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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05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83.1 

因公出国(境)费

 0.0

公务接待费

 35.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7.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9.4

       公务用车购置

 18.0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了13.3万元,增长37.15%。,增长的原因:12015年结算2014年未结算公务接待费;2、是省院加大反腐力度,我院配合市院及其他县院联合侦办案件及案件调查。2015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98批次,1988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3.9万元,下降48.1%。,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今年未购置警务用车。2015年我院购置1辆公务用车,剩余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霍邱县检察院0564-608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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