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2.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一)城镇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980元/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674元/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76元/人。
(二)农村低保救助标准
A类对象月救助标准815元/人、B类对象月救助标准525元/人、C类对象月救助标准385元/人。
4.申请材料: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困难状况证明
5.办理流程:网上办理:1.申请人申请,2.中心受理,3.办结
窗口办理:1、受理:申请人按要求到申请,工作人员受理。2、办结:工作人员按规办结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高塘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事务类窗口
7.联系方式:0564-608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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