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龙潭镇龙潭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2025-10-16 09:19来源:霍邱县龙潭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龙潭镇龙潭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6月24日获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霍政秘〔2025〕53号)。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对《霍邱县龙潭镇龙潭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批后公告,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霍邱县龙潭镇龙潭村行政管辖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区域,面积756.43公顷(龙潭村村域域面积805.46公顷,其中位于开发边界内49.03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契机,充分利用龙潭村区域发展优势,以制造业和工业发展为引擎,以特色乡村田园风光为辅助,增加乡村特色农业,传承传统乡村特色,发挥乡村综合价值,构建现代智慧农业体系,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龙潭村成为“宜居、宜业”的城郊融合示范村。将龙潭村发展成霍邱县综合发展示范村、龙潭镇产村融合先进村。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1)行政村分类

根据自然村分类结果,考虑村庄发展趋势,结合《霍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对龙潭村的分类,本次规划将龙潭村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

2)自然村分类

综合考虑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结合村镇及村民意愿,规划将龙潭村各个居民点分为提升型、稳定型、收缩型三类。

规划龙潭村提升型自然村1个:龙井;稳定型自然村12个:中心、和平、小圩、徐楼、如意、新桥、三里庄、四里、桐楼、团结、新建、谢楼;收缩型自然村5个:如意、南楼、新塘、双井队、土楼、龙塘。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至规划期末,龙潭村国土总面积(扣除城镇开发边界)756.43公顷,其中:

耕地400.0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52.89%;

林地118.4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5.66%;

草地0.72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0.10%;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20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67%;

建设用地141.49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8.71%;其中村庄建设用地112.56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22.8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13公顷;

陆地水域75.4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9.98%。

六、产业布局规划

1)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龙潭村形成“一核两轴三区”的产业发展空间结构。

1)一核

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产品初加工中心,提升龙潭村农产品附加值。

2)两轴

产业十字发展轴:是龙潭村联通得主要通道,也是龙潭村未来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3)三区

传统农业种植区: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农林观光旅游区:依托现状水系、林地,开展甲鱼等特色水产品循环养殖,发展现代观光旅游农业;产业生产综合区。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根据龙潭村现状条件,结合上位规划、产业发展要求,合理确定龙潭村近期建设内容,并协调近远期规划的有序衔接,近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土综合整治、乡村生态修复、道路交通、公服设施、区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6大项,18小项,详见附图-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龙潭村耕地保有量324.09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71.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小麦、玉米种植,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林地

林地118.4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3)草地

草地0.7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4)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0.20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49.81公顷。主要用于村庄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62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7)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4.45公顷,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8)工矿用地

工矿用地26.65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9)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0.11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0)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1.02公顷。主要用于公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1)公用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9.94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78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3)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4.77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留白用地18.35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陆地水域

陆地水域75.47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九、附图

1)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2)村域规划控制线(区)分布图

3)重点区域规划总平面图

4)近期建设项目(工程)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