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条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申请程序和材料
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2.办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元/人/月、半护理1500元/人/月标准(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75元/人/月。
4.申请材料:霍邱县特困人员供养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5.办理流程:1、受理:审核乡镇报送的意见和有关材料
2、办结: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六安市霍邱县卧阳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民政局窗口
7.联系方式;0564-608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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