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全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
为预防和减少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霍邱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加装遮阳篷(伞)专项整治行动,请学校所有加装遮阳篷(伞)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车主,于2021年10月8日前主动拆除恢复原状。对逾期未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对妨碍公务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处。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霍邱师范学校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