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师范学校学生会章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师范 发布时间:2016-03-06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师范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本校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机制,维护学校利益,引导我校青年学生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前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霍邱师范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和团委会指导下的一个学生群众团体。其宗旨是维护学校利益,宣传和发扬霍邱师范学校爱党、爱国、爱校以及“团结、求实、勤奋、进取”的优良传统,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等一系列活动,培养自治自理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充实和丰富校园生活,发挥民主管理作用,服务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为学校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创新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三条   凡在霍邱师范学校现读、具备本校学籍者,均为本会成员。会员因故转学或毕业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学习、生活、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树立霍邱师范学校学生的良好形象,不做有损霍邱师范学校形象的事。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会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本会的威信。

(四)开拓进取,乐于助人,热心帮助他人进步,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敢于改正缺点和错误,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

第五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成员一律平等,具有学生会干部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及广播、报刊等宣传阵地上,参加有关工作和同学们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批评学生会的领导机构以及学生会的工作人员。

(四)对本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原则上,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在适当的场合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可以向学校团委会或更高的领导机构反映自己的意见。

(五)参加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申辩,其他同学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学生会以下的任何一级机构或个人都无权剥夺会员的权利。

第六条   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或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应给予表扬奖励,同时予以备案,并定期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好人好事。

第七条   对于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或违反学校纪律者,本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者,本会可通过会议考虑以本会名义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本会全体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再由有关部门落实执行。对会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在讨论对会员的处分时,如没有特殊情况,应吸收当事人到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必须负责处理妥当,遇到不能解决的事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机构如实反映情况,协助有关机构妥善解决。

第九条   本会有责任协助学校加强校园管理,发挥学生骨干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学校排忧解难,为优化校园学习环境作出应有贡献。本会对学校的各个学生社团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任用要注重德才兼备的原则。学生会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科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响应学校的号召,明确政治方向,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勤奋工作,有开拓进取精神,有强烈的工作观念、责任观念和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同学中开展工作,做同学们的知心朋友。

(四)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五)品行端正,助人为乐,团结协作,具有自我批评精神,不沾染官僚习气,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努力帮助同学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应协同团委会干部一起工作。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干部,学校将予以肯定和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二条   学生会在团委会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生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体育部长、学习部长、女生部长、文艺部长、劳动部长各一名,各部视工作需要可增加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各班班委会应接受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四条   学生会应经常了解各班的情况,认真听取并处理好各班班委会及同学们的意见,掌握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和不同特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指导、教育和帮助同学。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的职责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在团委书记指导下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1.根据学校的指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的工作意见,认真贯彻和落实学校及团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团委书记汇报工作情况。

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班委会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搞好阶段性的总结工作,找出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3.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上述工作和分管工作。

(二)学生会副主席是主席的助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主要事务是协调各部门工作,协助主席制定工作计划,为主席提供行事历,做好外来接待及联络等工作,整理有关文件、资料。

(三)学习部的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经常了解和收集科任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可靠信息,为搞好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发挥监督作用。

2.结合实际,以服务学习为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检查各班的“学习园地”,活跃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体育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的具体安排,拟定各学期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2.调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同学们提高身体素质的自觉性,支持开展各种体育兴趣小组活动,指导各班开展体育活动;

3.通过比赛和活动,培养积极分子,培养和提高同学的体育观念、拼搏意识和协作精神,促进同学加强体育锻炼。

(四)女生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女同学自身发展和特殊利益的需要,提出相适应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热情关心女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为女同学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3.根据女同学的心理特点,设计并开展适合女同学需要的各种宣传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

4.请有关专家开展女性生理卫生知识讲座,帮助广大女生健康成长;

(五)文艺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同学们参加课余文体活动,结合节假日开展文娱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文体活动任务。

(六)劳动部的主要职责是定期组织有关美化、绿化校园的劳动,结合节假日搞好大扫除工作,协同生活部组织有关的义务劳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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