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高塘镇渠东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2025-09-11 14:58来源:霍邱县高塘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高塘镇渠东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告

《霍邱县高塘镇渠东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渠东村整个行政管理范围,面积697.59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总体定位:

首钢生活产业服务配套(产城融合示范村)

(副城区)经济开发区扩展板块生活服务基地

阜六发展轴沿线重要农旅型村庄(重要节点)

形象定位:沃土渠东   熠熠乡居

发展目标:以现代农业发展为基础,生活服务配套产业为引导,以土地整治、工矿开采和人居环境提升为近期抓手,现代农业、工矿加工、配套服务为中期路径,休闲农业与田园观光为远景构想,探索出广大平凡乡村的适宜发展之路。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村民组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渠东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渠东村村民组分为提升型1个,稳定型2个,收缩型5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村民组分类,将渠东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460.51公顷调整为464.19 公顷,增加3.68公顷;园地由1.38 公顷调整为0.90公顷,减少0.48公顷;林地由2.93公顷调整为3.07 公顷,增加0.14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10.17公顷调整为27.01公顷,增加16.84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59.59公顷调整为56.61公顷,减少2.9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由4.43公顷调整为3.58公顷,减少0.85公顷;商业用地由0.40公顷调整为2.01公顷,增加1.61公顷;工业用地由6.72公顷调整为7.87公顷,增加1.15公顷;留白用地增加6.70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104.22公顷调整为102.91公顷,减少1.31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以现代农业和首钢生活服务配套产业为引导,现代农业、工矿加工、配套服务为发展路径构想三大板块助力全域发展;

根据渠东村农业产业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现状农业产业基础条件,基于交通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在布局上考虑依托重要交通线,并结合社会经济状况,按照空间邻近性、整体性、系统性、有机性的空间组织原则,

规划形成“一心、四区、多点”的产业结构: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

“四区”:综合产业示范区(首钢、经济开发区生活后勤服务基地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体验区、生态农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

“多点”:高标准农田、休闲采摘、便民超市、农家乐、农事体验……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规划对于村域内农用地整理、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整理、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等8大类型的项目进行近期建设,共计19个小项。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64.19公顷,已落实永久基本农田361.0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0.90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3.07 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和其他林。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无草地。

5.湿地

本村无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7.01 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56.86公顷。主要用于村庄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8公顷。主要用于教育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2.0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11.36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无仓储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9.92公顷。主要用于公路以及各种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9.06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5.特殊用地

本村无特殊用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6.70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02.91 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和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无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