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01.3 |
154.3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56.3 |
16.1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5 |
138.1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5 |
72.35 |
公务用车购置 |
70 |
65.82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54.32万元完成预算的7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二是加强监管公车使用严格控制公车经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5万元占10.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8.17万元占89.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无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与2016年度决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15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5.59万元下降61%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霍邱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60批次1480人次。主要是用于办案及检查业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1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61.96万元增长81%增长的原因是更新了三辆公务用车。2017年安排购置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共65.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35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各业务庭室办案需求。2017年底霍邱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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