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83.1 |
因公出国(境)费 |
0.0 |
公务接待费 |
35.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7.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9.4 |
公务用车购置 |
18.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霍邱县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3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了13.3万元,增长37.15%。,增长的原因:1、2015年结算2014年未结算公务接待费;2、是省院加大反腐力度,我院配合市院及其他县院联合侦办案件及案件调查。2015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98批次,1988人次。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4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3.9万元,下降48.1%。,下降的原因是我院今年未购置警务用车。2015年我院购置1辆公务用车,剩余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联系方式:霍邱县检察院0564-6080956。