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高塘镇八里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2025-09-11 19:13来源:霍邱县高塘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高塘镇八里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公告

《霍邱县高塘镇八里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八里店村整个行政管理范围,面积931.38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总体定位: 高塘镇西部门户;生态宜居、宜商宜游的农旅型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高塘镇临水古镇乡旅集聚区核心村庄  

形象定位:“访黄堰旧迹,觅梨花遗踪”。

发展目标:以全域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农业+”为理念,逐步构建现代农业村庄。依托现有农田及场地特征,挖掘潜在价值。以“农业+”为理念,围绕其分阶段发展逐步构建八里店村农业产业发展模式。

集合农业种植、畜牧养殖与黄堰桥(抗日时期)、范家古城(省级文保单位)等特点打造霍邱县宜居、宜商、宜游的农业型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高塘镇临水古镇乡旅集聚区核心村庄。总结八里店村发展优劣势,形成农业型乡村发展路径。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八里店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八里店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2个、稳定型12个、收缩型8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八里店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692.24公顷调整为683.18 公顷,减少9.06公顷;林地由12.96公顷调整为13.31公顷,增加0.35公顷;草地减少0.07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23.60公顷调整为28.31公顷,增加4.71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51.11 公顷调整为66.35 公顷,增加15.24公顷;工业用地增加2.90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增加了0.66公顷;规划用途留白9.05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104.28公顷调整为106.94公顷,增加2.66公顷。

六、产业布局规划

根据八里店村农业产业的空间分布特征以及现状农业产业基础条件,基于交通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在布局上考虑依托重要交通线,并结合社会经济状况,按照空间邻近性、整体性、系统性、有机性的空间组织原则,规划产业形成”四区“的村庄产业布局:

特色农业种植区:以当地自然生态条件为基础,结合现状紫苏等中药材以及和巴旦木种植打造巴旦木种植园,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解决过剩劳动力问题。

高产农业种植区:

优质品牌水稻、小麦生产基地:在现有的种植基础上,扩大种植规模,创建品牌;同时引进优质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品牌效益。

优质畜禽养殖区:

打造优质畜禽养殖区:整合村庄现有的资源优势,结合高塘镇的区位条件和镇域产业发展趋势,大力开发牛、羊养殖基地以及鸡鸭和生猪养殖基地,开展融合生产、加工、贸易于一体的优质畜禽养殖区。

生活服务核心区:

规划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作为八里店村产业发展核心,同时为村民和外来游客提供吃、住、玩等相关体验及咨询,塑造八里店村的整体形象。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规划对于村域内农用地整理、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整理、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等7大类型的项目进行近期建设,共计19个小项。落实村域范围内的近期建设安排,详见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683.18 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486.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本村林地13.3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本村无草地。

4.湿地

       本村无湿地。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8.3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67.1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0 公顷。主要用于学校的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35公顷。主要用于商业配套设施的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2.90 公顷,主要用于建设厂房。本村无矿业用地。

10.仓储用地

       本村无仓储用地。

11.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9.08 公顷。主要是公路用地。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68 公顷。主要用于一些排水设施的建设。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4.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3.25 公顷。主要用于殡葬的土地。

15.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9.05 公顷。主要用于暂不明确规划用地,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直接使用。在用地项目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6.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06.94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7.其他土地

       本村无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