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户胡镇马陈、龙圩、云居、南店四村联编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霍邱县户胡镇马陈、龙圩、云居、南店四村联编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4年12月3日经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政秘(2024)1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村庄公示制度,依法予以公布。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马陈、龙圩、云居、南店四村全域,总面积为2530.01公顷。其中,马陈村村域范围面积为619.89公顷;龙圩村村域范围面积为628.48公顷;南店村村域范围面积为568.14公顷;云居村村域范围面积为713.49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规划将四村打造为集高效农业发展、生态休闲体验、宜居乡村生活为一体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的新乡村。至规划期末,四村户籍人口为11110人,人均村庄建设用地163.73公顷。其中马陈村3200人,人均村庄建设用地163.75公顷;龙圩村2535人,人均村庄建设用地163.71公顷;云居村2840人,人均村庄建设用地163.73公顷;南店村2535人,人均村庄建设用地163.71公顷。
四村耕地保有量1853.80公顷,其中马陈村420.50公顷,龙圩村475.70公顷,云居村537.30公顷,南店村420.30公顷。
四村永久基本农田1786.42公顷,其中马陈村405.90公顷,龙圩村449.73公顷,云居村519.11公顷,南店村411.68公顷。
四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2.40公顷(含5.82公顷机动指标),其中马陈村60.00公顷(含0.97公顷机动指标),龙圩村66.07公顷(含2.10公顷机动指标),云居村56.75公顷(含1.18公顷机动指标),南店村49.60公顷(含1.56公顷机动指标)。
四、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四村耕地面积1900.64公顷,耕地保有量(耕地净面积)1853.80公顷,已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786.42公顷。其中,马陈村耕地面积435.80公顷,耕地保有量(耕地净面积)42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05.9公顷。
龙圩村耕地面积481.23公顷,耕地保有量(耕地净面积)47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49.73公顷。
云居村耕地面积552.65公顷,耕地保有量(耕地净面积)537.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519.11公顷。
南店村耕地面积430.96公顷,耕地保有量(耕地净面积)420.3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411.68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四村林地37.26公顷。其中,马陈村林地29.29公顷;龙圩村林地2.53公顷;云居村林地2.83公顷;南店村林地2.6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四村草地1.01公顷。其中,云居村草地1.0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4、湿地
四村湿地1.23公顷。其中,南店村湿地1.23公顷,减少0.01公顷用于新建公路。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四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60.51公顷。其中,马陈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7.66公顷;龙圩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7.25公顷;云居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6.08公顷;南店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9.5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设置畜禽养殖区要符合禁养区、 限养区的要求。
6、居住用地
四村居住用地158.38公顷。其中,马陈村居住用地43.39公顷;龙圩村居住用地36.63公顷;云居村居住用地41.17公顷;南店村居住用地37.2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其中村部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1公顷。其中龙圩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1公顷;马陈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9公顷;南店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1公顷;云居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0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95公顷。其中马陈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45公顷;云居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50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业用地
四村工业用地0.45公顷。其中,马陈村工业用地0.0.2公顷;云居村工业用地0.43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10、仓储用地
四村仓储用地1.46公顷。其中,龙圩村仓储用地0.19公顷;马陈村仓储用地1.27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1、交通运输用地
四村交通运输用地34.69公顷。其中,龙圩村交通运输用地18.73公顷;马陈村交通运输用地5.20公顷;南店村交通运输用地5.30公顷;云居村交通运输用地5.47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四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55公顷。其中,龙圩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2公顷;马陈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44公顷;南店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6公顷;云居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43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4、特殊用地
四村特殊用地16.21公顷。其中,龙圩村特殊用地5.88公顷,马陈村特殊用地2.54公顷;南店村特殊用地0.36公顷;云居村特殊用地4.78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如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请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建设。
15、留白用地
四村留白用地4.87公顷。其中,龙圩村留白用地1.03公顷;马陈村留白用地1.62公顷;南店村留白用地1.28公顷;云居村留白用地0.9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6、陆地水域
四村陆地水域302.77公顷。其中,龙圩村陆地水域63.50公顷;马陈村陆地水域78.13公顷;南店村陆地水域75.77公顷;云居村陆地水域85.36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7、其他土地
四村其他土地0.00公顷。主要为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其他土地鼓励向生态化利用结构调整。
五、批准机关
霍邱县人民政府
六、批准时间
2024年12月3日
霍邱县户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附图
1、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
2、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3、重点区域总平面图--马陈村
4、重点区域总平面图-马陈村
5、重点区域总平面图-龙圩村
6、重点区域总平面图-龙圩村
7、重点区域总平面图-龙圩村
8、重点区域总平面图-云居村
9、重点区域总平面图-云居村
10、重点区域总平面图-南店村
11、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