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30.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3.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76.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6.6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无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3.6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霍邱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约290批次,274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6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74万元,增长79%。增长的原因是人员、案件数增加,车辆运行费对应增加。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霍邱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