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法院 > 三公经费

霍邱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06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30.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53.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6.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6.6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无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3.6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万元,下降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霍邱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约290批次,274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6.6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74万元,增长79%。增长的原因是人员、案件数增加,车辆运行费对应增加。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霍邱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