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高塘镇五里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高塘镇五里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告
《霍邱县高塘镇五里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一、规划范围
五里庄村行政村的行政范围为920.54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总体定位:霍邱县乡村生态旅游示范区、霍邱县生态化、现代化农业示范区、高塘镇优质蔬菜种植基地、优质蔬菜供应基地。
形象定位:稻香五里庄,高塘小粮仓。
发展目标:立足高塘镇生态资源及旅游资源优势,以江淮分水岭地区农业产业发展为基本思路,土地整治和人居环境提升为近期抓手,现代农业与循环农业为中期路径,休闲农业与田园观光为远景构想。通过全域田、宅、水、林、产、景的全要素构建,打造成为全域土地整治的示范村、农业绿色发展的生态村、田美水秀人和的宜居村,探索出广大平凡乡村的适宜发展之路。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五里庄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五里庄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5个、稳定型7个、收缩型3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五里庄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567.67公顷调整为545.15公顷,减少22.52
公顷;园地减少0.15公顷;林地减少0.23公顷;草地减少0.04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17.44 公顷调整为21.40公顷,增加3.96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46.61公顷调整为62.70公顷,增加16.09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增加0.0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增加0.62公顷;社会福利用地增加1.93公顷;工业用地增加10.77公顷;商业用地增加1.25公顷;规划用途留白1.76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131.02公顷调整为124.26公顷,减少6.76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夯实农业基础,保障粮食生产安全:高标准农田、大棚蔬果种植基地、水稻种植基地;
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做强优势产业集群:农副产品加工、包装;
依托蔬果种植基地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度假高地:农副产品展销、大棚果蔬采摘基地、沿街零售商业、特色农家乐。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规划对于村域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农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安置区建设等8大类型的项目进行近期建设,共计22个小项。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545.15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6.6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无园地。
3.林地
本村林地24.13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无草地。
5.湿地
本村无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1.4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63.79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3公顷。主要用于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1.5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89.54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5.55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22.74公顷。主要用于公路、村庄内部道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8.7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排水、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5.67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3.17公顷。主要用于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1.76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24.26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无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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