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2025-12-25 17:09来源:霍邱县高塘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2.办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935 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4.申请材料:霍邱县特困人员供养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5.办理流程:1、受理:审核乡镇报送的意见和有关材料
2、办结: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14:3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高塘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事务类窗口 
7.联系方式;0564-608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