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高塘镇陆田村村庄规划(2021-2035)》批后公告
《霍邱县高塘镇陆田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公告
《霍邱县高塘镇陆田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一、规划范围
陆田村行政村的行政范围为642.73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总体定位:高塘镇循环农业示范村、霍邱县优质畜牧生产中心
发展目标:以现代农业发展为基础,生活服务配套产业为引导,以现状种植、特色养殖和人居环境提升为近期抓手,现代农业、循环农业、配套服务为中期路径,循环农业与田园观光为远景构想,探索出广大平凡乡村的适宜发展之路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陆田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陆田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7个、稳定型5个、收缩型8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陆田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466.34公顷调整为467.24公顷,增加0.90公顷;林地由1.43公顷调整为1.44公顷,增加0.01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23.10公顷调整为42.11公顷,增加19.0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41.17公顷调整为35.70公顷,减少了5.47公顷;工业用地由2.20公顷调整为3.68公顷,增加1.49公顷;新增留白用地2.70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79.67公顷调整为80.68公顷,增加1.01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以现代农业、畜牧养殖和陆田生活服务配套产业为引导,现代循环农业、农副产品加工、配套服务为发展路径构想三大板块助力全域发展;第一产业做强做优现代农业:整合农业资源,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利用该片区的大量优质农田,以及水网资源优势,规模高效发展,塑造农业品牌。第二产业拓展中心村原有畜牧业、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加工业:打造综合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形成”企业-村落“联合整体发展路线。第三产业做兴做旺服务业,依托县道X403交通便捷,陆田区位优势,作为其拓展板块,打造高塘镇生活服务后勤基地:结合村域现代农业发展,系统布局;合理利用村域内农业景观资源;完善村域服务基础设施;打造田园风光,游玩休闲目的地,促进农商融合发展。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规划对于村域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农房改造、道路交通设施、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保护等8大类型的项目进行近期建设,共计20个小项。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67.24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81.6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无园地。
3.林地
本村林地1.44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灌木、竹类。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无草地。
5.湿地
本村无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42.1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36.02公顷。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建设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74公顷。主要是教育设施。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1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3.68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7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5.15公顷。主要用于公路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49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排水、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15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场建设。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1.06公顷。主要用于宗教、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2.70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80.68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无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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