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6-16 15:57来源:霍邱县高塘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融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报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霍邱县马店镇泉水工业园,购置年产60万方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一套、年产10万方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一条及其他辅助设备若干台(套),同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排水、绿化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0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优质混凝土60万m3、混凝土砌块10万m3的生产能力

2018620日,霍邱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018-341522-42-03-014906)。根据《报告表》内容、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排放限值要求,且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厂区内应设置车辆冲洗点,对物料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保持胎面干净;厂区道路要及时进行清扫保洁,运输车辆应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在厂区内低速慢行,以减少扬尘的产生;物料堆存、输送、装卸等应采取洒水抑尘、密闭、覆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道路及场地的初期雨水收集雨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搅拌机、作业区产生的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排放;厂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

(三)优化生产车间设计和厂区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要求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生产期环境管理工作。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及配套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履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和马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20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