要加强宅基地建房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政策。
地类 |
规模 (公顷) |
管制规则 |
耕地 |
64.57 |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
林地 |
18.98 |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3.08 |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
居住用地 |
6.36 |
主要用于村庄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02 |
主要用于教育机构和机关团体、社会福利等设施建设。 |
工矿用地 |
43.87 |
主要用于工矿业设施建设。 |
仓储用地 |
1.58 |
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08 |
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
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
1.12 |
主要是村庄内部道路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4.81 |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等设施建设。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0.03 |
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
交通运输用地 |
33.11 |
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
陆地水域 |
19.09 |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
城镇开发边界 |
493.49 |
主要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